纪检组: 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执法违纪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本院干警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行政纪律的情况;受理对本院干警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干警的违纪违法行为;负责对违法审判责任的追究;负责上级和本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 负责机要、收发、文印、档案、保密工作;负责撰写领导讲话材料、经验交流材料、法院工作报告、全院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材料;处理上级法院的电子公文及同级政府之间的电子政务;负责本院的车辆管理、财务管理、物资采购、绿化建设、设备设施维护、接待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全院的通讯、办公自动化、网络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本院机关的固定资产、基本建设、环境秩序的规划、管理;负责本院各项经费、办公用品保障和车辆使用、管理;负责完成全区工作目标考核工作;负责司法评估、拍卖工作和公告发布;负责上级机关及本院领导的交督办事务;协助院领导处理政务工作,负责本院综合性会议、大型会议等会议的会务后勤保障;负责本院机关后勤管理、设备维修和保障工作;负责本院对外接待的具体工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工科: 负责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管理、教育、培训、年度考核;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审判辅助人员、书记员、司法警察;负责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牵头开展本院文化建设、共青团、妇委会等工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执行局: 依法办理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及其它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文书的执行工作。行使执行监督权、办理管辖区涉执信访、执行监督案件,负责接待来访、辖区重点涉执信访案件排查预警、信访统计分析等工作,以及协调执行快速反应事宜,处理辖区重大紧急执行案件和执行突发事件;行使执行实施权,实施财产调查、控制及变现分配等具体职能;协调处理辖区综合性执行工作。 立案庭: 负责依法对本院审理、执行案件进行程序性管理。对各类案件进行立案审查,决定立案或者不予受理;对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进行立案登记;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进行诉前财产、诉前证据保全;依法办理支付令、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案件;对上诉案件进行移送、办理上级法院调卷事宜;负责登记处理告诉申诉来信来访,对重大信访问题制定处置预案,定期分析排查可能发生的集体上访问题;办理上级和本级交办信访案件,落实反馈和回复事宜;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开展诉前调解和导诉;负责司法救助金申请的受理和审查工作;开展信访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做好涉诉信访稳定工作。 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公共安全、破会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管理秩序、贪污、贿赂、妨害婚姻、家庭等犯罪的案件;依法审判管辖的未成年犯罪等刑事案件。 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审理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从事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民事行为中发生的传统民事纠纷案件,包括婚姻家庭、继承、民事侵权、劳动争议和部分合同纠纷等民事案件和辖区内的有关民商事案件;以及用益物权纠纷,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农村地土承包合同纠纷等商事案件;新类型民商事案件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以及发回重审的民商事案件。审理平等商事主体之间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事行为中发生的纠纷案件,包括担保物权、借款买卖等大部分合同、保险、证券、票据、期货、企业改制和与公司等商事纠纷案件;新类型民商事案件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以及发回重审的民商事案件。 法警大队: 负责警卫法庭、值庭、提押、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协助参加重大集中执行行动、集中宣判活动;负责维护机关工作秩序、开展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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