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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1000多万元,不履行调解协议、转移财产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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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7月02日 | ||
欠款1000多万元,经法院调解后本已经答应分阶段还款,却在收到租金后转移到姐姐账户上,以此逃避还款行为。近日,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对涉嫌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张某某以拒执罪移交公安机关,经公诉机关起诉后被判刑。 案件的起因源于一次民间借贷。2013年4月以来,被告山东某物流公司、张某某多次在原告张某启处借款,一年下来累计借款本金9300000元,并约定按月利息2%支付利息。当时,还有其余两人张一、张二和山东某建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来是看对方家大业大,又有担保人,所以没担心还款的事,谁曾想“借钱容易要钱难”,张某启多次催款,对方才还了1100000元,剩下的本金及相应的利息,却迟迟难以归还。无奈之下,张某启将张某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山东某物流公司、张某某偿还本息10842000元及逾期利息,其承担连带责任的人和山东某建筑公司也要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涉案金额较大,梁山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通过对双方当事人调解后,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了协议:被告山东某物流公司、张某某从2014年4月8日至2016年1月31日,还欠张某启的本金加利息共12418000元,要求二被告要在2016年1月31日前偿还原告借款300000元,在当年3月31日前偿还原告借款4000000元,下余借款本息要在6月30日前全部还清。 双方达成协议后,张某启以为自己的借款有盼头了,谁知道对方并未按照调解书行事,没有按时还款。于是,张某启立即向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2016年2月17日,执行局对该案立案,并在4月25日作出执行裁决书:裁定冻结山东某物流公司、山东某建筑公司、张某某、张一、张二的银行存款12448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将裁决书向被告人张某某送达。但张某某将法院的送达书置之不理,且拒不报告财产。2017年2月28日,梁山法院对张某某进行了司法拘留15日,可即使如此,张某某依旧拒不执行,且为了逃避执行,竟把2016年4月26日到2017年5月7日期间收到的物流公司的租赁费、仓储费等250万余元全部转入其姐姐的账户中,并陆续支出。 “前几年,被执行人的物流公司确实运营困难,但这几年随着租户越来越多,运营情况明显改善了不少。在执行案件立案后,我们多次到被执行人公司、家中做工作,要求其报告财产、先行支付一部分欠款等,对方都无视。”6月13日,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马慧颖告诉记者,对于他这种蓄意逃避执行的行为,法院必须严厉打击! 2017年6月19日,张某某被抓获归案,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对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之规定,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下张某某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被执行人张某某在庭审中表示,自己自愿认罪,并立即支付给张某启100万元希望得到对方的谅解。在得到了原告方的谅解后,法院最终裁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且自愿认罪,审理期间履行部分执行义务,并取得了申请执行人的谅解,有悔罪表现,根据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予以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缓刑4年。 “今年5月4日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后,5月10日案件正式判决。原告张某启同意被告张某某在2019年5月4日前还款2000000元,在2020年5月4日前还款4000000元,其余欠款在2021年5月4日前还清。”马慧颖说,判决时将缓刑时间定为4年,就是为了督促被执行人按时还款。 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赵伯学告诉记者,在处理执行案件时,确实有部分被执行人因为没钱无法还款,但对于明明有钱却故意拖欠不还的被执行人,法院只有一个立场:坚决打击。据悉,2017年以来,已经有7名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被判刑,并最终主动履行了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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