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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彩礼起纷争 法院执行有温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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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8月20日 | ||
近年来,婚约关系中涉及彩礼的问题越来越凸显,因彩礼引起的纠纷不断,随着农村法律意识的提高,法院成了此类纠纷的“解铃人”。 近日,平邑县人民法院在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既注重法律的严肃性,又坚持把人性化执法贯穿其中;既保证了执法效果的顺利实现,又达到了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彩礼引发多重矛盾 2012年4月,经媒人介绍,原告张某和被告邱某相识,2013年1月,双方按农村习俗订婚。张某通过媒人先后给邱某彩礼共36000元及金戒指一个、金项链一条、金耳钉一对。后双方产生矛盾,这婚也就没结成。“既然不结婚,那把彩礼钱还给我吧!”张某打算把彩礼钱要回来,可邱某说什么也不肯还。媒人多次调解,可邱某既不退还彩礼,也不与张某结婚,张某遂将邱某起诉到法院。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决邱某返还张某彩礼27000元及金饰。判决生效后,邱某一直不肯退还彩礼。无奈之下,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抽丝剥茧解开两家心结 执行干警苗卫东介绍,执行案件受理后,邱某一直在外打工,无法查到其具体下落,其名下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不知道邱某在哪,联系不上。”为了将纠纷及时化解,苗卫东反复分析案件后,决定上门与邱某父母会面。看到法官上门,邱某父母脸上陡然失色。 为了打开邱某父母的心结,苗卫东慢慢跟老两口拉起了家常。接下来的两周,苗卫东多次往返于张、邱两家做工作,每次一待就是一两个小时,并告诉他们“法律确定的义务是必须履行的,邱某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之后会被限制高消费,也不能坐高铁,生活工作都不方便。” 在法院干警的多次调解下,双方同意和解。但对返还数额还存在一定差距,案件再一次陷入僵局。8月10日,张某父亲打来电话说邱某回来了,好像要准备结婚。干警苗卫东知道这也许是解决这个问题最好的一次机会了,当日上午便驱车赶到邱某家,为了不给邱某的生活造成不便,苗卫东将车停在距村口远远的地方,和同事着便装走着去邱某家。执行干警的诚意感动了邱某和其家人,双方最终握手言和,邱某履行了退还义务,此案顺利执结。 法律依据 彩礼是缔结婚约双方以结婚为目的的行为,现实生活中,存在很多男方给付彩礼,但女方最终不愿与其结婚的情况。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三种情形,人民法院都会予以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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