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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法官赵勇:“微信聊天”成办案“神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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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1月10日 | ||
近日,一笔100万元的执行款从千里之外的山西省襄垣县汇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至此,一起长达3年的执行案件得以顺利解决。 3年前,被执行人山东某工程公司将其总包的山西襄垣县焦化公司干熄焦工程发包给了申请执行人上海某集团公司。涉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山东某工程公司因欠工程款引发纠纷。案经济南仲裁委员会裁决,山东某工程公司偿还上海某集团公司工程款764万元及利息。 进入执行程序后,济南中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赵勇一行赶赴山西省襄垣县,冻结了山东某工程公司在该县焦化公司尚未支取的工程款870万元。但是,该县焦化公司却以工程安装质量有问题、不是案件当事人不能和法院直接联系等理由,拒绝配合法院执行上述款项。 济南距离山西襄垣县1000多公里,往返两地需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为了尽快执结此案,赵勇在吃透案情的基础上,积极创新执行方法,尝试通过手机号加微信的方法,与焦化公司相关人员取得联系。成功加“微信好友”后,赵勇立即与其进行沟通,向其阐明了相关法律规定和法律依据,并帮助其分析主动履行与否的利弊,敦促其直接将欠山东某工程公司的款项直接汇入法院账户。通过释法明理和上传大量图片、文件、语音对话等方式,打消了焦化公司的担心和疑虑,最终促使其主动在网上写出承诺书,保证按期分批次履行协助义务,并将承诺的第一笔款项100万元汇入法院账户。随后,赵勇又将期间双方在微信聊天过程中所涉及的内容,整理成法院调查笔录寄给焦化公司。很快,焦化公司就以书面的形式签字盖章后寄回法院附卷备案。 在履行完相关法律手续的同时,案外人山西襄垣县焦化公司先期支付款项100万元,余款书面承诺分批付清。 (作者:祁云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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