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菏泽开发区人民法院2019年1月1日 星期一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http://hzkfqfy.sdcourt.gov.cn
【人民法院报】山东日照宣判一起涉疫情口罩诈骗案 |
||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3月10日 | ||
本报日照3月5日电 (记者 闫继勇 通讯员 张峰)今天下午,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疫情期间虚假出售口罩诈骗案,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10日,被告人王某利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口罩物资紧缺的现状,在明知自己没有口罩货源、未取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通过网络下载口罩图片,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消息售卖口罩,分别骗取被害人石某、安某口罩款57300元、6290元。付款后,石某、安某多次要求王某交付口罩,王某以各种理由推脱,后王某主动退还被害人41100元。二被害人发现受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退赔了全部赃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王某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预防突发传染病疫情用品名义,诈骗他人财物,应当依法从重处罚。鉴于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退还全部赃款,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王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
||
|
||
【关闭】 | ||
|
||
版权所有:菏泽开发区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山东省菏泽市中山路东段66号 电话:0530-5192551 邮编:274000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