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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经济开发区法院为特困当事人发放执行救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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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 2014年03月04日 | ||
执行法官发放救助金 当事人哭诉感激 在涉民生专项执行活动中,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牢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的要求,把强制执行与执行救助紧密结合起来,在充分运用强制措施开展执行的同时,积极开展执行救助工作,认真做好生活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特困当事人,告知其申请救助的权利,依法审查、报批,并协调有关部门给予适当救助,帮助其渡过难关,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彰显法院执行工作的人文情怀。3月3日,执行法官为一起申请执行抚养费纠纷的困难当事人冯某发放救助金8000元。 冯玉与被告郭某离婚纠纷一案,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准予离婚,婚生子由冯某抚养,郭某支付冯某子女抚养费33 942元,返还冯某婚前个人财产一宗。判决生效后,郭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冯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此时郭某已下落不明,执行法官多次查找未能找到,经向有关部门查询,郭某名下没有发现银行存款、车辆等可执行财产。因冯某需照顾幼子,无固定工作,缺少经济来源,且冯某子年幼,且患癫痫多发,其父母年迈,也常年有病,都需要经常买药看病,基本生活难以维持,家庭经济状况捉襟见肘,十分拮据,陷入困境,每到法院常哭诉不止。执行法官看在眼、急在心,在积极寻找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的同时,审查认为冯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及时向院领导反映冯某的实际生活困难和案件的执行情况,经院领导大力协调,开发区财政部门专门为冯某拨付了执行救助金8000元,解决了冯某为孩子治病的燃眉之急。 颤抖地接过执行救助金,冯某和她的母亲再三向执行法官表示感谢,感谢法院公正办案,感谢党委政府的关怀照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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