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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影灯”下的减刑假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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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6月09日 | ||
5月29日上午9点,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槌在岳阳监狱敲响。这是岳阳中院首次对减刑、假释案开庭,黄某某、周某某等服刑人员搭上了减刑、假释案公开审理的“头班车”。 为加大公开、透明的力度,推进“阳光作业”,岳阳中院派出了两个由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的合议庭,于29日、30日分赴监狱各监区开庭。特约监督员、社区矫正办、新闻媒体以及法院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案件审理。 “我能证明欧某服刑期间表现优良,确有悔改表现……”为了更加翔实地了解报请减刑假释的服刑人员在监表现,法庭传唤了与欧某一起生活了几年的服刑人员郭某、邓某某出庭作证。 与此同时,一名特约监督员与法院纪检监察室的同志在监区里征求意见,了解报请减刑、假释服刑人员的在监情况。社区矫正办的工作人员亦延伸工作触角,对部分报请假释的服刑人员进行了狱内帮教。 岳阳中院此前已于5月16日对岳阳监狱报请的682件减刑、假释案件进行了网上公示,此次公开审理的案件是依照规定筛选出的六类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图①:开庭前,一名监狱干警正在为服刑人员答疑。 图②:执行机关代表宣读减刑、假释建议书。 图③:检察员发表检察意见。 图④:特约监督员和岳阳中院纪检监察室的同志征求其他服刑人员对报请人员的意见。 图⑤:社区矫正办的工作人员与报请假释的服刑人员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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