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罪犯彭珊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二)
  • 作者: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5年03月13日

关于拟对罪犯彭珊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罪犯基本情况:罪犯彭珊199097日出生于湖南省娄底市,汉族,公民身份号码43252219900907526X高中文化,无业,湖南省双峰县梓门桥镇长来村黄家组。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0年12月1日被刑事拘留,次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12月15日被取保候审

犯罪事实:2020年11月初至14日,罪犯胡晓林与罪犯朱年和、彭卫良、王彬等人纠集罪犯彭珊等人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活动。并通过微信软件向不特定对象进行宣传,并虚构在“中国体彩网”APP内充值,当日即可返还本金及5%彩金的事实,吸引被害人加入微信群,并在该APP上大额充值,再将上述款项转移至其控制的银行账户并取现。罪犯彭珊与其他罪犯骗取25名被害人款项共计人民币1333378.52元。

2020年9月至11月23日,罪犯李泽栖、朱年和、彭卫良等人纠集罪犯彭珊等人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活动。并通过微信软件向不特定对象进行宣传,虚构在“中国体彩网”APP内充值,当日即可返还本金及5%彩金的事实,吸引被害人加入微信群,并在该APP上大额充值,在将上述款项转移至其控制的银行账户并取现。罪犯彭珊与其他罪犯骗取 20名被害人款项共计人民币875 921.62元。

本院于2023年426日作出(2022)鲁0103刑初271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罪犯彭珊有期徒刑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该案经二审法院维持。2023年9月15日罪犯彭珊以其是哺乳期妇女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本院经审查其属于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于二○二三年三十一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期满后罪犯彭珊再次向我院以其怀孕为由向我院提交监外执行申请,经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中心组织诊断,证实其现属于怀孕的妇女。  

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公示期间:公示次日起三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本院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

来信地址: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联系电话:0531-81677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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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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