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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换人生28年”案 二审判决医院共赔偿100余万元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6月28日

赵栋梁

20202月,28岁的姚策被确诊为肝癌晚期,母亲许敏欲割肝救子却发现儿子并非血亲。在找到生父母郭希宽、杜新枝后,姚策的病情已恶化。

郭希宽、杜新枝、姚策认为,己方因医院的错抱而遭受了难以估量的精神创伤,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原名为河南开封医专第二附属医院,以下简称淮河医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80余万元。同时,姚策另就医疗费用等起诉淮河医院。

日前,这两案迎来二审判决。至此,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错换人生28案落下帷幕。

案情回顾

治疗疾病发现错抱引纠纷

1992616日,杜新枝在淮河医院生下姚策。其后,淮河医院误将姚策与同产房出生的许敏之子错换。

20202月,姚策被确诊为肝癌晚期,后在治疗过程中意外发现自己并非母亲许敏亲生。江西省神州司法鉴定中心接受委托并进行亲子鉴定后,证实了这一结果。经寻访调查,姚策实际为杜新枝和郭希宽之子。

随后,郭希宽、杜新枝、姚策对淮河医院提起诉讼。三人认为,杜新枝在淮河医院生产时,淮河医院负有高度谨慎的注意义务,应确保产妇所生之子处于产妇及亲属的监护之下。而淮河医院医护人员在对新生儿进行日常护理的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致使姚策脱离亲生父母的监护,且长达28年,亲子关系遭受严重损害。淮河医院应承担其对三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及其他损失。

姚策另案诉称,由于自己在出生时被错抱,对生母杜新枝患有肝病的情况不知情,亦未能得到严格的肝病加强治疗,导致其28岁就罹患肝癌晚期,淮河医院应赔偿其罹患肝癌的费用及相应损失。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淮河医院不否认错抱事件系发生在该院,亦不否认姚策出生时未注射相关疫苗,但其指出,姚策出生时尚未有相关肝病阻断药物和阻断技术可用,姚策所提出的母婴阻断在当时的条件下不可能实现。同时,个人经历、生活习惯和治疗情况等,都与病情恶化有很大关系,而错抱事件的发生、姚策出生时未注射相关疫苗与其罹患肝癌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此外,淮河医院还认为,错抱事件发生时距原告提起诉讼之时已有28年之久,超过了诉讼时效。综上,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020127日,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两案作出一审判决:对郭希宽、杜新枝、姚策诉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判决淮河医院赔偿郭希宽、杜新枝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赔偿姚策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另承担原告相关误工费和寻亲所花费的交通费用;对姚策诉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判决淮河医院赔偿姚策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6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郭希宽、杜新枝、姚策分别就两案上诉至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认定

医院应承担所造成的损失

开封中院二审审理认为,本案中,淮河医院于事发时对产妇和新生儿实行母婴分离方式护理,且存在母婴登记混乱、相关化验单缺失等问题,在管理上存在重大过错,最终造成了错抱事件的发生。淮河医院给郭希宽、杜新枝、姚策造成的精神损害,应予以赔偿。

对于郭希宽、杜新枝、姚策提出的提高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的上诉请求,法院二审认为,一审法院在综合考量本案的案件事实、损害后果,以及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后,酌定淮河医院赔偿郭希宽、杜新枝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赔偿姚策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已经有所突破,对其给予了较大限度的保护,此部分一审判决并无不当。

对于姚策诉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法院二审认为,错抱事件造成的后果严重,姚策生母杜新枝称其是肝病患者,而错抱事件又导致姚策自幼不能跟随其生父母生活,很难准确判断姚策患肝病的原因,影响了姚策加强预防和治疗自身肝病的机会。姚策在找到生父母时,其病情已恶化,影响了其对肝脏移植手术的选择和实现。

法院二审指出,医院保障患者生命健康,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值得尊敬。但与此同时,医院惟有谨慎尽责,方能避免过错和损害发生,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理解和支持。本案中,淮河医院尽力帮助姚策寻亲,并先行支付部分治疗费用,此种担当精神值得尊敬。但是,淮河医院过错明显,造成的后果严重,应为过去未尽谨慎职责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姚策请求的赔偿费用属于正常治疗产生,且相关费用均在合理范围,遂依法改判淮河医院赔偿姚策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602188.23元(二审宣判时,医院已给付30万元)。

法官说法

医院应完善医疗管理制度

对精神损害予以金钱赔偿,虽不能完全弥补被侵权人精神上的损害,但可对被侵权人的身心痛苦予以抚慰,实现对被侵权人合法民事权益的保护。然而,精神损害与财产损害不同,无法予以量化,难以准确计算。本案二审审判长、开封中院刑二庭副庭长孙志伟指出,三人起诉请求精神抚慰金共计180万元,一审法院支持了40万元,二审法院对此予以维持。主要原因在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之规定,确定民事侵权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主要依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具体情节、损害后果、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综合考虑。据此,一审酌定的赔偿标准较为合适。

孙志伟表示,健康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追求,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都离不开健康,医院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方面责任重大。本案中,错抱事件造成了郭希宽、杜新枝和姚策一家骨肉分离,无法正常享受亲情,且姚策的病情与错抱事件也有一定的关系。郭希宽、杜新枝和姚策分离达28年之久,重逢后便要承受儿子身患重病的痛苦。而淮河医院对错抱事件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

本案二审改判淮河医院承担全部责任,还旨在警示医疗机构,在从事医疗活动中,应严格遵守医疗技术规范,实施完善的医疗管理制度,以保障公民健康。孙志伟说。

据悉,二审宣判后,郭希宽、杜新枝、姚策及其近亲属均对判决表示满意。目前,淮河医院已将两案全部赔偿款项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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