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审判业务 > 工作报告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试点工作情况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8月05日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试点工作情况

一、试点工作基本情况

我院高度重视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疫情之下我们深耕细作,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在全市基层法院中率先出台《关于成立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为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序推进、经验总结及问题汇总等提供组织保障。制定下发《关于团队组建和办案新模式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案件的提质增效重新整合办案力量。按照新模式,重新出台《员额法官绩效考核办法》,为改革试点工作有效开展提供制度保障。针对改革试点工作重点,及时出台《办理司法确认案件实施细则》、《特邀调解员管理办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实施细则》,形成了试点工作制度总体架构。根据文件,及时对团队进行重建,设置速裁、快审、精审、专审团队,并明确每个团队的办案类型、数量、效率、质量、考核要求。创新小额诉讼程序制度,建立每周通报制度,建立对小额诉讼案件的信访容错机制,消除法官对适用程序的顾虑。

二、重点亮点举措

(一)重新出台细则,加强制度建设,搭建改革试点工作总框架

为扎实有效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我院于3月27日下发《关于成立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在全市基层法院中率先出台改革领导小组文件,为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提供坚强保障。领导小组由院长作组长、副院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每月召开繁简分流工作专题会议,掌握民事诉讼繁简分流工作推进情况、分析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对近期需落实的任务进行调度和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审管办(研究室),下设数据统计及报送组、沟通联络及数据汇总组、工作保障组。各工作组各负其责,分工合作,将改革试点工作精确细化,落实到人,有效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为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司法效率,我院重新整合办案力量,制定下发《关于团队组建和办案新模式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照新模式,重新出台了《员额法官绩效考核办法》,成立法官绩效考核委员会。围绕改革试点,制定了《办理司法确认案件实施细则》、《特邀调解员管理办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实施细则》,形成了总体架构。

(二)推进团队重建,使进入诉讼的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

根据文件,及时对团队进行重建,设置速裁、快审、精审、专审团队,并明确每个团队的办案类型、数量、效率、质量、考核要求。全院设13个速裁速执团队。其中,民商事5个,执行6个,刑事、行政各1个。以民商事审判为例,对简单案件,在前端,在立案诉讼服务中心设立5个民商事速裁团队,分为速裁一组、速裁二组。速裁一组3个团队,收案范围是信用卡、电信、物业合同案件,适用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特别程序、小额诉讼程序案件,以及法官挑选的自己认为简单的案件。办案数量要求是不低于1200件。对于复杂案件,在后端设置10个精审团队,由院长1人、副院长2人、专委1人、庭长6人组成,负责审理发回重审、再审案件;新类型案件;疑难复杂案件;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和其他随机分案的相对疑难复杂案件,精审团队不审小额诉讼、司法确认和程序类案件。对于专类案件和难易适中的案件,在中端设置6个专审团队和14个快审团队,6个专审团队分别是家事4个,劳动争议1个,道交事故损害赔偿1个。

(三)积极推进试点改革,加大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

按照最高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办法和济南中院相关规定,在全市法院率先出台《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办理案件的实施细则》,对小额诉讼的受案范围、适用程序、权利告知、庭审指引、程序衔接、结案方式、不服判决的处理等进行了详细规定,特别是解决了诉前调解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的衔接问题,以及电子送达在小额诉讼程序案件中的适用问题,规定小额诉讼程序案件也先立诉前调案件,立诉前调案件后,第一时间利用电子送达中的电话送达联系当事人,当事人认可事实同意调解的,直接立正式案件,进行调解,调解成功以小额诉讼程序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当事人不同意调解、躲避送达的,通过电子送达或邮寄送达诉前调阶段送达告知书,告知自收到之日起3日来与法官联系,逾期不联系法官、不同意诉前调解、诉前调解不成功的,本院立正式案号后,将在第几天的上午下午几点几分在第几审判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开庭审理,实行一审终审。此外,规定只要法官不是故意违法办案,因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引发的信访问题,不列入对法官信访案件统计范围,再审改变结果亦不算法官错案,消除法官对适用程序的顾虑。建立了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情况每周通报制度。截至4月12日,我院运用简易小额程序结案510件。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我们在推动改革试点工作的过程中头绪较多,很多工作需要下一步的深挖细作,现阶段遇到不小的困难,以下是现阶段我们在五大试点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一)社会调解组织调解功能孱弱,司法确认程序几乎“无米下锅”

行政机关、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组织的多元解纷意识较弱,未发挥其应有的前端调解功能。甚至有的调解组织对调解工作存在认识偏颇,认为调解工作是“种了法院的地,荒了自己的田”。另外,当事人对于司法确认程序普遍存在陌生感,未曾听说,即使听说过但对于司法确认程序的作用、优势亦不了解。今年,截止到4月12日,我院司法确认案件仅有26件。

(二)当事人不理解、法官有顾虑,小额诉讼一审终审行不易

有些当事人对于一审终审的设置不理解,认为一审终审剥夺其诉讼权利,对小额诉讼的优势特点不理解,法官信访压力大。进而导致法官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望而却步。

(三)审限紧,任务重,法官规避适用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的审限对法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要求法官充分利用好诉前调,对立案后的各种程序安排紧凑。因为联系当事人不畅等原因导致法官不愿承担可能超期的风险,加之法官承办案件量确实太大,很多法官选择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方式规避简易程序的适用。

(四)扩大独任制与确保陪审员参审率考核指标,鱼和熊掌不可兼得

普通程序案件有独任制或合议制两种审理方式。独任制审理方式的扩大必然带来合议制审理方式的减少,随之,属于上级法院考核指标的陪审员参审率这一指标将大幅下降。也就是说,独任制适用率与陪审员参审率是一个此消彼长的关系。

(五)电子送达制度供给不足

经调研,虽然我院大量使用电子送达平台,但是因为对电子送达的效力等规定的欠缺,案件适用电子送达后因不确定能否推定送达,法官助理还需要再次通过其他传统送达方式再次送达,由此带来不必要的程序空转。

四、推进试点工作的对策建议

试点工作刚刚开始,我们还在摸索中前进,数据支撑较少,经验欠缺,以下是我们针对上述问题提出的几点不成熟的建议。

(一)加强顶层设计,尽快完善相关规定,打通审案梗阻环节

我们建议在试点期间,为了实质扩大独任制,可暂时对试点法院的陪审员参审率不予考核。尽快出台电子送达详细规定,明确电子送达的效力,扩大推定送达的范围,解决法官适用电子送达的后顾之忧。

(二)争取党政机关支持,形成多元解纷大格局

多元解纷工作是一个涉及多部门、多环节的社会治理系统工程,司法确认程序仅是多元解纷工作的最后环节。法院系统应当从上至下争取党政机关支持,尽快形成党委领导、政法委主导,法院参与的大格局,将多元解纷纳入社会治理层层考核,从而形成社会调解在前、法院裁判在后,层层过滤的诉源治理体系。

 (三)多渠道加大改革试点工作宣传,真正激活司法确认和小额诉讼程序

当事人对司法确认程序及小额诉讼程序的不理解,源于对政策及程序优势的知识欠缺,需要各级法院利用各自的媒体途径加大相关程序的宣传力度,使当事人从心理解法院试点工作。

五、其他及附件

附件:2020年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出台的文件清单及文本。

关闭

版权所有: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 电话0531-12368 邮编:25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