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主要职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日常工作;负责院务会、院长办公会及其他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的联络工作,督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负责档案、文件收发、机要、保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本院的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外事活动安排和对外接待工作;负责专项物资装备的管理及分配;监督直属事业单位的财产和国有资产,拟定本院基础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助司法责任制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司法宣传、通讯报道、综合信息和刊物编辑等工作。 (二)政治部 主要职责:负责党组会务、记录、归档备查,对各部门执行党组决定、决议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负责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及新进人员的上岗培训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干警的调配、任免、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司法责任制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院组织人事工作,配合上级法院及地方有关部门做好对在职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本院全体人员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的执行和执行中的协调工作;负责法警警衔及法官等级的评定与晋升的报批工作;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培训及考核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老干部工作,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 (三)立案庭 主要职责:负责对本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立案、排期、送达和审判流程管理;对本院决定再审、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案件进行立案登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采取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措施;办理公示催告程序案件;接待来信来访、信访案件的分流及处理、审查申请再审案件,处理上级法院、有关部门及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 (四)刑事审判庭 主要职责: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一审刑事公诉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案件。 (五)家事少年综合审判庭 主要职责: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审理各派出法庭受理范围之外的家事案件(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及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 (六)民事审判一庭 主要职责:1、负责审理各派出法庭受理范围之外的: (1)人格权纠纷案件; (2)物权纠纷案件; (3)建设工程纠纷案件; (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拆迁安置合同纠纷案件; (5)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6)民间借贷案件及其他债务纠纷案件; (7)执行异议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 (8)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案件; (9)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的案件; (10)司法确认案件; (11)其他民事纠纷案件。 2、指导各派出法庭的审判业务工作。 (七)民事审判二庭 主要职责:1、负责审理各派出法庭受理范围之外的: (1)涉及证券、期货交易、信托、保险、票据、信用证、金融借款合同、银行卡、融资租赁合同、委托理财合同、典当等民商事纠纷; (2)涉及独立保函、保理、私募基金、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网络借贷、互联网股权众筹等新型金融民商事纠纷案件; (3)破产案件; (4)其他合同纠纷案件。 2、指导各派出法庭的审判业务工作。 (八)民事审判三庭 主要职责:1、负责审理各派出法庭受理范围之外的: (1)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案件; (2)涉及资源类、环境类民事纠纷案件; (3)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2、指导各派出法庭的审判业务工作。 (九)行政审判庭 主要职责: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对非诉行政案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办理强制执行,采取多种形式促进和保障民主政治建设;依法审理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案件;审理本院院长发现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确有错误,决定再审的案件;审理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办理本院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处理赔偿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十)执行局 主要职责:负责执行本院一审案件的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负责执行异议案件;负责执行案件和执行信访案件的统计、报表和登记、转办等工作;负责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工作等。 (十一)审判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承办审判委员会会务,负责审判形势分析,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分析制度的落实,审判工作经验总结及审判质量评估等工作;负责本院各类案件的评查,定期向审委会汇报情况和改进意见;裁判文书的审查上网;负责本院计算机网络的日常管理维护、视频监控、科技法庭维护,司法公开信息平台建设,干警计算机业务培训等工作;负责本院案件中委托评估、拍卖、司法技术鉴定工作;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做好人民陪审员资格审查工作,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民陪审员,负责人民陪审员的日常管理、培训与考核工作;负责司法责任制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全院各类综合材料的起草;负责司法统计和分析;研究和征集对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的意见;监督、指导司法统计工作;协助政治部对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培训及考核工作。 (十二)司法警察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安全检查、警卫法庭、押解人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局执行有关事项,维护机关办公秩序,服从上级法院的警令调遣。 机关党委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党务、群团等工作。 二、派出机构 (一)唐口法庭 负责审理唐口街道和喻屯镇辖区内的传统民事案件、简单的商事案件;指导本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二)南张法庭 负责审理南张街道、长沟镇辖区的传统民事案件、简单的商事案件;指导本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三)矿区法庭 负责审理石桥镇辖区的传统民事案件、简单的商事案件;指导本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四)李营法庭 负责审理李营街道、二十里铺街道辖区内的传统民事案件、简单的商事案件;指导本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五)许庄法庭 负责审理太白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许庄街道和安居街道辖区内的传统民事案件、简单的商事案件;指导本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