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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微山县人民法院鲁桥法庭被评为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4月28日

  红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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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对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扬的通报》,微山县鲁桥人民法庭被评为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

  

  鲁桥_副本

 

  

微山县人民法院鲁桥人民法庭位于微山县鲁桥镇政府驻地,现有员额法官1人、法官助理2人、其余审判辅助人员6人,担负着马坡、鲁桥、南阳三个镇民事案件的审理任务,辖区124个村,人口14.2万人。近年来,鲁桥法庭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扎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办案,热情服务,不断开拓进取,奋发有为,各项质效指标均位于全院领先位次。2020年收案268件,全年结案率达到95%,案件质效逐年提升,由于工作出色,多次被授予荣誉称号,2015年被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三等功,2017年、2018年连续两年又先后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二等功。

 

  学些

  

  苦练“基本功”,提升审判业务能力

  全庭干警坚持立足本职、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努力适应新形势对审判工作的新要求。利用每周一、周五的空闲排期,组织全庭干警学习法律法规、研讨经典案例、讨论近期受理的复杂疑难案件,进一步提升全庭干警的业务素养。

  在审判工作中,对每一起案件都以“工匠精神”精雕细琢,执着于对法理的探索;对待审判中发现的新问题,认真研讨,及时总结,不断探索审判工作新特点,树立审判队伍新形象,建立审判工作新局面,形成审判工作新气象。

  

  工作

  当好“助推器”,服务辖区经济发展

  鲁桥法庭所辖马坡、鲁桥、南阳三个镇,辖区124个村,人口14.2万人,南北地域狭长,东西横跨南阳湖、独山湖,交通不便。近年来,济微高速、岚曹跨湖高速、光伏发电产业、泗河观光路等一个个大项目拔地而起,为当地经济发展带来了勃勃生机。

  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潮中,鲁桥法庭紧紧围绕辖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谋划部署法庭工作,积极主动地为地方经济发展的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坚持公正和效率并重、强化办案质效,快审、快调、快结为审判工作的总基调,为辖区企业营造一个“亲清”的营商环境。

  光伏发电产业是鲁桥镇招商引资的一个重点项目,项目引进后光伏企业与当地某村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但光伏企业在合同签订后一直拖欠土地租赁费,一度导致光伏企业和当地群众关系剑拔弩张。为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当地良好的营商环境,鲁桥法庭积极响应鲁桥镇党委政府的要求,专门成立了工作组,一方面,与光伏企业积极沟通协调,以事实和法律为着力点,劝导光伏企业先行支付部分租赁费,以便缓解和当地群众的紧张关系;另一方面,到村委会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向村两委成员及群众代表耐心细致的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回答群众代表的咨询问题,教育引导群众合理、合法的维护自身权益。通过对双方耐心细致的协调,理顺了租赁关系,保障了各方权益,维护了当地良好的营商环境。

  近年来,鲁桥法庭在当地经济发展中为党委、政府提供法了一系列的法律服务和决策参考,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在湖区渔村、山地河滩、高速公路施工现场、社区建设和新农村改造等诸多重大项目中均有法官们忙碌的身影。

  当好“减压阀”,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一个小隐患不及时消除就可能酿成大事故,一个小矛盾不妥善化解就可能引发大纠纷。

  近年来,鲁桥法庭以和谐司法为突破口,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建立了三个工作机制:

  衔接配合机制。建立与各乡镇党委政府、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派出所和各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衔接配合机制,前移关口,使得可能诉诸诉讼的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的分流和化解,使矛盾消化在基层,从源头上减少案件数的上升。针对南阳镇100多名群众在“退渔还湖” 问题的群体性事件,接到镇政府电话后,法庭干警及时介入,实地入村与村委会成员及群众代表进行座谈,耐心讲解《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引导群众合理表达诉求,联合镇政府、管区共同协调,案件全部在诉前得以圆满解决,保障了全县“退渔还湖”工作的顺利开展

  诉前处理机制。对有给付内容的案件,尽可能促成当事人当场先行给付,缓解双方的紧张对立关系,引导双方理性的进行诉讼活动。50多岁的王某在马坡镇农电网改造时不慎摔伤,致使身上多处骨折,施工方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后,只缴纳了部分治疗费用。王某妻子多次找施工方协商,均无果。无奈下王某妻子到庭咨询准备起诉,得知情况后,法庭第一时间和施工方联系,从责任认定到赔偿标准对施工方进行了说服引导,最终施工方同意先行给付剩余的治疗费用6万元。

  协调处理机制。将诉前调解与立案工作紧密结合,前移矛盾化解关口,利用诉前调解的优势,快速有效的把特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对于所有准备到庭诉讼的当事人,都由特邀调解员先行调解,过滤筛选,达成调解、即时履行的,制作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后整卷归档;达成调解分期履行的,建议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不成,则正式立案转入诉讼程序。今年以来,通过现场劝说教育,诉前和解53件。

  通过综合运用上述三个机制,妥善化解了一个个“剑拔弩张”的矛盾纠纷,有效维护了辖区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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