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位于山东省南部,辖 15 处乡镇(街道),1处省级经济开发区,542个行政村(居),人口72万,总面积 1780平方公里,其中微山湖面积 1266 平方公里,占全省淡水湖面积的45%,是我国北方最大的淡水湖泊,被誉为“鲁南明珠”、“齐鲁灵秀”。为统一管理微山湖,1953年8月经国务院(政务院)批准设立微山县。 微山县设立后,微山县人民法院随之成立,编制6人。经过60年的风雨历程,微山法院现有内设机构25个,其中设有夏镇、韩庄、欢城、西平、鲁桥5处人民法庭。同时设党总支1个,支部10个,党员138名。共有中央政法编制105人,在编94人,全部达到了大学文化程度,法学硕士研究生4人。 2012年以来,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法院的大力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加强队伍建设和法院管理,全面推进审判执行工作,强化职能服务大局,立足本职化解矛盾,各项工作有了新的突破和发展,法院整体形象有了显著提升,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有了大幅度提高。该院先后被县委评为“爱国拥军先进单位”,被市委评为“市级文明单位”,被省委评为“省级文明单位”,被济宁中院授予第五届“全市优秀法院”称号,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和“送法进军营先进单位”,执行局被省法院记集体一等功,报送的调解案例和司法建议分别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优秀调解案例”和“全国法院优秀司法建议”。 法院地址: 百度地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