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不小办 | 财产损害起纷争 耐心调解暖民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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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12月22日 | ||
基本案情 张某某在马坡镇苏河园村从事蔬菜种植产业,菜地旁边立有某网络通信公司用于架设通讯线缆的线杆。2021年7月9日,受恶劣天气影响,苏河园村的多根线杆倒塌,将张某某的菜地及种植的蔬菜砸坏。经评估鉴定,倒塌线杆砸坏原告张某某菜地3.3亩,蔬菜种植损失为每亩27.7元/日,至2022年1月8日,造成张某某经济损失为29779元,该损失经法院裁判后已交付完毕。 鉴于联通公司于2022年8月3日才将倒塌在原告张某某菜地的线杆运走,期间张某某无法种植菜地,持续造成经济损失,联通公司未向张某某进行赔偿。经马坡镇政府召集双方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张某某于2023年6月21日再次向微山法院鲁桥法庭起诉,请求被告赔偿自2022年1月9日起至2022年8月3日给张某某造成的损失18921.87元,并申请鉴定该损失。 调解过程: 立案后,鲁桥法庭庭长胡从立委托评估公司对原告菜地的持续损失进行评估鉴定。在鉴定期间,胡从立积极联系原被告了解菜地损失情况、协调财产损害赔偿数额。因双方对菜地损失情况和赔偿数额各执一词,胡从立专门前往马坡镇苏河园村现场勘查张某某的菜地,邀请马坡镇苏河园村村委会共同参与调查、调解。 评估公司出具鉴定结果后,胡从立根据调查结果和鉴定结论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意见,摆事实、讲道理、释法理,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形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某网络通信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张某某人民币18800元,调解书出具后被告通过转账形式将该笔款项支付给原告张某某。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征程波澜壮阔,初心历久弥坚。鲁桥人民法庭将继续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社会基层治理,大力开展诉源治理和诉调对接工作,树牢“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切实提升人民法庭解决纠纷和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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