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笔误难维权 多方查证促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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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1月08日 | ||
熟人之间借钱在日常生活中屡见不鲜,但借条上常常出现曾用名、外号昵称、近音字等与身份证姓名不一致的情形,致使债权人陷入难以维权的窘境。近日,微山法院鲁桥法庭通过多方查证,顺利调解一起因借条笔误而引发的维权纠纷。 在1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法官李海峰发现原告提交的借条中出借人、借款人姓名与身份证上的姓名均不一致,属于同音不同字的情形,如果简单的一驳了之,徒增当事人的诉累。 为实质化解纷争,承办法官向当事人了解真实情况,张某和李某均承认借条上的姓名系习惯性笔误,双方对借款的时间、金额及用途均陈述一致,且查实借条上书写的李某手机号码与被告持有号码为同一人使用。为避免虚假诉讼,法官李海峰又专门前往当事人所在村委会和派出所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实际情况与双方当事人陈述相一致。 原来,张某通过本村马某介绍认识李某,李某因搭建养殖大棚急需周转资金,向张某借款30800元,双方约定月息为1.5分,李某于2021年10月8日向张某出示借款凭证。出借人姓名中的“永”写成“勇”,借款人姓名中的“新”写成了“ 心 ”,后张某多次向李某催要借款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官李海峰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鉴于李某实际经济收入情况,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协议,李某于2023年11月28日偿还张某借款2万元,下欠12000元于2024年10月1日前偿清,该纠纷最终案结事了。 法官说法:承办法官在此温馨提醒广大群众,借条是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维权的重要凭证,在书写借条时一定要写明出借人及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以及借款原因、用款期限、借款金额、约定利息及借款时间,如果有保证人的,也要明确保证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及保证责任(一般保证或连带保证)、保证期限,切记核实双方姓名、身份证号与身份证上是否一致,并尽量通过电子转账等容易留存证据的形式出借款项或让对方出具收到条,以免造成后期维权难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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