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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双节 祥和解纷】高额放贷起纷争 快调快解化两案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1月18日

“感谢李法官的高效调解,依法保护了俺的权益……”远在2000多公里之外的原告电话致谢法官。

近日,微山法院鲁桥法庭通过互联网远程调解方式快速化解了两件因高额放贷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被告陈某和屈某在调解当天履行高额利息的返还义务,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基本案情

原告马某系云南省昆明市人,通过网络途径认识了家住微山县两城镇的被告陈某和屈某,在互相添加微信后,达成了借贷意向,通过“借贷宝”平台签订借款协议。自2023年11月12日至2023年12月1日,马某累计向被告陈某借款三笔,欠条金额合计66000元,陈某预先扣除高额利息,实际借款金额为41700元。借期内,马某还款44000元。自2023年11月3日至2013年11月27日,马某累计向被告屈某借款四笔,欠条金额合计110000元,屈某预先扣除高额利息,实际借款金额为77500元。借期内,马某还款87500元。此后因两被告仍要求马某还款,且不消除借贷平台上的欠条记录,马某意识到两笔借款系高利贷款,遂诉至法院请求返还超额支付的利息并消除两笔借款的线上欠款记录。

案件审理

法官李海峰受理此案后,发现原告马某身处外地路途遥远,便积极与两名被告进行沟通交流,各方当事人同意以互联网远程调解方式处理纠纷。李海峰耐心听取方当事人的陈述,仔细查阅案卷材料,针对两位被告陈某和屈某的高利放贷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规定,明确告知借贷利息过高,对于其利息超过法律保护部分法院不予支持,应当予以返还;又向原告马某进行劝诫,对于网络上的高利放贷行为要保持警惕,应通过正当途径进行借款,同时对于法律保护范围内的利息仍应支付。经过调解沟通后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协议,陈某和屈某调解当场即通过微信转账形式,分别将超额利息1000元、5000元返还给原告马某,并将其网贷平台的欠款记录予以消除。两件高利借贷纠纷一次性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网络上的贷款信息层出不穷,在网络平台借款时要警惕高利放贷,借贷利率只要超过或变相超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即构成高利放贷,超过部分将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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