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双节 祥和解纷】劳务损害协商未果 法官调解当场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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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1月24日 | ||
“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了赔偿款,感谢法庭工作人员……”当事人李某某激动地说到。 近日,微山法院西平法庭成功调解1件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当事人当场给付赔偿款,将矛盾纠纷便捷高效的化解在最前沿。 李某某受雇于微山县某公司从事带锯木工工作,2023年6月操作机器时不慎受伤,造成右中指末节完全离断伤,花费数万元药费。李某某与公司就后续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无奈诉至法院请求依法裁决。 李某某起诉后,安太良法官认真审查案卷材料,向双方当事人先行电话沟通了解案情,发现该案事实清楚可以调前调解。安太良耐心听取双方诉求,全面深入了解双方的想法与困难,原告李某某要求在被告已先行垫付医疗费的基础上,结合伤残情况,对误工费、营养费等损失进行赔偿,并且因受伤住院,原告近半年来已无收入,家庭开支困难,要求一次性支付赔偿款;被告微山县某公司对原告伤残等级、误工和护理天数等存在质疑,并认为按城镇人口赔偿标准过高,如若原告方没有调解诚意,就申请司法鉴定。 第二轮调解过程中,安太良积极为双方搭建沟通桥梁,组织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现场畅所欲言,对赔偿金额逐项依法进行确认,阐明劳务关系成立的条件以及双方各自应负的法律责任,双方分歧逐步缩小。最终,通过安太良耐心疏导,双方当事人各退一步,达成一致意见,由公司在先前已经支付的金额外,另行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77000元,被告公司当庭支付赔偿款,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诉前调解+当场履行”的解纷模式,不仅使纠纷在诉前成功化解,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金钱成本,也节约了司法资源,避免了可能产生的执行工作压力,可谓“一举三得”。下一步,微山法院将进一步加强诉前调解工作力度,努力探索矛盾纠纷前端化解和源头治理,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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