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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微山县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14日

中共微山县人民法院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向社会公开稿)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11月21日至12月31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中共微山县人民法院党组(以下简称“微山县法院党组”)开展提级巡察,并于2023年3月31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微山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坚决扛牢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把巡察整改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效的办法、最果断的措施强化整改并持续监督跟进,不折不扣地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地落实,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政治生态持续向好。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市委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切中要害,对微山县法院党组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做好问题整改、理清工作思路、统筹工作布局、转变工作作风、落实司法为民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微山县法院党组深刻认识到,巡察是对法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肃党纪党规的一次“党性会诊”、“廉政把脉”和“政治体检”。微山县法院党组将巡察整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市委部署要求、推动整体工作的有力抓手,坚决落实巡察整改总体要求,确保整改到位。明确了照单全收、全面整改的态度,要求把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与法院队伍纪律作风锤炼提升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微山县法院党组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深刻领会、精细把握巡察整改工作目标、任务要求,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将市委巡察反馈的问题细化分解形成任务清单,将责任落实到7位分管院领导、10个牵头部门。整改方案确定后,院党组把抓落实作为头等大事,院党组书记、院长第一时间主持召开党组会和巡察整改动员会、部署会,带头把自己摆进去,以上率下抓整改,层层传导压力,督促落实整改;各党组班子成员分别和牵头部门负责人逐一研究整改事项、破解工作难题、推动落实到位,形成组织有力、上下联动、全员参与的整改工作基本格局。

(三)注重标本兼治,加强建章立制。微山县法院党组紧密结合法院队伍纪律作风锤炼提升活动,将巡察整改作为重要一环,围绕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执法司法公信力的顽瘴痼疾,逐条对照巡察反馈的问题,深刻反思对照,剖析问题根源。对能够立即解决的具体问题,集中专项治理,立行立改、抓紧整改;对需要长期推进的问题,注重举一反三,从制度上、源头上进行治理。

二、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不到位,履行主责主业有差距

1.“第一议题”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为确保“第一议题”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实效化要求落实落细,2023年5月院党组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第一议题”制度的实施意见》,坚持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组会议的“第一议题”在一周内传达学习、贯彻落实,采取“领导领学+集体学习+领导自学+交流研讨”的模式,在加强深读深思原文原著基础上,丰富学习载体,加大学习研讨力度,真正使政治理论学习抓在平常、落在实处。2023年院党组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会14次,“第一议题”学习39次;(2)院党组印发《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学习班暨集中轮训实施方案》和《配档表》,开展全覆盖、多形式、分层次的党的二十大精神集中轮训,并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会议上,传达学习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精神。

2.学懂弄通做实有差距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契机,专题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等上级法院对审级职能定位相关文件和精神,将改革试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任务;(2)加强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全力参与辖区综合治理,将矛盾纠纷隐患消除在诉前;加强与各调解组织的对接,已与符合条件的治理单位全部对接,落实“一报告双对接”制度,5处人民法庭主动向15名乡镇(街道)政法委员报到,与15个司法所、村支部书记进行对接,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委派调解案件占比达5.37%,及时流转诉前调解案件,驻庭调解员诉前调解成功率达51.19%;现已与全部乡镇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接,委派案件234件,占民事一审立案数的6.91%;(3)加强普法宣传,坚持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开展普法宣传,充分发挥“公正号”巡回审判船作用,深入湖区走访渔村,以案释法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形成联动机制合力;走进微山县春蕾公司开展走访调研,现场释法答惑,了解、收集企业司法服务方面的需求和企业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及建议,并现场赠送《民法典》;走进县农商银行,反映金融风险问题,共商风险应对举措。

3.法治服务保障能力不强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紧盯有财产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执行案件执结率、实际执行到位率三项“执行合同”指标,严格落实“事务集约、繁简分流”执行改革机制,缩短执行期限,加强执行行为规范化建设,提升执行“3+1”核心指标,2023年牵头的“执行合同”指标,全市排名第5位;(2)健全破产审判机制,加强府院联动机制,贯彻执行《关于办理企业破产程序中涉及社会保险事项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破产程序中涉及不动产处置及登记事项办理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等文件,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破产清算工作,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3)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简化审理程序、优化审理流程、缩短办案时间,2023年牵头的“办理破产”指标总分99分,在全市位列第2位。

4.发挥审判职能服务推动南四湖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能力不强,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不足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强化审判职能,全力优化服务举措,主动融入服务保障南四湖流域生态保护、服务保障南四湖流域高质量发展大局,严格落实“三合一”专业化审判模式、积极创新修复性司法机制、健全司法协作联动机制,审结非法捕捞非法狩猎等案件15件37人,判令支付生态环境损失费7万余元;(2)深化联动机制建设,与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召开推进会2次,与5家法院联合签署大运河生态司法协作协议,形成保护合力;(3)利用公正号审判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2次,聚焦“6.5世界环境日”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在微山岛5A级景区,法官们通过摆放宣传展台、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和宣讲案例等形式向群众普及环保知识,邀请湖区群众在“公正号”审判船上,观看普法宣传片,以案释法开展警示教育;前往“湖中渔村”猛进村,组织召开由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参加的座谈会,面对面为村民群众讲解民法典和环境资源典型案例,深入浅出讲解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普及生态环境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用身边事警示身边人”,到案发地公开审理被告人王某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周边村民旁听整个庭审,市县电视台予以报道;(4)充分利用“公正号”审判船开展巡回审理2次,韩庄法庭在审理一件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时,当事人因伤病腿脚行动不便,承办法官利用“公正号”审判船开展巡回审判,案件经过承办法官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握手言和,并为旁听群众现场以案释法,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5.智慧法院建设推进慢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加强科技软硬件建设投入,持续加强基础设施、应用系统、数据资源、安全保障建设,2022年因疫情原因未安装到位的3套互联网法庭设备,2023年3月底已全部安装到位,当事人可以随时随地通过手机、电脑参与庭审,突破时空限制,2023年互联网开庭1061件,互联网开庭率27.29%,位居全市第2位;(2)积极应用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建立信息化联络群,每周通报全流程网上办案进度,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强化督导问责,对应用指标连续落后的干警,由分管院领导及时约谈,督促提高思想认识,养成自觉使用的习惯;对应用指标较差的干警,由信息技术人员进行点对点指导,提高应用能力和水平;邀请市法院为全院审判团队开展“智慧法院4.0”系统的应用培训,2023年程序性文书生成率和裁判文书网上会签率均为100%;(3)加大电子送达宣传推广力度,在立案阶段向当事人释明电子送达的优势,引导当事人选择电子送达,并确认电子送达地址,2023年裁判文书电子送达率98.15%。微山县法院党组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加大“智慧法院”建设投入力度,用好网上办案、网上开庭、电子送达等建设成果,以信息变革促进办案模式变革,促进办案质效提高。

6.繁简分流、快慢分道不优化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认真落实党组会研究制定的《微山县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审判团队及案件分配的方案》,实行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构建新的办案模式;(2)深化诉源治理,诉前调解成功1893件,万人成讼率全市最低;截至12月底我院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为27.78%,居全市第9位(3)加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做到能用尽用,小额程序适用率34.28%,全市法院第7位。

7.审判质效提升不明显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6月26日召开党组会听取审判质效汇报,及时研判分析,制定整改措施,提升弱项短板,巩固优势指标,坚持每月听取审判执行和重点工作进度;(2)科学精准研判,确保均衡结案,根据旧存案件和分流情况,建立办案计划台账,将结案任务每周、每月分配到部门、法官;充分运用全流程网上监管平台,对庭审后的案件定期及时提醒结案;规范审限管理,严格落实《关于加强民商事案件审限管理问题的规定(试行)》,让法官明晰扣除审限、中止诉讼法定情形和审批流程,严格审查程序转换和延长审限手续,防止变更程序或延长审限的随意性,坚决杜绝案件违法超审限;(3)完善类案检索初步过滤、专业法官会议研究咨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法律适用解决机制,组织开展重点案件评查75件;(4)加强督导调度,严格考核问责,由审判管理部门盯住异常指标、弱项短板,第一时间提醒督促承办法官,及时改进;坚持周通报推进、月督导调度和约谈制度,督促提升办案质效。2023年,生效裁判被改发率0.03%无再审发改案件,调解率30.43%,全市第一名,服判息诉率92.03%,全市第二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一裁终局1270件占36.28%,审限内结案率97.78%,全市第三名。

8.对“四类案件”监督管理松懈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落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责任,构建院长“亲自抓”、分管院长“重点抓”、审判管理部门“牵头抓”、业务庭长“具体抓”、员额法官“自主抓”齐抓共管的审判监督管理格局;(2)研究出台《“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通过落实组成合议庭、向院庭长报告、专业法官会议等监管措施,确保监管到位;(3)用好审判委员会及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机制,强化程序衔接,2023年召开审委会23次研究案件33件,充分发挥其讨论研究重大、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统一裁判法律适用和裁判标准;(4)加强审务督察,通过实地督导和线上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就人员在岗在位和司法作风突出问题开展审务督察18次,发布司法作风通报2期,对发现的问题立即通报部门负责人并督促整改落实。微山县法院党组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扛牢审判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四类案件”监管,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庭审观摩及审务督察,确保监督到位、落实到位。

9.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不扎实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2023年5月6日党组会研究制定了《关于微山县人民法院“四项创建”示范活动工作方案》,扎实开展“司法为民示范法院”“智慧法院应用示范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等“四项创建”示范活动;(2)针对巡察指出的“诉讼服务中心场所面积小,大厅缺少等候区域,群众候审候调不方便”问题,结合网上立案新形势,按照要求重新设计讼服务中心,现已改造完毕;(3)2023年2月6日第9次党组会研究决定将两城镇辖区的相关案件划归鲁桥法庭管辖审理。

10.执行难问题仍然突出,执行质效偏低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2023年5月29日党组会研究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工作“事务集约、繁简分流”机制实施方案》,统筹布局谋划,推进团队重组,组建1个快执团队,3个精执团队,深化流程再造,简案速执、繁案精办,切实提升执行质效;(2)规范执行实施案件操作规程,严格终本案件管理,设置审查程序;完善听证及告知制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3)严格执行“一案一账户”制度,理顺执行案款发放流程,每半年向党组汇报一次执行案款过付情况;强化案款认领发放监管,完善制度,无法定事由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完毕,否则不得报结;建立台账,对未按期发放的全面梳理,由专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4)探索人民法庭直接办理执行案件新机制,2023年开始在鲁桥人民法庭开展法庭直接办理执行案件工作,将“司法为民、便民高效”落到实处,把执行触角延伸至最基层,积极兑现群众胜诉利益;(5)健全执行工作考核办法,采取正向激励与负面评价相结合的办法:科学设置快执、精执、案件数量系数,以“3+1”核心指标和实际执行到位率等重要指标为考核重点,加大对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顽瘴痼疾的监督力度。通过重组执行团队、深化流程再造、强化工作保障,探索执行机制改革,执行质效取得较好提升。

11.司法公开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对文书公开进行风险评估,严格规范裁判文书公开范围、文书上网流程,全面推广应用信息化筛选手段,确保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准确无误,2023年裁判文书上网729份,文书上网率10.52%;(2)组织书记员进行庭审直播系统操作培训,一对一进行问题解答,常态化开展庭审直播工作,2023年庭审直播案件953件,直播率22.94%,全市第3位。微山县法院党组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坚持扩大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12.合议制度虚化,合议庭没有发挥对审判案件集体研讨、内部监督的作用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合议庭运行机制的意见》的各项规定,压实合议庭成员的责任;(2)在内网网站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陪审员法》和《民法典》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相关内容发布授课资料,完善人民陪审员知识结构,提升业务素质;(3)落实人民陪审员合议制度,召集合议庭其他成员查阅案卷,抓好评议环节,提升案件审理质量,2023年无再审发改案件。微山县法院党组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落实合议制度,加强案件集体研讨,充分发挥内部监督作用,保障司法民主。

(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压得不紧不实,存在管党治党宽松软现象

13.风险隐患排查不彻底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严格落实济宁中院《关于案件信访舆情风险等级评估及防范处置的实施意见》,科学评估、规范处置案件在立、审、执过程中可能引发的信访舆情风险;(2)加强信访积案化解日常调度,确保信访案件各专班发挥作用,推进化解措施落实。

14.抓落实力度小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严格落实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责任,认真开展政法队伍纪律作风锤炼提升打造过硬政法铁军活动,定期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对所有院领导班子成员、中层正职干部廉政谈话,院领导班子成员对“一岗双责”进一步加深,有力推动了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坚持“一岗双责”、“廉政谈话”、“司法作风提升”等制度,长期坚持,杜绝廉政风险。

15.推进清廉法院建设效果不好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院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支部联系点制度,2023年3月9日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党支部联系点,深入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2)机关党委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重点抓好党务干部教育培训,根据党员培训方案,坚持集中培训、网络视频培训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理论学习与讨论交流相结合,开展全战线、全覆盖、多形式的全员轮训;(3)加强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集中整改期内,各党支部均已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警示教育活动,利用本院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老干部党支部组织离退休党员干部赴微山湖党性教育基地,开展喜迎建县70周年主题党日暨老干部党员志愿者法律服务队启动仪式;(4)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健全完善制度,制定《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内部控制制度(试行)》、《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等系列规范性文件。

16.机关作风不优,存在门难进、人难见、冷硬横推的现象的整改进展情况:

严格落实省法院开展的司法作风提升专项活动和县纪委下发的“躺平式”干部教育整治工作要求,落实各项举措。整改以来,院党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了《开展的司法作风提升专项活动方案》《“躺平式”干部教育整治活动方案》,严格按照活动计划有序开展,干警司法作风、履职尽职有了明显提升;机关纪委对在接待大厅值勤、信访接待等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察,发布2期检查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专人负责接听12368热线,法官与当事人的联系渠道畅通无阻;院长信箱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信箱已重新安装在监控盲区、方便群众投递处(东门值班室东墙),定期查看、处理信件,及时回应群众。

17.文风会风不实,材料照抄照搬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严格发文前置审核,控制发文数量。提请以党组、法院名义发文的,未通过一体化平台“发文”审核,不给予文号,不得将发文事项提请党组会议审议;(2)严格执行公文处理规范。认真贯彻公文处理、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把好公文处理的各道关口,加强公文文种使用管理,提高公文质量和运转效率;(3)已购置手机存储柜2台,要求与会人员会前将手机存放在手机存储柜,不定时检查会风会纪,对违反规定人员提醒、约谈,对提醒约谈超过三次人员提请党组研究处理。

18.重部署、轻落实。开展无诉讼村居创建活动,虽进行了部署,但未真正走深走实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去年各乡镇、村居“万人成讼率”指标情况,向县委政法委汇报,根据2022年和2023年各村(居)成讼情况,2024年4月3日召开县委政法工作会议,通报《全县首批“无讼村居”》;每月定期向县委政法委通报各乡镇街道辖区内“无讼村居”占比,展示各村居的纠纷情况,最大限度实现“预防在前、发现在早、化解在小”的诉源治理效果;完善“社会调解在前、非诉解决优先、法院诉讼在后”的解纷流程,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解纷的合力。(2)与民意“5”来听和政法干警进网格活动相互融合,法院干警走进村居、社区、农村大集,开展普法宣传,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3)深化“一报到双对接”和“村支部书记参与法庭调解”制度,落实县委政法委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人民法庭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实施意见》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多元化解,鲁桥法庭立足新时代人民法庭“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的工作原则,探索通过构建“一网”、“一群”、“一班”、“一站”、“一圈”打造“立调审执”四位一体的服务型法庭的工作新模式,被评为全省法院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微山县法院党组在今后工作中,将继续紧盯目标任务,加强作风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坚决避免出现纸面落实的情况。

19.行政案件办理存在偏差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截至2023年底,立案庭严把行政立案关口,没有出现虚假立案情形;(2)完善通报制度,对立案中发现的行政虚假立案的问题及时向县里进行通报;(3)加大行政案件审前调解力度,尽量争取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机关庭前和解。

20.会计凭证制作不严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会计人员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准确及时地填制、审核会计凭证,做到凭证齐全,使用会计科目准确,反映内容真实、清楚,数据正确,手续完备出纳人员支出报销时,对原始单据审核后对符合报销程序和管理制度、金额准确的凭证付款;(2)修订完善《关于印发<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微法〔2012〕26号),明确财务处理程序制度,规范会计、出纳人员行为,对全院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3)在预算一体化系统进行凭证序号调序、打印、重新装订。

21.往来款长期挂账不及时清理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建立定期对账制度,每年年终与债权债务单位沟通,及时了解往来款情况,定期清理;(2)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历年其他应收款明细账已全部核查完毕,根据取证材料现正在对其他应收款-个人部分进行清理;(3)其他应收款-单位部分均为账务处理问题,实际费用已开支,正联系相关单位补开发票或提供证明。

22.库存现金数额较大,存在安全隐患,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要求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剩余库存现金全部上缴微山县财政局账户;(2)积极参加2023年度全省法院财务人员综合素质提升班培训,提高财务人员风险意识;(3)联系中国工商银行微山支行为正式干警办理公务卡,严格执行公务卡支付制度,按照中院部署,完善“公务之家”各项信息,规范各项报销支付程序。

23.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根据县审计局审定的工程款项,已将剩余未支付款项整体入账;(2)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修订完善了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购置、使用、维护、报废流程的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固定资产账实、账账相符,有效防止了固定资产流失;(3)已完成固定资产清理盘点工作。

24.未严格落实同一案件同一当事人国家司法救助只救助一次的原则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成立司法救助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司法救助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部门,执行司法救助委员会决议及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2)进一步规范司法救助案件的审理,对司法救助申请,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严格落实对同一案件的同一当事人只进行一次性救助的原则,对于重大案件等提请司法救助委员会讨论决定;(3)严格规范救助程序:对司法救助请求,由承办法官提出意见,经庭长审核同意后,报主管副院长或院长审批。

(三)党的组织工作不规范,人员队伍建设有差距

25.院领导带头办案引领表率不够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院领导按照办案系数进行随机分案,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众型等“四类案件”优先分配给院领导办理;(2)院领导通过担任审判长、参加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监督“四类案件”、包保重大涉诉信访案件等形式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禁止办理程序类案件,2023年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373件,人均办理62.17件。微山县法院党组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持续加强班子自身建设,提高担当作为能力,带领全体干警攻坚克难,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26.议事规则程序不规范,党组会审议议题不认真,党组成员搞一团和气,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制执行不到位,存在未表态、首位表态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建立党组研究议题清单,列明研究事项,并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跟踪、督促,推动形成党组书记负总责、党组成员及庭室负责人分工配合、全体干警齐心协力抓落实的工作格局;(2)严格执行《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对“三重一大”等工作事项,由党组集体研究,并遵循“主持人末位表态”机制,充分发挥党内民主,避免“一言堂”,2023年召开52次党组会,均落实了“主持人末位表态”机制;(3)严格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进一步规范党组会讨论干部任免程序,健全党组会议研究干部任免事项记录制度和回避制度,明确专人如实记录,建立记录档案。

27.“三重一大”事项议而不决,对执行局购买社会化服务的事项,班子成员意见分歧较大,搁置一年未再研究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2023年以来研究68件“三重一大”事项,均通过党组会研究,不存在议而不决现象。2023年5月29日党组会研究决定购买社会化服务,已于2023采购完毕,司法服务人员到岗到位。

28.人员队伍结构不优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我院干部队伍结构不合理,院党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选人用人重要论述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深对干部选拔任用政策的理解,以更加开阔的视野选人用人2023年4月,经遴选,5名法官助理被任命为员额法官,其中4人为40岁以下年轻法官,进一步优化了法官队伍年龄结构;(2)协调组织部门加大法官助理招录力度,2023年,招录5名公务员,其中3名为法官助理,为员额法官储备了后备力量;(3)加大对年轻干部的培养,2023年1月底,通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程序,提拔了8名德才兼备、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中层正副职,其中3人是85后年轻干部;6月初,院党组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确定2名同志作为优秀年轻干部推荐人选,报送至县委组织部纳入全县年轻干部储备库。

29.轮岗交流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等有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有计划地开展选拔任用和轮岗交流工作,2023年1月,通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程序,共任免19名中层正副职,同时对17名干警进行交流轮岗,进一步激发了干警活力,增强干部工作效能;(2)经向上级法院和县委组织部请示同意,司法警察大队中层干部暂不进行轮岗交流。下一步严格按照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有关规定和组织部门干部交流工作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大综合部门和审判执行部门以及不同业务部门之间的人员交流力度,确保法院干部交流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为新时代人民法院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30.干警担当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2023年4月3日研究制定《关于调整部分院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优化班子成员分工,建立AB角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2)截至6月底,诉服平台的得分86.5分,全省第34位,全市第7位;(3)修订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

31.未做到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集中整改期内,院党组先后4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党建工作,2023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党建责任清单均制定下发,做到了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2)机关党委按要求及时向党组汇报党建工作建议,指导各党支部抓好模范机关创建活动,坚持党建引领,放大党建品牌作用,实现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32.党组织建设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研究制定《关于建立“三提升四同步”机制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的实施方案》,抓实抓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融合点”,加大对老干部党支部的关心支持力度,确保老干部党支部活动有场所、经费有保障;(2)机关党委协助党组加强对党支部的领导,坚持每月列出支部工作要点提示单,日常跟踪指导调度工作开展情况,月底检查整改,保证党组织建设规范;(3)已明确1名党员干部从事专职党务工作,为2个老干部支部配备了联络员;(4)各党支部严肃组织生活制度,每月制定党支部工作计划并严格落实。

(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巡察等监督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不力,长效机制不健全

33.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反馈问题整改不力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加强日常监督、跟踪问效,对敷衍应付整改不彻底的部门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整改;(2)注重组织领导,夯实主体责任,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3)强化责任落实,先后5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巡察反馈意见和问题清单,部署巡察整改工作,逐条逐项明确分管领导、牵头部门、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安排,各牵头部门对照巡察问题清单,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我院巡察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巡察整改工作;(4)对智能“回访”系统建立问题台账,建立动态销号制度,追踪法官判后答疑成效,全面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填报制度,应报尽报;(5)常态化开展司法作风突出问题审务督察,共查找问题18个,发布司法作风通报2期,并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34.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扛得不牢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院党组领导班子落实“一岗双责”和党支部联系点制度,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党支部联系点,深入一线开展大调研活动,开展好日常谈心谈话活动,提高执行力;(2)机关党委协助院党组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坚持每月列出支部工作要点提示单,日常跟踪指导调度工作开展情况;(3)对完成时限为三个月的巡察反馈问题,党组每一个月听取一次整改进度汇报,对需要长期坚持的重点问题,列入各部门负责人述职述廉报告内容并纳入绩效考核,持续跟进督导巡察整改工作;(4)2023年5月16日由财政局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其他应收款-个人借款部分彻底核查,未清理到位的其他应收款,确属核销范围的按照规定程序给予核销,证据事实明确的其他应收款予以追回,该项工作正在进行中;(5)5月9日,研究出台《“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压紧压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审判管理,强化审判监督,定期调度案件审理周期和进度,完善“四类案件”标注、管理、监督等工作机制,以“四类案件”监管为切入点,实现全面监督、全程监督。微山县法院党组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扛牢审判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四类案件”监管,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庭审观摩及审务督察,确保监督到位、落实到位。

35.巩固整改成效的长效机制不健全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集中整改期内,组织党支部书记参加县直机关工委组织的为期3天的党建培训学习,提高了党务干部工作能力,规范党组织建设;(2)对照问题清单上指出的共性问题,深入研究分析,按照《中共微山县人民法院党组党建工作责任清单》,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每月相对集中一天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创建“典到民安”党建品牌,在党员队伍中开展“三亮三比三创”活动,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四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建设“四强”党支部,全面融合党建与审执业务;(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和内部管理需要,修订完善《微山县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微法〔2012〕26号),明确财务处理程序制度,规范会计、出纳人员行为,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4)落实审判委员会及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机制及衔接机制,充分发挥其个案监督以及讨论研究重大、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标准;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及庭审观摩工作机制,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及庭审观摩常态化,从审判程序、庭审规范、实体裁判、文书质量、办案质效等方面全面评查,及时发现修正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引导法官恪守司法行为规范,避免出现常识性错误,推动审判工作良性发展。微山县法院党组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狠抓审判监督管理,努力实现各项指标高质量发展。

三、今后整改工作打算

按照巡察整改要求,微山县法院党组认真集中整改,巡察反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一批制度机制得到建立健全,巡察整改成效初步显现。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同市委的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巡察整改还存在一些差距。微山县法院党组将继续认真落实整改反馈意见,注重建章立制,做好“后半篇文章”,以巡察整改推动微山法院党的建设和政治建设、队伍建设、审判执行、司法改革等工作实现新发展。

(一)持续抓好政治建设,确保新时代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加强党组理论武装,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轮训培训,健全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推动学习教育入脑入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决策部署,巩固立案登记制,完善执行长效机制建设,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力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审判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进一步净化法院政治生态。全面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对“关键少数”和要害岗位进行重点监督;自觉接受纪委监委和驻院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驻院纪检监察组对司法权运行加强监督,促进形成监督合力;进一步完善审判权力制约监督机制,综合运用院庭长监督、专业法官会议等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规范财务管理、采购招标、津补贴发放等工作,对群众反映的司法作风问题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全力做好教育整顿“后半篇”文章,持续抓好重难点问题整改攻坚,以“回头看”倒逼目标任务的实现,不断巩固和拓展巡察整改成效。

(三)牢牢坚持党管干部,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持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民主生活会、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树立鲜明的选人用人导向,规范选人用人环节,强化干部日常监管,努力实现精准科学选人用人;结合政法队伍纪律作风锤炼提升活动教育成果,统筹开展“四项创建”示范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四)巩固深化整改成果,抓好巡察整改任务落实落地。全面梳理巡察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着重加强成果巩固和总结提炼;对明确完成节点的任务,按照时间要求积极推进;对需要长期坚持的任务,紧盯不放、务求实效。坚持“当下治”与“长久立”相统一,把解决突出问题和建章立制有机结合起来,从建章立制入手,围绕法院工作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找准管理监督的短板漏洞,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18553726507;电子邮箱wsfy_bgs@ji.shandong.cn。

中共微山县人民法院党组

           2024年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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