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铁路运输法院 济南铁路运输法院位于山东省济南市,是国家设立在铁路的专门法院,始建于1955年10月15日。1957年9月16日,根据国务院《关于撤销铁路、水上运输法院的决定》予以撤销。1980年,按照中发(1979)64号文件及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人民法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恢复重建。1982年5月1日,正式受理案件。
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定编50人,现有人员46人,法官16人。内设立案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五个部门。受理原济南铁路分局辖区的刑事、民商事案件。自2019年10月1日起,我院受理以济南市10区区人民政府、2县县人民政府和2管理委员会为被告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2012年6月13日,济南铁路运输法院整体移交给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实施属地管理,整体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受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指导、监督。
管理体制改革后,济南铁路运输法院站在新的起点上,始终坚持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统筹抓好执法办案、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基础管理等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审判的职能作用,在维护铁路运输安全,保障铁路经济建设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先后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集体二等功、人民满意的好法院 、全省法院开展“一教育三整顿”活动先进集体、“司法公正树形象”教育活动、“规范化管理年”活动先进集体、全省法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风建设年活动先进集体、全省法院党建先进集体、全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集体、“零错案、零投诉、零上访”竞赛活动优秀单位 ,执行局被授予集体一等功等多项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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