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法院文化 > 法官文苑
马锡五审判方式再现民法典时代 (王登忠)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3月28日

  【画面】一个移动国徽,一块“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的标牌,一个简易支架,三分钟安装完成,四张简易折叠桌,上面分别摆放着审判员、书记员、原告、被告的名牌。“现在开庭!”2022年2月23日上午9时许,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冯屯法庭庭长王登忠,在一个改造中的厂房内,就此开始一场巡回审判。

  【解析】人民法庭扎根基层、面向群众、服务群众,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维护基层安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新时期,新征程,冯屯法庭积极响应茌平法院党组的号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推进人民法庭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立足打造“规范化”“人文化”“学习型”“创新型”优秀人民法庭,做好“三个服务”。积极融入辖区党委领导的基层治理体系,充分利用辖区党委组织优势,探索基层治理新模式,持续推广“巡回法庭+宣讲”模式,积极深入村镇、社区等开展巡回庭审,取得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案情】经原被告协商2020年12月原告租赁被告厂房一座用于生产经营,原告在交纳10000元订金后,开始对厂房进行改造装修。2021年7月,原告所申报的经营项目因涉案厂房用地不属于工业用地而未获审核通过,因此原告提出与被告解除租赁关系,后双方就租金支付、厂房恢复原状、装修费用折抵等问题发生激烈争执,被告强行控制原告的货车一辆。经多次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租金14000元、定金10000元,以及厂房改造费、装修费等共计50000元的一半即25000元,合计为49000元。被告提起反诉,要求原告支付后期产生的租金5200元,并将改造的厂房恢复原状。

  【解析】冯屯人民法庭辖区内,在2000年左右的一段时间内冷库产业兴旺,但是在近几年随着时代的进步和产业升级,原有的冷库产业逐渐退出历史舞台,留下的冷库厂房也多数闲置了起来。将闲置的厂房出租、改造、再利用,就成了一种较为普遍的做法,在此过程中由于当事人处置不当纠纷时有发生,本次巡回庭审所选取的案件就是此类案件中的典型。

  

  【画面】庭审开始,原告委屈地说:“本来想租这个厂房改造一下,搞生产经营挣点钱养家糊口,因为厂房用地手续不是工业用地,不符合审批条件,结果行政审批没通过,我真没办法在这里干了……”

  被告离开席位快步走到厂房旁边,用手指着厂房边的一个大坑,愤愤地说:“我好好的厂房,你却在边上挖出一个大坑!”回手又指着厂房的墙面说:“在北墙、中间墙、东墙上一共拆出了三个大窟窿,每个窟窿都有5米多高4米多宽,你现在又说不租了,叫我怎么办?这样的厂房我还能用吗?”

  原告的情绪也明显冲动了起来,大声说:“算上定金,我一共给了你24000元!现在是因为厂房用地不是工业用地,我的项目才通过不了!我改造厂房也是你同意的,加上装修办公室、安装淋浴室,我又花了50000多元!法官你过来看看就知道了。”原告一边说着,一边指引着法官来到厂房东侧的两间房子里,“我原本在这里准备做办公室,这些都是我找人铺的地板砖、吊的顶、刮得墙面,这边还安装了一个淋浴室。”

  被告也跟了进来,认可是原告铺的地板砖、刮得墙面、吊的顶、安装的淋浴室,也认可已经收到原告的24000元。但是坚决认为原告说的改造厂房、装修等一共花了50000多元,数字过于夸张,要求原告出具证据或者启动司法鉴定程序进行价值鉴定。

  【解析】

  “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抗日战争期间我们党在陕甘宁边区实行的一整套“注重调查研究、方便群众诉讼、就地解决纠纷”的司法理念和审判制度的简称。强调司法便民利民,是人民立场在“马锡五审判方式” 中的深刻体现,毛泽东主席为马锡五同志题词:“一刻也不离开群众。”

  新时期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多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对司法更加公正、高效、透明、便民、专业的期待日益强烈。许多民事案件形成之后,如果法官仅是沿用“坐堂问案”的单一方式进行处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矛盾化解纠纷,这就要求法官必需精准把握案件特点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开展工作。

  “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新时代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的重要思想方法,巡回法庭就是遵循了这一思想的产物,其优势就在于便捷、高效、亲民、务实,法官能够及时深入案发现场,走到老百姓中间去。

  

  【画面】正在这时一位路过庭审现场出于好奇围观的中年人说话了:“我就是干装修的,这两间房子的地板砖、墙面、吊顶,再加上人工费8000元就够了。”在场的人们都认真的听着中年人的分析,并不住地点头认可,本来剑拔弩张的气氛缓和了许多。

  【解析】法官办案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善于依靠群众,倾听群众意见,决不能拘泥于规则形式而拿起高高的“官架子”。要善于掌握民情、体察民意,从中获取有效的信息,助力化解矛盾办理案件。但绝不是无条件地盲目采纳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而是要以是否合情合理合法,是否有客观真实的证据作为取舍的标准。在某些案件中,依靠知情群众,听取行业明白人的意见和建议,把法律的原则性同案件的具体性结合起来,及时采用切实可行的结案办法,正是办案法官对党的群众路线最生动的实践。

  

  【画面】回到席位,被告继续说:“你租赁我的厂房搞生产加工,我只管给你提供厂房,你给我租金,我又不负责给你争取到项目审批,现在你不能干了不是我的原因。就算在三个窟窿上按三个卷帘门至少也得花10000元,这个价格你也知道,之前我们一起问过卖卷帘门的商家。不然你就给我把厂房恢复原状,不行我也申请进行价格鉴定,你现在凭什么起诉我,还和我要租金、装修费!”

  人们围拢到厂房边的大坑周围,在法官的主持下开始实地丈量,并计算填上这个坑需要的土方砂石数量,经过反复协商,最终,双方确定所需该项费用为5000元。

  “北墙和东墙上拆出的大窟窿,你得给我弄一下,我也不让你恢复原状了,给安上两个卷帘门就行,中间墙上的窟窿,我自己处理吧!”很明显被告的口气缓和了不少。

  【解析】司法解决纠纷,本质上就是寻找事实、寻找法律的过程,需要法官依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或者根据客观情况对案件事实作出判断。法官办理案件要勇于到达事发现场,善于动手操作,乐于把脚步深深地踩进泥土里,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减少当事人打官司的代价,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上使法律真实接近客观真实,才能在最大程度上弥合司法技术性与人民群众可接受度之间的差距。

  

  【画面】看到时机成熟,法官及时展开调解工作,首先让被告回避,法官对原告说:“你占有、使用人家的厂房长达八九个月的时间,在合同没有做出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你就应该付租金,这也是人之常情。“你给人家把厂房弄成这样,换位考虑一下,如果是你的厂房,你会怎么办?”“我们就在现场,刚才我们也进行了测算,那个搞装修的师傅也详细说了装修的情况,我们心里应该都有数了。你说的改造厂房、装修费用一共花了50000多元,我也认为数额明显过高。并且你也没有证据证明你确实花了这些钱,你如果还继续坚持你的主张,法庭就可能引入司法鉴定程序,对你的装修费用、安装的淋浴室进行价值鉴定,这是你举证的范围,需要你先期交纳鉴定费,这也是一个不小的费用。还必须考虑到,就是作出了鉴定结果,如果被告不同意留下你装修的东西和淋浴室,要求你拆除恢复房屋原状,你怎么办?”“你是生意人,讲究和气生财,你们都是本地人,以前关系还不错,更应该各让一步,退一步海阔天空,腾出时间和精力抓紧开展你的事业,才是正确的选择!”

  原告最终认可了法官的说法,同意调解。

  法官又让原告回避,继续给被告做调解工作:“原告本来想租你的厂房干点事业,结果投了这么多钱,项目却没批下来,直接原因就是因为你提供的厂房用地手续不是工业用地,不符合审批条件,他租赁厂房的目的现在看是没法实现了,所以他提出解除租赁关系法律也是支持的,也符合情理。这里我们先不区分谁对谁错,你也了解原告的经济情况并不好,他在这里花了这么多钱,厂子也没干起来,你先换位思考一下,好好想一想,我们再谈。我必须告诉你,你扣他的货车是违法行为,他可以起诉要求你返还并赔偿相应的损失,这一点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

  大约过了十分钟后,被告对法官说:“我把扣的他的货车还给他,他已经给我的24000元租金我不退,我也不再要求他补租金了。他装修花的钱就折抵填平厂房边大坑的费用吧,我自己找人填平。但是他还得给我在北墙和东墙上安装两个卷帘门。”

  法官又把双方叫到一起,开始了面对面的调解。

  经过四轮反复的调解,最终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原告向被告支付北墙、东墙两个卷帘门的价款共计5000元,以原告留在涉案厂房内的传动机一台折抵1500元,原告当庭支付给被告3500元;被告当庭返还扣押的原告货车一辆;原告放弃本诉的全部诉讼请求,当庭撤诉;被告放弃反诉的全部诉讼请求,当庭撤诉。

  原被告握手言和!

  【解析】法官办案不能机械适用法律条文,不能就案办案,要做好社会修复工作,民事案件调解解决无疑就是最好的社会修复方式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实践中,调解覆盖诉前、立案、审理、执行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具有极强的普适性。法官要善于及时准确地找到矛盾的突破口,各个击破,步步为营,最终实现圆满化解纠纷的目标。

  办案过程中,法官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真挚的感情去做耐心细致的工作,法官心里要始终装着党纪国法、装着大局意识、装着群众利益、装着公平正义、装着规则底线,这是做好法官工作的前提,也是做好调解工作的基础。这属于信仰的范畴,这种良知与担当、胸怀与大爱,内化于心必然会外展于行,当事人一定能感觉得到,人民群众也会因此进一步理解司法、接受裁判、感受公正!

  

  【画面】结束了厂房内的庭审,巡回审判车又继续马不停蹄地向着下一个审判点奔去……

  

  【法官心语】

  我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已有十个年头,这几年我一直在思考一些问题:民法典时代法官怎样才能最大限度的做好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如何通过日常办案工作有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何实现个案的案结事了人和,进而将办理个案的良好效果最大限度的传输给社会,传送到千家万户,有效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经过反复思考结合实践,我认为在庭审阶段,仅凭“坐堂问案”的单一方式是不行的,法官要善于走到田间地头,走到事发现场,走到老百姓中间去……“致广大而尽精微”,我将怀抱点滴镌刻、久久为功的信念,在新的赶考路上,踏踏实实做新时代马锡五审判方式的践行者。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