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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负责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5月20日

  法院负责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

  立案庭 发布时间:2014-05-20 08:59:07

  人民法院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我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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