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庄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整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的相应职责,设立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主要职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日常工作;负责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的联络工作,督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图书等工作;负责微机网络等信息化管理和使用;负责外事活动安排和对外接待工作;负责专项物资装备的管理及分配;负责诉讼费的收缴、管理;管理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监督直属事业单位的财产和国有资产,拟定本院基础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司法警察大队负责警卫、押解、看管人犯,协助和配合审判庭和执行局有关执行工作,负责维护法院机关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完成本院及上级法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政治部 整合干部人事、教育培训、法官管理、老干部工作等职能,设立政治部。 主要职责: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法官等级和法警警衔评定与晋升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工作,制订并实施法官培训规划;负责干警的工作考核、表彰和评先创优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负责干警的晋职晋级和工资调整;负责老干部工作;负责法官协会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 (三)立案庭 整合立案庭、信访办、技术室的职能,设立立案庭。 主要职责:负责对本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立案、排期、送达和审判流程管理;对不服本院的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负责本院的信访工作;负责诉前调解、诉前保全、案件速裁等工作;负责诉调对接工作与信访工作;负责本院受理案件中鉴定、审计、评估、拍卖等的对外委托工作。 (四)刑事审判庭 整合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的职能,设立刑事审判庭。 主要职责:依法审理由本院管辖的一审刑事公诉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案件;负责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 (五)民事审判庭 整合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的职能,设立民事审判庭。 主要职责:依法审判第一审婚烟、家庭、人身权利、房地产、债、劳动争议案件及相关合同、证券、票据纠纷和破产案件等;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相关工作。 (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整合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的职能,设立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主要职责:依法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审判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再审案件;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负责司法救助工作。 (七)执行局 整合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的职能,设立执行局。 主要职责:负责执行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的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执行上级法院指定执行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负责执行异议案件;负责执行案件和执行信访案件的统计、报表和登记、转办等工作;负责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工作等。 (八)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整合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的职能,设立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主要职责: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负责组织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承办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或解答;负责编写综合信息,起草重要的综合性文件、讲话、报告;研究和征集对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负责法院史志的编纂。 (九)人民法庭 主要职责:负责到本法庭的民事、家事起诉的立案登记及审查受理工作;负责本法庭受理的案件及立案庭转办案件的审判工作;负责指导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五个基层人民法庭的辖区分别为:盛庄法庭辖盛庄街道;开发区法庭辖罗庄街道;付庄法庭辖付庄街道、沂堂镇;册山法庭辖册山街道、高都街道;褚墩法庭辖褚墩镇、黄山镇。 机关党委。主要职责:协助院党组抓好党的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党务、群团等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中央有关规定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