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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日报】莱芜暴力伤医案二审宣判
  • 作者:宣传处发布时间:2019年07月04日

  

  □记者 张依盟 报道

  本报济南7月3日讯 今天,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陈建利故意杀人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陈建利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原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审被告人陈建利故意杀人一案,于2018年7月27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建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陈建利不服,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5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庭审中,围绕上诉人陈建利的上诉理由,听取了上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和检察员意见,充分保障了各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陈建利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陈建利在公共医疗场所公然行凶,持砍刀砍击被害人头部十三刀,致被害人当场死亡,并阻止他人救治,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应依法严惩,虽有坦白情节,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原审判决定罪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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