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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回报为诱饵 集资诈骗终领刑
  • 作者:潍坊中院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8日

  “连钞、纪念币,只要XXX元,升值潜力无限……”这样诱人的宣传语背后,却可能藏着非法集资的陷阱。日前,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案件,被告人尹某以投资邮票、纪念币、纪念钞等“理财产品”为由,非法吸收社会公众资金共计790万余元。经法院审理,尹某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2014年5月,被告人尹某用张某名义注册成立某公司,2015年6月26日变更为潍坊某工艺品有限公司。2015年3月至11月,尹某又分别用邵某、范某、田某名义注册成立三家工艺品有限公司,四家公司均由被告人尹某控制。

  四家公司成立后,尹某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通过向社会不特定人员打电话推介、发放传单、礼品券等宣传形式,向社会公开进行宣传,宣称可投资邮票、纪念币、纪念钞实现高额理财回报,并以公司名义与被害人签订合同、回收协议,承诺到期后公司回购返本付高息或按月返本付息,非法吸收社会公众资金。截止案发,被害人达94人,非法吸收社会公众资金790万余元,被告人尹某逃匿;扣除返现61万余元,给被害人造成实际损失729.8万余元。

  刘某是该案的一名受害人。据他回忆,2015年5月,潍坊某工艺品有限公司业务员李某通过电话向他推荐理财产品,刘某经不住劝说投资了3万余元。自2015年6月至2016年5月,刘某先后购买了“美元连体钞”“第三套人民币角币连号”“抗战胜利70周年邮册”“第四套人民币纪念钞”“奥运会三十国家纪念钞”“十二生肖纪念邮票”“第五套人民币纪念钞”“建党九十五周年纪念邮票”。该公司称购买一年到期后回购增加30%利润,但是刘某一直没有收回过利息和本金,至2016年9月,刘某多次打电话,均未联系到业务员李某。

  为便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尹某在精心设置骗局的同时,还为几家公司组建了严格的管理架构。据潍坊某工艺品有限公司员工邵某介绍,尹某掌控的公司都设置有行政部、电话邀约部、销售部,自己所在的行政部主要负责业务员和销售员的招聘、财务管理,电话邀约部负责拓展客户,销售部负责出售投资产品,而产品的采购和财务则由尹某自己负责。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尹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责令被告人尹某退赔94名被害人的损失共计人民币729.8万余元。

  【法官说法】如今,不少非法集资活动都穿上了“纪念币、收藏品”的外衣,具有很大欺骗性,群众上当受骗的案例时有发生。该起案件就是靠收藏纪念钞、纪念币升值空间大博人眼球,但实际上涉及的多为小币种的纪念钞、纪念币,收藏价值低,升值空间小,但在不法分子的包装和夸大宣传之下,很多人参与其中上当受骗。同时,犯罪分子大打“亲情牌”,利用老年人心理上的弱点,吸引老年人进行投资,导致案发时涉及的投资群众多为老年人。由于该公司为签订合同设置了壁垒,所以只有部分群众签订合同。在回购期限到期时,该公司早已停止经营,人去楼空,所谓的“回购”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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