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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难舍的情愫
  • 作者:宣传处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1日

  1988年3月25日,我会永远记住这一天。因为它实现了我魂牵梦萦的理想,得到了我梦寐以求的职业,而且让我缘定终生、无怨无悔——成为一名乡村法官。

  当时的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殷巷法庭:一架铁梁撑着五米宽的两间平房,北面只能摆放两张办公桌、两把椅子和一个近乎看不清颜色的老档案橱。东面是一张方桌,放着一部暗绿色的手摇式电话机。被岁月熏黑的白色墙皮,有的已经脱落,有的已经隆起。最显眼的是高挂于办公室正上方的国徽,在暗淡的斗室里仍发出一种庄严而神圣的光芒。全县共有21处人民法庭,多为一人、两人庭。

  我刚进法庭,老庭长杨玉堂就神情庄重地对我说:“今天,你正式成为人民法院的一员。小陈,老百姓打官司不容易啊,千万不可慢待当事人,工作上不能马马虎虎!对于各种纠纷,一定要尽量做好调解工作。”

  老庭长的这些话我都暗记于心。每当开庭时,我和同事将两张办公桌架开,摆成一排,放上写有“审判长”、“审判员”的各种牌子。庭长觉得我到法庭之后,工作适应很快,人也勤快,他很满意。一种法庭工作的神圣感和快乐感油然而生,对法律的钻研也就乐此不倦。

  1995年1月,上级法院要求每处法庭达到独门独院,办公设施进一步得到改善,我也就在那一年被法院任命为助理审判员。

  法庭工作没有规律,常常使我们食不定时,睡不按点。有时,为了等当事人筹钱归来,我们会在偏远的村庄里等到凌晨两点。我们回来晚了,庭长还在等我们,一边等,一边看着卷宗,此情此景怎能不令人感怀?记得我当时随手写下一首小诗《夜归》:月明冰天警车还,乡村法官霜尘染。法庭楼内灯犹亮,庭长候兵忙阅卷。

  随着法律知识的不断丰富和审判实践的深入,调解也就成了乡村法官稔熟于心的“拿手好戏”。寒来暑往,春秋数度,我们用智慧和汗水演绎了一个个动人的调解故事。

  2001年4月,一位被其丈夫用瓦刀砍伤缝了7针的女当事人来到法庭。此前原告娘家把她的嫁妆拉了回来。送达诉状副本时,我也看出被告对婚姻的强烈挽留但又无可奈何的心态。经深入调查,发觉原、被告平时关系可以,有一个女儿,尚有和好希望。我积极做原告的思想工作,并要求村领导出面协调。原告让我说动了心,但父母已把她的嫁妆拉回家,她觉得没有脸面再回婆家。最后,通过我数十次劝导,原告终于同意回婆家,从而挽救了一个濒临破裂的家庭。

  随着经济条件的提高,在乡镇的工作人员大都移住县城,我打心眼里就没有这个意思。看到我们用勤劳的双手打造的法庭,看到法庭周围淳朴善良的老百姓,就无法挪动前往城区的脚步。每当因有事不能上班,心里就惦记着法庭的当事人和配合默契的同事;想那当事人之间从冷漠相对到握手言和的曲折故事;想到在法庭里游刃有余的工作状态。因为法庭已经成了我赖以生存的土地和心灵皈依的精神家园。更由于此,我根据自己的耳闻目睹和亲身实践,写出了很多反映法庭工作的新闻和法官手记,分别被《人民法院报》等多家媒体采用。我们这些乡村法官就像盐碱地上的红柳,虽根植于风沙盐碱,但根深叶茂、热情奔放、不屈不挠。

  时光荏苒,日月如梭。转眼间,30年过去了。我们的法庭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惊人变化。法庭8名工作人员全部达到本科以上学历,实现了“巡回法庭便捷化、诉讼服务多元化、审判法庭数字化、执行工作高效化、安全保卫智能化”的现代化人民法庭。

  工作之余,我常常和同事凝神我们的法庭大楼:主体架构是一个大型的“山”字,而大楼的正中央是一面“方”镜!它把法院的最高理念融入其中,执法如山,明镜高悬!由此,我心里常常涌出这样的感慨:法庭是家,它见证了我的成长,我的成熟;法庭是镜,它明了我的心,也温暖和照亮了他人。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陈宜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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