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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全省重大破产案件报备制度及报送破产审判机构及人员名单的通知
  • 作者:民二庭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0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

  为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及时掌握全省破产审判的基本情况,加强对重大破产案件的监督指导。经研究,决定自2019 年起在全省建立重大破产案件报备制度。同时,请各中院报送辖区内法院破产审判机构及人员名单。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全省重大破产案件报备制度

  (一)案件报送范围。重大破产案件主要包括:

  1、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处置的重大风险事件涉及的企业破产案件;

  2、涉及上市公司、金融机构等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破产案件;

  3、对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有较大影响的企业破产案件;

  4、涉及民营企业产权保护、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重大破产案件;

  5、企业债务数额较大,债权人、职工、关联企业或利害关系人众多,影响较大的企业破产案件;

  6、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社会广泛关注的其他破产案件。

  (二)案件报备制度。自2019 年开始,各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部门应当在辖区内建立重大破产案件层报机制;经确认为重大破产案件的,各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部门应在七日内将破产企业的重要信息和具体情况等报送至省法院民二庭(内容详见附件1 报备表),案件序号应当连续,并注明报送时间;有法律、政策问题需要请示的,一并上报;案件审结后,各中院应当及时报告结案情况。

  (三)工作要求。近年来,全省各地破产案件数量持续上升,其中不乏一些地方支柱型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对当地经济发展和金融生态产生一定影响。全省法院破产审判部门应进一步树立为大局服务的意识,密切关注当地企业破产案件的发展和态势,要高度重视重大破产案件报备工作,及时准确上报案件相关信息,做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同时,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认真做好“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的数据录入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录入案件信息。现有案件未及时完整录入的,请安排专人马上补录。省法院将以该平台录入数据作为破产案件各项考核指标的唯一依据。

  二、报送全省破产审判机构及人员名单

  (一)请各中级人民法院明确并报送各中院及辖区基层法院负责破产案件审理的部门或审判团队,以及专门人员名单,对于具有独立编制的破产审判庭请单独作出标注,人员应包括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全体成员,有职务的应列明职务。对于没有专门破产审判机构和人员的法院应予以注明。

  (二)请各中级人民法院确定一名联系人,负责全市破产审判的联络工作,一并报送联系方式。

  (三)请各中级人民法院将辖区内两级法院的破产审判机构及人员统计表,按照附件2 的格式要求,于2019 年2 月28 日之前,通过法院内网邮箱发送至省法院民二庭。

 

  附件1:XX 市重大破产案件报备表

  附件2:XX 市法院破产审判机构及人员统计表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 年2 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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