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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水库、河道等水域人身安全保护的司法建议
  • 作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8日

  [背景]

  自2014年起至司法建议书出台前,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已审理了5起公民溺亡引起的民事赔偿纠纷案件,其中有1起溺亡人为成年人,4起为儿童溺亡,多数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上述案件中,虽然溺亡的成年人未尽到对自身的安全注意义务、溺亡儿童的监护人未尽到相应监护职责,但有关政府机关、村居委员会、水库河道管理单位因未尽到相关管理责任,亦判决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为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维护安全的生活环境,法院对相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司法建议书

  岚法建〔2016〕13号

  日照市岚山区水利局:

  自2014年至今,我院已审理了5起公民溺亡引起的民事赔偿纠纷案件,其中有1起溺亡人为成年人,4起为儿童溺亡,多数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上述案件中,虽然溺亡的成年人未尽到对自身的安全注意义务、溺亡儿童的监护人未尽到相应监护职责,但有关政府机关、村居委员会、水库河道管理单位因未尽到相关管理责任,亦判决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为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维护安全的生活环境,我院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对辖区内的村居民进行有关河道湖泊等的水域安全教育宣传和监护职责教育,提高村居民对水域风险的认知能力和防范意识,提高家长对儿童监护薄弱环节的风险意识,加强监护能力。

  二是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对河道管理。 加强对辖区内水库、河道流域管理单位和附近村居的安全防范指导工作,对辖区内水库、河道集中检查,特别是对陡坡、采沙地点、深水区等重点区域重点检查,在危险地段设置警示标志,必要地段可增设护栏等。增设监控,了解河道实时状态,倘若发生事故,也助于还原事故过程,查明事故原因和分清责任,设立与紧急情况有关的预案,增加第一时间抢救成功率。

  以上建议请予以考虑,并将反馈意见及时函告我院。

  2016年8月20日

  [效果]

  接到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的建议书后,区水利局进行了及时反馈,并就加强水库河道等水域的人身安全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应对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接到贵院司法建议书后,我局高度重视,召开局党组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对近几年发生的5起公民溺亡引起的民事赔偿纠纷案件进行了深刻的剖析,找准发生事故的原因。建议书对我局防范发生溺亡引起赔偿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我们要按照建议的内容加以落实。为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维护安全生活环境,重点要在以下方面加以整改。

  一是加强水域安全的宣传工作,增强群众安全防范工作。积极做好禁止在水库、河道、塘坝等危险水域的宣传、教育和劝阻工作。对水库、河道、塘坝等水利工程进行巡查,增加醒目危险区域的警示牌设置,利用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进社区和学校,向群众及学生散发宣传材料,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预防溺亡事件发生。我局已在巨峰水库和土山河水库安装摄像头8个。

  二是要加强执法的力度,要重点加强水库和河道等水利工程的执法巡查,对发现的水事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特别是非法采砂行为,要加大盗采河沙的打击力度,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强化执法力度。

  三是对事故频发水域的整改。对事故水域进行排查,逐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必要的防护措施。特别是儿童放暑假期间,要加大水库、河道、塘坝的执法巡查,对游泳、钓鱼、进入危险区域的群众进行及时劝阻,让其离开危险水域,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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