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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关于提高案件侦查质量的司法建议
  • 作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8日

  [背景]

  岚山区法院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2018年9月12日,岚山区法院宣判了在全省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的涉恶势力犯罪丛云鹏等十被告人敲诈勒索案,分别判处丛云鹏等十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至有期徒刑二年,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壮大了专项斗争的声威。为进一步提高此类案件侦查质量,岚山法院向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发出司法建议。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司法建议

  岚法建〔2018〕2号

  日照市公安局岚山分局刑事侦查大队:

  9月12日,我院宣判了由你大队侦查终结的被告人丛云鹏等十被告人敲诈勒索一案,分别判处丛云鹏等十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至有期徒刑二年,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壮大了专项斗争的声威。该案件侦查机关多方搜集固定证据,保证了案件的质量和效果。为进一步提高这类案件侦查质量,现从案件审判角度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案件侦查办案力量。多被告人的团伙作案案件,涉及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被害人、查询银行交易明细等多方面的调查取证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需要集中优势力量,抽调专门人员侦办案件。

  2.强化以审判为中心的理念。犯罪嫌疑人对作案经过已有详细供述,注重分别按每一起作案固定相关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固定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证据,还要让同案犯对其他参与作案人员具体供述参与过程,同时组织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3.注重物证的扣押、检查和笔录制作。对犯罪嫌疑人作案时联系、使用的手机等物品进行扣押过程中,进一步完善物证收集程序,对扣押的手机及时制作电子证据扣押、检查笔录,同时将作为证据使用的内容予以提取、固定,并转化为图片等便于出示的形式。

  以上建议请予以考虑,如有反馈意见,望及时函告我院。

  2018年9月14日

  [效果]

  日照市公安局岚山分局对该司法建议高度重视,表示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日照市公安局岚山分局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忠实履职尽责,发挥专业优势,并就司法建议书所涉情况回复如下: 一是成立了领导小组。为保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专业、持久,分局成立“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副区长、分局局长李廷伟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刘伟同志任常务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在刑侦大队,负责扫黑除恶日常工作。行动期间,组长经常调度,副组长靠前指挥,刚性推动工作开展。二是充实了办案力量。分局在警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抽调5名精干力量,组建了“扫黑除恶专业队”,专司黑恶霸痞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健全完善刑侦部门牵头,多警种同步上案的合成作战机制,有效提升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攻坚能力和水平。 三是强化了证据固定。注重及时收集证据,第一时间询问被害人,查找现场找目击证人,让犯罪嫌疑人详细供述作案过程,同时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认真审查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或者矛盾得以合理排除,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符合逻辑、经验法则。注重按法定程序收集证据,对所有扣押的物证、书证审查是否为原物、原件,是否经过辨认。需要进行勘验、检查、搜查的,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完善证据的保存和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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