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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报告
  • 作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5日

  (2014年)

  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完成“十二五”规划,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的关键一年。为保障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山东省“两区一圈一带”发展战略的实施,山东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全面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积极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为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增强知识产权审判职能,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

  2014年,面对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不断增长、新类型及重大疑难案件层出不穷等挑战,全省各级法院深入贯彻“加强保护、分门别类、宽严适度”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本政策,依法公正高效审理知识产权案件,进一步发挥了审判职能作用。全省各级法院共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5047件,同比增长8%。其中,新收著作权案件2026件,同比增长30%;专利案件487件,同比增长21%;技术合同案件94件,同比增长84%;商标案件2345件,不正当竞争等其他知识产权案件95件,与往年基本持平。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5079件,同比增长14%。全省各级法院新收和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387件和392件。此外,全省法院还依法适用诉前与诉中临时措施,及时有效固定侵权证据、制止侵权行为。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诉讼临时措施申请案件695件,同比增长247%。其中诉前临时措施申请案件422件,裁定支持率达到100%;诉中临时措施申请案件273件,裁定支持率为93.4%。

  2014年山东省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工作总体呈现以下特点:

  (一)案件数量继续增长,疑难案件不断增加。全省新收的知识产权民事一、二审案件数量2012年创历史地达到5620件,2013年下降为4987件,2014年继续增长至5434件,增幅呈现放缓趋势。同时,涉及尖瑞前沿技术的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涉及知名企业重大利益的品牌、核心技术保护案件,涉及技术成果商业使用的技术合同案件,以及涉及市场竞争秩序维护的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所占比例进一步上升,案件审理的难度不断加大。如关系全球硅麦克风行业市场划分的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楼氏电子(苏州)有限公司侵害专利权纠纷案、3D魔幻艺术画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实力客车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起点中文网”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移动即时通讯软件“微信”专利侵权纠纷案以及海尔跳槽高管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等。

  

  

  (二)审判质效全面提升,诉讼调解效果显著。2014年,全省法院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结案率从2013年的95.1%上升为100.6%,上诉率从2013年的7.3%下降到7.2%,上诉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从2013年的7.8%下降到5.2%,再审率从2013年的0.3%下降到0.26%。重视知识产权案件调解工作,以“四心工作法”为指导,不断创新调解方法,实现了司法调解、行业调解、专家调解等多渠道、多元化协同解决纠纷。2014年,全省法院共调撤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3776件,调撤率达到74.34%,同比上升1.7个百分点,其中枣庄、东营、潍坊、泰安等9个中院的平均调撤率超过80%。如泰安中院在收到中录时空文化发展公司对泰山区170余家网吧提起的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状后,充分考虑案件覆盖面广、涉诉主体多、社会影响大的情况,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制定措施,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诉前和解,将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三)精品案件层出不穷,审判影响力不断扩大。全省法院以“精品案审判”战略为指引,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精品案件的挖掘和审理,成功审结了一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利益纷争大、关乎产业发展方向以及创新法律适用的案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和提高。如“有孔虫”著作权纠纷案、“宏济堂”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环球公司商标纠纷案、乾豪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株式会社生方制作所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以及国内首例法定货币图像侵犯著作权纠纷案等。上述案例在2014年先后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最高法院及山东法院典型案例、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例,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好评,提升了山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社会认同度和权威性,凸显了司法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中的主导作用。

  二、立足创新驱动发展目标,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

  随着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召开,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承载着新的历史使命。全省法院深刻认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牢牢把握全面深化改革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带来的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增强创新驱动发展新动力,助推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作出了不懈努力。

  (一)坚持服务大局,保障经济社会健康顺利发展。为有效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2014年,全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的若干意见》,积极寻找知识产权审判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围绕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加强了专利权保护,围绕品牌带动战略的实施加强了商标权保护,围绕文化强省的建设加强了著作权保护,围绕现代市场体制的完善加强了竞争保护。各中院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特色,不断拓宽服务大局的新途径。青岛中院在中德生态园设立省内首家知识产权巡回法庭,为该地西海岸新区的产业创新和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淄博中院围绕高标准建设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的决策部署,对当地企业推行知识产权“一对一”、“网格化”服务模式,在商贸集中的周村“沙发家具城”、张店“义乌小商品城”专设两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站”;泰安、莱芜等中院围绕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及时出台司法举措,助推当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东营、潍坊、滨州、聊城、临沂等中院建立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系点,了解并解决企业在创新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济南、青岛、烟台、枣庄、济宁等中院通过提出司法建议,帮助相关部门、行业和企业关注、防范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二)推进改革创新,优化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机制。全省法院紧紧抓住司法体制改革的良好机遇,立足我省实际,积极探索审判体制机制创新,确保知识产权整体效能的有效发挥。一是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进一步优化。截至2014年底,山东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已经形成了一个高级法院、十八个中级法院、五个基层法院的总体管辖布局,其中具有专利、植物新品种、驰名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分别为6个、5个、4个和3个。二是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试点工作有序开展。济南、青岛、东营三个试点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庭成功审结了知识产权行政和刑事案件。青岛中院审结的一起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依法判处几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实刑并处罚金,有效震慑了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刑事犯罪行为。三是技术事实查明机制不断完善。进一步细化司法鉴定、专家辅助人、专家咨询等技术事实查明机制的操作程序。济南中院建立了“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并与山东大学等驻济高校共同签署了《知识产权领域合作协议》,帮助提高技术事实的认定质量。青岛中院与当地科协签署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作备忘录》,聘请了18名知识产权特邀科学技术咨询专家,帮助解决技术事实认定难题。四是人民陪审工作进一步推进。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增选适合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需要的专家型陪审员,不断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提高参审率,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济宁、枣庄、烟台、泰安、济南中院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率分别达到100%、88%、55.7%、46.7%和33.5%。

  (三)深化司法公开,加大知识产权司法宣传力度。依托山东法院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做好裁判文书上网、审判流程公开和庭审网络直播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一是按照“符合条件的裁判文书全部上网”的要求,指派专人负责文书上网工作,实行定期通报制度,促进提高裁判文书上网率。截至2014年底,全省法院上网公开的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已近6000份。二是选取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典型代表性的案件进行庭审直播,有效发挥知识产权典型案件对社会的引领和导向作用。青岛中院微博直播侵犯商业秘密罪刑事案件并当庭宣判,菏泽中院庭审直播案件被《人民法院报》专门报道,赢得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积极评价,展示了山东法院庭审直播工作的常态化和形式多样化。三是不断拓宽司法公开渠道。通过庭审直播、邀请人大代表观摩庭审、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建立知识产权审判专门网站、发放知识产权审判宣传手册等形式,全面公开知识产权审判情况和审判资讯,回应社会关切。四是精心组织“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宣传活动。省法院及东营、淄博、泰安、枣庄、滨州等中级法院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和典型案件,扩大了知识产权审判的影响力。五是重视知识产权司法宣传。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自有媒体、新闻媒体、微信微博等宣传媒介的作用,构建立体化、全方位的宣传模式,传播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正能量。青岛中院与《青岛财经日报》联合开辟知识产权专版,由青年法官以案说法;枣庄、威海等中院与当地多家媒体携手录制广播电视法治节目,现场回应观众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关切及问题。

  三、加强审判监督调研指导,提高知识产权司法公信

  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2014年全省法院大力加强审判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着力提高审判质效,努力实现知识产权司法公正,增强知识产权司法公信力。

  (一)加大调研指导力度,统一知识产权司法标准。一是创新业务指导方式,拓宽业务指导途径。省法院通过发布《知识产权审判要情》、召开审判业务座谈会、组织法官培训、举办专题研讨会等形式,统一法律适用裁判尺度;注重研判分析,加强对全省法院案件审理工作形势分析,通过撰写知识产权案件一审态势分析、二审改发分析、公布典型案例等形式,明确知识产权司法导向和标准;通过关联案件及时调度、大要案及时汇报等形式,保证涉及行业重大利益、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二是加强对审判热点重点难点问题的调研。省法院起草了《商业秘密案件审理指南》,进一步细化和规范了商业秘密案件的司法标准;撰写的《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调研报告获得首届全国知识产权优秀调研成果二等奖。济南中院承担济南市重点软科学项目调研任务,着力破解企业知识产权运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难题;淄博中院承担完成了全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涉文化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调研报告》;东营、烟台、枣庄等中院也针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出现的新情况撰写调研报告并分别获奖。三是组织开展了“商标与不正当竞争疑难问题”、“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等专题研讨,同时,积极参加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庭长座谈会、“反垄断民事诉讼研讨会”、“创新驱动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讨会”等会议,及时掌握相关问题的最新发展动向和解决渠道。

  (二)加强审判监督管理,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效。一是重视审判管理信息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审限管理制度,杜绝产生超审限案件、长期未结案件,力争实现均衡结案。烟台中院通过自我警示、及时跟踪、庭室督促、书面催办、个别交谈等多种方式,搞高审判效率,防止长期未结案的产生。二是深入推行“精品庭审”、“精品文书”、“精品案例”等知识产权审判精品战略。认真落实《法官行为规范》、《法官文明用语》规定,严格庭审程序,规范司法行为,实现了知识产权案件庭审全程录音录像。积极开展、参加各类裁判文书、庭审质量评比活动,提高审判质效。举办了全省法院第二届知识产权裁判文书评比活动,对其中20份优秀裁判文书进行了通报表彰。三是规范合议庭工作程序,发挥合议庭职能。将庭领导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庭前会议、重大疑难案件共同阅卷、庭后及时合议、文书会签等合议庭制度落到实处。四是按照职权明晰、运行规范、开放透明、权责统一“四位一体”的监督制约模式,切实发挥审判监督机制的功能。对于原审判决确有错误的,依法予以纠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五是实行重大敏感案件报告制度、改判发回案件逐案点评制度、案件请示答复制度以及各地法院相互交流、借鉴制度,切实保证裁判标准的统一。

  (三)加强裁判文书说理,提升知识产权司法权威。裁判文书是司法的“最终产品”,说理部分更是裁判文书的灵魂。全省法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裁判文书说理工作,致力于将裁判文书打造成向社会公众展现司法过程、展示司法形象、规范司法行为、宣传法律知识、引领社会行为的载体。一是坚持裁判文书说理“三原则”,即针对性、逻辑性、充分性。着重针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抗辩理由说理,遵循事实、法律、结论之间的内在逻辑性。二是着力提高知识产权法官的说理能力。以知识产权“精品审判、精品文书”战略为指引,通过开展教育培训、完善激励考核机制、学习借鉴精品案例裁判文书、开展评比评查活动、裁判文书上网等方式,激励和促进法官说理能力的提高。济南中院专门出台了《精品案例发现撰写管理规定》,集全庭骨干力量努力打造说理透彻、指导性强的优秀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三是精品裁判文书不断涌现。在2014年第三届全国知识产权优秀裁判文书评比中,省法院知识产权庭撰写的“山东省食品进出口公司与马达庆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裁判文书获得一等奖,“鲁锦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众和恒业公司与华盾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及“有孔虫著作权纠纷案”等裁判文书获得三等奖。

  四、注重加强审判队伍建设,提升知识产权司法能力

  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关键在队伍。全省法院以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敢于担当、公正廉洁的高素质知识产权法官队伍为目标,坚持不懈加强队伍建设,为圆满完成审判工作任务提供了重要保障。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全省法院通过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举行法官宣誓仪式,组织干警赴临沂接受红色革命教育等方式,切实增强知识产权法官对“公正司法、司法为民”重要性的理解和认同,始终确保审判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践行“四心工作法”,用“热心、耐心、细心、诚心”换取群众的顺心、安心,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烟台中院提出了“调解指导要热心,案件调查要耐心,证据审查要细心,矛盾化解要诚心”的具体工作要求,将“四心工作法”有效落实到审判实践中。

  (二)加强审判业务建设。注重对新法律、新领域、新技术的学习培训,着力提高知识产权法官驾驭庭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文书说理等司法技能,努力打造专家型法官队伍。省法院继续以法官学院知识产权培训课程为载体,开展对全省知识产权法官的业务培训活动。选派我省知识产权法官参加最高法院组织的各类培训班、研讨会、专业论坛等。青岛、烟台、莱芜等中院建立了定期集中学习制度。济南中院针对“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通过互动交流、培训学习、审判带教的“三步走措施”,顺利完成审判人员从“分门别类”到“交叉组合”再到“三位一体”的过渡,培养了一批能兼办民事、行政、刑事三类案件的复合型法官。

  (三)加强司法廉洁建设。严格落实“五个严禁”、“十个不准”和“四个一律”,结合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特点,狠抓各项反腐倡廉措施的落实。通过开展集中教育、警示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形式,教育和引导全体知识产权法官始终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和审判纪律,保持优良的工作作风和思想状态,树立和维护了知识产权法官司法为民、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结束语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知识产权审判既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又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全省法院将锐意进取、攻坚克难,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和开放融合的态度,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为开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局面、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建设经济文化强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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