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本院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院综合性会议组织、机要文电的处理;负责档案管理、保密、联络督查等工作;管理有关经费、诉讼费;负责本院接待等工作。 (二)政治处 负责思想政治、宣传教育、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负责法官等级的评定与晋升报批工作;负责司法警察的警衔审核与呈报工作;负责人民法庭的设立、变更、撤销报批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工作。 (三)研究室 负责组织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负责承办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或部署;负责编写综合信息、宣传报道、刊物编辑工作;负责起草重要的综合性文件、讲话、报告;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 (四)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由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案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民事审判第一庭(加挂环境资源审判庭的牌子) 依法审理由区人民法院管辖的房地产、财产权属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劳动争议案件、医疗纠纷案件以及适用特别程序案件 ;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相关民事审判工作。 环境资源审判庭主要负责:审判涉及大气、水、土壤等自然资源污染侵权纠纷案件,涉及地质矿产资源保护、开发有关权属争议纠纷案件,涉及森林、内河、湖泊、滩涂、湿地等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开发、利用等环境资源纠纷案件;承办本院及上级法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由区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买卖、保管、承包等合同纠纷和证券、票据纠纷案件;审理企业破产等纠纷案件。 (七)民事审判第三庭(挂知识产权审判庭牌子) 依法审理由区人民法院管辖的技术出口合同纠纷、发现权纠纷、发明权纠纷知识产权案件和金融、保险等案件。 (八)民事审判第四庭 依法审理由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赔偿案件。 (九)行政审判庭(挂国家赔偿办公室牌子) 依法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民事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依法办理国家赔偿案件。 (十)未成年案件综合审判庭 依法审理由区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案件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理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为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审理其他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 (十一)立案庭 负责对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立案;负责信访工作;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和证据保全措施。 (十二)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理刑事、民事、行政等再审案件;审理检察机关的抗诉案件;负责案件评查工作。 (十三)执行局(副处级) 负责对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负责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处公证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执行行政机关的处罚、处理决定;负责其他法院执行机构委托或移送执行的案件;执行上级法院交办的案件。 执行局内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均为正科级。 (十四)法警大队 负责提审押解、警卫法庭、机关安全保卫工作,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局执行有关事项;负责维护区人民法院机关秩序。 (十五)审判管理办公室(挂审判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司法公开工作;负责审判流程管理、审判态势分析、案件质效评估工作;负责审判委员会会务,检查审委会决议的落实;制定各项审判管理制度;负责审判管理改革指导工作。 党的纪律检查机构按有关规定执行,院监察室与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合署。 按规定设置机关党委,负责本院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六)派出法庭 按照有关规定,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设置11处派出法庭:长江路人民法庭、辛安人民法庭、保税区人民法庭、中德生态园人民法庭、薛家岛人民法庭、隐珠人民法庭、王台人民法庭、六汪人民法庭、海青人民法庭 、董家口人民法庭、古镇口(珠海)人民法庭。 主要职责:依法审判本辖区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参与本辖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搞好本辖区的法制宣传教育;负责指导本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承办本院及上级法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