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综合楼照片
为适应海上运输和对外贸易事业发展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交通部经请示中央政法委员会,于1984年5月24日联合发出《关于设立海事法院的通知》,决定组建上海、天津、青岛、大连、广州和武汉六个海事法院。作为首批设立的六个海事法院之一,青岛海事法院于1984年6月1日挂牌成立。1984年11月14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正式在立法上规定了海事法院的设立、监督、管辖、审判人员任免等事项。青岛海事法院成立之初隶属于交通部,1999年6月30日成建制纳入地方司法行政体系,由交通部移交山东省委、省政府和省法院共同管理,并向青岛市人大书面报告工作。现有12个正县级内设机构和烟台、威海、日照、石岛、东营、董家口6个派出法庭。共有在编干警91人,其中员额法官31人。
青岛海事法院管辖区域为:南自山东省与江苏省的交界处,北至山东省与河北省交界处的延伸海域以及海上岛屿,海岸线长达3345公里,海域面积约16万平方公里,涉及山东沿海七个地级市和所有港口,其中包括青岛、烟台、日照三个过亿吨的大港和北方最大的渔港——石岛港。专门受理辖区发生的一审海事海商、海事行政和海事刑事案件。近几年每年收案和结案数量均保持在四、五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