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很多小伙伴走进电影院,再次沉浸感受了巴音布鲁克比赛的热血魅力。《飞驰人生2》中,张弛整装再度出发,带领“辛地机械”车队夺得最后一届巴音布鲁克比赛冠军,讲述了一个关于梦想、坚持与自我超越的故事。
相信小伙伴们看完电影后,都想携热爱跨山越海,在人生中恣意飞驰。但是!飞驰的人生中,一定要把住法律的方向盘!
敲黑板,知识点来啦
恶意剪辑是否违法?
张弛作为驾校教练,为每位考到驾照的学员亲手画了一张贺卡,却被某学员恶意剪辑为私下收取红包,网友跟风网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在影片中,学员恶意剪辑的行为直接侵犯了张弛的肖像权,若产生的负面影响达到一定程度,还将侵害张弛的名誉权。《民法典》对侵犯肖像权、名誉权等人格权的行为进行了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者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责任承担方式除侵权损害赔偿外,还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
“五环”“老头乐”是否违法?
本着但凡市面上有的,我都敢模仿的原则,辛地机械生产了一众“老头乐”豪华品牌:模仿兰博基尼的黄博基尼,模仿劳斯莱斯的劳德劳斯,模仿悍马的悍德悍斯,模仿“四环”奥迪的“五环”奥运等,被品牌方起诉外观设计侵权,车厂陷入危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认定一般消费者对于外观设计所具有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时,一般应当考虑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授权外观设计所属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的设计空间。设计空间较大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一般消费者通常不容易注意到不同设计之间的较小区别;设计空间较小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一般消费者通常更容易注意到不同设计之间的较小区别。
影片中,辛地机械对品牌车外观的模仿可能构成外观设计侵权或不正当竞争,对品牌车商标的模仿,例如“五环”奥运则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口头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张弛与叶经理达成口头协议,将厉小海卖给光刻车队,叶经理答应让厉小海作为车手参加比赛。但是叶经理答应张弛的条件一个都没有兑现,厉小海只能退出光刻车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所以影片中,张弛与叶经理的口头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口头协议有较大法律风险,与书面合同相比,一旦存在争议,举证较为困难。在只能采取口头协议的情况下,建议通过录音录像或者无利害关系第三人见证的方式,保留相关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