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波,青岛海事法院石岛法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甘肃政法大学(原甘肃政法学院)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香港城市大学法律硕士。2001年7月大学毕业后,经山东省委组织部和省高院选调,进入青岛海事法院工作,先后在海事庭、海商庭、石岛法庭工作,曾借调本院政治部、执行局和最高法院民四庭帮助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
心怀法治理想,钟爱海事审判事业,勇于担当,开拓进取,无论是扎根基层审判执行一线,还是在最高审判机关服务保障大局,都脚踏实地,兢兢业业。综合素质扎实,审判经验丰富,审判业绩突出。担任法官14年间,承办了“杰尼斯﹒光芒”与“吉丰689”轮、“韩进﹒哥德堡”与“畅通”轮、“世纪之光”与“海盛”轮船舶碰撞、胜利油田海底管线溢油污染等大量重大疑难复杂海事海商案件,努力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中践行法治精神,以公正、专业、敬业、无私、忘我的工作,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彰显法律的刚度和司法的温度,赢得信任与尊重。
多篇裁判文书在本院、山东省高院的裁判文书评比中荣获一等奖,多起案件被评为本院十大典型案例,被山东省高院评为2017年十大民商事典型案例、2019年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十大典型案例,被最高法院评为“一带一路”海事审判精品案例、2016年度、2017年度全国海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多次荣获本院嘉奖、评为办案能手、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以外,荣立二等功、三等功各一次,被评为山东省法院优秀法官、先进工作者、山东省直机关“优秀党员”。2019年获“全省审判业务专家”称号。
勤于思考、善于总结。在《法律适用》《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指导》《山东审判》《案例与参考》《海大法律评论》等刊物发表多篇论文、调研报告、案例分析。多篇案例分析在山东省高院评比中获奖,主要执笔撰写的调研报告荣获山东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一等奖,多篇论文在全国海事审判研讨会上获奖,一篇论文获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海事海商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2016年年会一等奖。参与编写最高法院案例报告、主编《中国海事案例裁判要旨通纂》综合卷,参与制定中央有关海南全面改革开放的政策,起草《最高人民法院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意见》,参与民法典分则、海商法、海诉法的立法、修订。多次在国际会议上做英文发言,传播中国法治好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