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法学会海商法学研究会2024年年会在南京召开。此次年会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与海事法治的创新发展”为主题,与会代表围绕新质生产力发展中海事法治的机遇与挑战、海事法治实务问题研究等展开交流研讨。
青岛海事法院报送的两篇论文《海事溢油事故污染损害赔偿范围研究——以青岛海事法院审理的千余起案件为样本分析》《民法典诉讼时效规则并入海运货损类纠纷裁判思路研究》均获二等奖,干警王爱玲、刘振华受邀参会,王爱玲围绕“海事法治实务问题研究”专题做主旨发言。
王爱玲 青岛海事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
海上溢油事故污染损害赔偿范围研究——以青岛海事法院审理的千余起案件为样本分析随着现代技术和航运事业的日趋兴隆,全球海上油类开采与运输日益频繁,海上发生溢油事故的风险和严重性也随之递增。一起重大的油污事故往往会导致上千起索赔,油污损害成为海洋环境、沿海区域乃至整个海洋生态系统的致命危险,油污损害赔偿范围便成为建立责任主体和受害人之间联系的必要条件,也是司法裁判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基于对青岛海事法院审理的千余起发生于山东海域的油污事故导致的污染损害赔偿案件的研究分析,建议从防污清污费用、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养殖损失三个方面确立油污损害的赔偿范围与赔偿标准,并建议从立法完善、行政执法、司法裁判、协同机制四个方面推进我国油污损害赔偿机制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