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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冬履职,“偿”路有灯

2025年01月27日
作者: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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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你们把船扣了

  手里拿着盖有法院印章的文件

  我才能安心回老家过年”

  

  1月26日,湖北潜江籍船员李四海以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为由,通过“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网”向青岛海事法院申请扣押东港市某渔业捕捞有限公司所属的“辽丹渔**”渔船。

  船员籍贯、船公司住所地、船籍港均不在山东省范围内,李四海为什么向青岛海事法院申请扣押船舶?带着疑问,法院干警拨通了船员的电话。

  “我是去年4月份在船上受的伤,肋骨断了七根。船老板把我送下船治疗后,一直不接我电话谈赔偿的事。”李四海带着急切的语气说道。

  

  通过船上老乡,李四海多次打听到船舶停靠位置,本想着向法院申请扣船,但船舶每次都是半夜停靠码头卸货,第二天一早就又出海了。“这次船停在山东海域,你们可一定要帮帮我,否则我就一直住在船上,可不能让船再跑了。”

  找到了提供司法服务的切入点,法院各部门迅速行动起来,法官合议会签文书、联系司机备车、申请法警配合......当天下午,实施扣押船舶措施的干警已经出现在船边。

  

  完成扣船后,李四海激动地从干警手中接过扣船裁定和扣押船舶命令,连连道谢。

  “后天就除夕了,火车票还买得上吗?”干警询问道。

  李四海再一次握紧手中的文书,微笑着说:“有希望!”(文中李四海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