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海事法院通过“立审执”一体化机制,实现立案环节科学分案、审判环节精准施策、执行环节快速响应,成功化解了一起历时七年的涉外海上风电设备滞港纠纷,为企业挽回巨额损失。
设备滞港七年累积巨额费用
案情回顾:
2017年12月,国内某公司与菲律宾某能源公司签订风光一体化项目合同,委托原告将16套风电设备从中国港口运至菲律宾。然而,由于菲律宾项目搁浅,设备长期滞留,堆存费用不断累积。
面对这一困境,原告2022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国内某公司支付逾期堆存费。双方虽达成部分和解,由被告支付原告堆存费700余万元,但近6万计费吨的设备仍未提离,随着时间推移,又增加了近600万元的堆存费用,给双方带来了沉重的成本负担。原告再次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要求被告支付费用并提离货物。
银行存款足额保全奠定调解基础
困境初解:
立案、审判、执行,一体发力,高效协同。
案件受理后,立案法官通过关联案件系统检索发现,原被告的纠纷曾在本院进行过诉讼,遂将案件分配给前案承办法官李军继续审理,确保案件裁判尺度统一。
诉讼过程中,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李军迅速作出裁定,立案庭在当天完成审核,立执保案号移交执行局。执行局通过线上查控发现,被告在青岛某银行有存款线索,但因系统限制无法线上冻结。
财产保全刻不容缓,李军立即赶赴银行,通过现场查询,发现被告在该行有单位定期保证金存款1000余万元。在银行积极配合下,确认该存款不属于存在特定情况的信用证开证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符合查封条件后,成功足额保全,为案件解决奠定了坚实基础。
解决滞港难题实质性化解纠纷
法院破局: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码头费用又增加了100多万元,码头方不断向原告催要新增费用。李军敏锐意识到,不解决堆存的风电设备,这起长达七年的纠纷就难以化解。
处理货物是当务之急。为彻底化解矛盾,李军多次组织双方,引导双方寻求最优解。一方面货物出运已经不再现实,另一方面码头方已拒绝原告提出的通过行使留置权及时处理货物的建议,在此情况下,将风电设备及时通过变卖拍卖的方式进行处置,防止再持续产生堆存费用就成了破局之法。
经过李军分析是非曲直、关系利害,原被告双方同意了这一解决方案。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以冻结资金先行支付部分费用,剩余款项通过拍卖设备偿付。调解书签署次日,审判庭做出扣划裁定,将款项直接扣划给债权人,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节省了时间成本,防止了程序空转,减轻了被执行人的执行费负担,为当事双方解决了实际困难。
当事人感慨:“法院的专业高效,让我们在案件中体会到了‘如我在诉’的司法温情,感受到了公平与正义!真正做到了为企业纾困解忧!”案件圆满解决后,原告特意赠送锦旗并递交感谢信。这不仅是对承办法官个人的肯定,更是青岛海事法院“立审执”一体化工作机制的生动注脚。
法官说法
2024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 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的通知,其中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财产保全阶段已经足额控制无需变价的财产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经债权人申请,审判部门可以用原案号作出扣划裁定,并通知执行部门将案款划付给债权人。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务人要求通过人民法院履行该文书确定的义务的,由审理该案的审判部门负责办理。”该条款确认,在财产保全阶段已足额控制银行存款等无需变价的财产后,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义务,并由审判部门直接做出扣划裁定,办理财产扣划。
本案中,青岛海事法院审判部门与执行部门准确理解适用该条款,在调解书签订后次日即完成了财产划拨,减轻了双方当事人的时间和经济负担,获得当事人的肯定与好评。
小贴士
该案也为跨国贸易投资敲响警钟。企业在进行境外投资、国际贸易时需强化风险预判,对目标国家的政治稳定性、法律法规、经济政策等应进行深入研究和了解,评测和预估潜在风险。例如本案,应对运输、堆存等环节成本充分评估,在发生货物滞港后应及时处置货物,避免因滞港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