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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事法院工作报告(2017年)

2018年01月15日
作者:青岛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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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海事法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11日在青岛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青岛海事法院院长  刘亚宁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青岛海事法院向大会书面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以来,我院在山东省委、省法院的正确领导、指导下,在青岛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海洋强国战略、“一带一路”建设和辖区海洋经济发展,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助推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各项工作实现新的发展和进步。共受理各类案件3863 件,审执结各类案件4496 件。已连续六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相关工作得到省委领导和青岛、日照、滨州等市领导同志的批示肯定。

  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服务保障海洋强国战略

  (一)加强海事海商审判,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海上生产经营秩序。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依法审结涉及海洋开发利用、海上货物运输、船舶修造、港口物流等海事海商案件 3044 件,有效维护了海上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海洋生态环境,促进了青岛及全省海洋交通运输物流业和海洋装备制造业等海洋优势产业的发展。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和上级法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战略部署,成立专题调研组深入走访调研,先后2次召开座谈会邀请涉海相关单位的专家教授进行座谈交流,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海洋环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生态山东美丽山东建设的意见》,加大海洋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审执结海洋环境司法保护相关案件297件,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海事司法保障。坚持公正与效果并重,依法审结涉外(含港澳台)海事海商案件666 件,有效维护了国家司法主权和海洋权益,平等保护了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成功审结的山东某石油装备有限公司索赔海上货损纠纷案,案件标的额达400多万美元,涉及对中国香港地区和外国当事人的送达、以及外方当事人在英国和委内瑞拉提起的平行诉讼等复杂的法律问题,最终该案调解结案,原告向我院赠送锦旗表示感谢。该案及更多类似案件的成功审理,是海事审判能力和水平的体现,提升了海事法治软实力。

  (二)加强海事行政审判,努力为海洋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依法积极行使海事行政案件管辖权,加强对海事行政审判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研判,更加注重权力制约,切实维护公平正义。探索创新海事行政诉讼要素审理机制,对涉及海事行政许可、海事行政处罚、履行法定职责等常见类型案件,根据其特点和审判规律,将每类案件不同的审查要点和环节予以清单化,通过《诉讼要素表》确认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庭审阶段重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审理,庭审目的性更加明确,庭审效率明显提升。依法审结海事行政案件 14 件,促进了海事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海洋综合治理水平的提升,保护了海事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强力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努力实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省法院关于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目标要求,强化工作措施,狠抓责任落实,确保顺利通过第三方评估。为使案件当事人有更多获得感,更加注重公正、善意、文明执行,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管理,实行执行案款一案一账户、人款分离、即收即付,确保当事人在最短的时间内领到执行案款。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建设了规范的执行指挥中心,加大对外出执法活动的监督力度,进一步规范了执行行为。强化对执行网络查控平台的应用,利用该系统查扣财产1265 件次,大大提高了执行效率。加大信用惩戒力度,公布失信被执行人531人,通过限制高消费、罚款等措施,倒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争取辖区各地市党委政法委支持,积极推动建立完善海事执行联动机制,与青岛海关联合制定《关于加强执行工作的联系配合办法》。完善执行机制,理顺了船舶司法拍卖和财产保全案件的职能划分,大力开展“百日执行攻坚”专项行动,每周对超执限案件清理、案件流程节点管控等情况进行督促调度。加强执行保障,在调整充实执行力量的基础上组建8个执行团队;定期举办执行讲堂,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执行干警的业务水平。执行收案756件,结案792件。

  二、坚持司法为民,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海事司法服务

  (一)多措并举,全面提高案件质效。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司法应对,始终把案件质效作为重中之重来抓,牢固树立质量与效率并重的观念,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高案件效率。围绕省法院提出的审判工作“两升一降”、执行工作“三升四降”目标要求,多次召开重点工作推进会进行督促调度。大力开展了未结案件集中清理活动,每周对未结案件清理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和分析通报。开展了长期未结诉讼案件专项整治活动,多次专门召开审委会进行逐案调度,分析未结原因,制定结案计划,加快办理进度。每周编发《审判管理信息》对全院审判执行运行态势进行分析通报,加大案件督办力度。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完善了海事诉讼服务网功能,当事人可通过该平台办理网上立案、网上阅卷等诉讼业务;对审判业务系统和行政办公系统进行了全面升级,启用了智审系统,提高了办公办案效率,信息化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的水平进一步提升。案件服判息诉率为99.8 %,同比提高7.8个百分点。案件结收比为116.4%,同比提高14.5个百分点,大大促进了收结案良性循环。

  (二)积极践行“四心工作法”,不断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强化便民诉讼服务理念,要求干警将“四心工作法”内化于心、外践于行,真正做到“接待当事人要热心、倾听诉求要耐心、审判案件要细心、解决问题要诚心”,用“四心”换取群众的顺心、安心。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加大对追索劳务报酬等涉民生案件当事人的保护力度,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快立、快审、快执行,妥善审结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978件,最大限度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对中外船员当事人积极实施司法救助,如在审理的坦桑尼亚籍“北极星1”轮一案中,对18名朝鲜籍船员及时施以人道主义援助并遣返回国,彰显了海事司法的大国风范。

  (三)加强派出法庭建设,努力打造法庭便民诉讼服务的升级版。不断加强烟台、威海、日照、石岛、东营等派出法庭的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派出法庭便民利民优势。各派出法庭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深入港航企业、渔村码头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加强与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涉海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有效提升了海事司法的影响力。各派出法庭共收案2195件,占全院收案总数的 57%;结案2291件,占全院结案总数的51%。

  三、突出工作重点,积极助推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

  (一)深化司法改革,海事司法公信力明显提升。探索建立符合海事司法规律和特点的新型审判权运行模式,组建27个审判执行团队,明确了各审判执行团队的职责分工和办案指标,建立健全了团队职责清单,保障了团队工作机制的顺畅运行;实行团队模式以来,法官人均结案数较去年同期增长21件。加强案件繁简分流,探索建立以案件类型、特点、繁简程度为依据的分流模式,努力构建“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审判体系;在立案庭设立专门团队,负责审理简易程序、特别程序案件和简单的海事海商案件;大力倡导“工匠精神”,强化精品意识,建立健全精品生成机制,以庭审观摩、优秀裁判文书和典型案例评选、案件评查为手段,努力打造精品庭审、精品文书、精品案例,一篇案例入选全国海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两篇案例入选全省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多篇裁判文书在全国、全省法院评选活动中获奖。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研究制定《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审判管理监督工作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要求,同时充分发挥审委会、院庭长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深化司法公开,海事司法透明度进一步提升。面向社会定期通报海事司法工作情况,先后2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2016年海事审判白皮书》,同时发布十六起典型案例,人民法院报、山东法制报、青岛电视台、青岛日报、半岛都市报等10余家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先后2次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法律院校学生、媒体记者来我院旁听庭审、参观交流。积极推进司法公开“四大平台”建设,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加大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力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裁判文书2084篇。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法院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主动宣传海事司法服务海洋强国战略和“一带一路”建设采取的举措、典型案事例和取得的成效,为推进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对外交流,海事司法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借助协办最高人民法院国际海事司法研究基地和国家法官学院青岛海事分院的优势,加强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与上海海事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分别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并设立法学教育实践基地,邀请香港城市大学教授来我院进行座谈交流,派员参加华东政法大学主办的“2017上海航运法治论坛”并作交流发言,选派法官为山东大学青岛校区学生作“环境与法”专题讲座。积极派员参与中英、中俄最高法院之间的交流,参加省法院主办的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法律实务研讨会并作交流发言,全方位树立了海事司法的良好形象,赢得国内外同行的认可和赞誉。

  四、坚持政治统领,努力打造过硬海事司法队伍

  (一)强化理论武装,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与学习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青岛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及第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相结合,研究制定实施方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统筹安排好学习宣传贯彻各项工作。先后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读书会12次进行集中学习,积极组织参加省委、省法院、青岛市委、省直工委举办的培训班,召开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辅导报告会,分期分批对党员、干部进行全面系统培训,引导全体干警紧密联系思想、工作、作风、精神状态等实际,认真学、深入学,融会贯通、学以致用,在学习过程当中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增强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和本领。采取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注重做好“四个结合”,即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专家辅导和干警自学相结合,原原本本学十九大报告和交流心得体会相结合,网上学习和线上交流相结合。坚持学以致用,突出问题导向,找准短板,强化措施,扎实做好当前各项工作。

  (二)坚持党建带队建,不断提升干警队伍素质和能力。把加强党的建设放在首位,坚持以从严治党为引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全体干警赴临沂接受红色教育、组织领导干部赴博山接受党性教育,开展了纪念建党96周年暨践行“四心工作法”主题演讲、红色经典诵读、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评选等系列活动,增强了干警的组织观念,营造了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坚持以党建带队建工作思路,对工作高标准、严要求,努力提升海事司法能力,举办为期四天的集中培训,邀请知名专家教授来我院授课,选派5名法官参加最高人民法院首期海事法官船舶实务培训班,举办了书记员业务培训,为干警提高业务能力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探索建立办案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难易程度等合理设定权重系数,通过审判业务管理系统实时生成考核结果,为等级晋升、奖金分配等提供依据,极大地调动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三)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树立清正廉洁的司法形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正“四风”的重要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法院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要求,召开解决机关作风建设突出问题视频会议并印发实施方案,机关作风明显改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组织全体干警层层签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反腐倡廉工作任务逐项分解、责任到人。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组织观看《永不停歇的征程》等多部警示教育片,加强对干警遵纪守法情况的日常监督,对违反廉政纪律的潜在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始终保持“零容忍”。

  五、自觉接受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始终把海事审判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之下,认真负责地向人大报告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研究制定《关于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的意见》并抓好贯彻落实,定期报告重要工作部署、工作开展情况,先后将我院《2017年工作要点》、《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及下步打算》、编印的两期《青岛海事审判》刊物等呈报省级和辖区七个地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委政法委。青岛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大力支持海事法院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亲自带队视察我院,帮助解决了执法办案和改革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许多实际问题,对海事司法事业的发展给予强有力的支持。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支持海事审判工作,2017年6月,29名青岛市人大代表到我院视察,提出了许多中肯的意见和建议,针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我院从服务大局、执法办案等6个方面研究制定19条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有力促进了各项工作和建设。在此,我代表青岛海事法院,向青岛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过去的一年,虽然我院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无论是审判执行工作,还是自身建设,与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都还有不少差距,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海事司法主动服务海洋强省战略、“一带一路”建设的自觉性不够,方法、路径探讨不够;二是海事司法活动中就案办案比较突出,对社会效果重视不够;三是海事司法能力和水平还不适应海洋经济发展的需要,审判执行质效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纪律作风和狠抓落实的韧劲不足,队伍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五是法庭基础设施建设欠账大,且补齐困难重重,需要各有关方面支持。对上述问题和不足,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8年,我们将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紧紧围绕“五个聚焦”,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保障海洋强国战略、“一带一路”建设和辖区海洋经济发展为着力点,以加强规范化建设为主线,奋发有为,再创佳绩,努力开创海事司法工作新局面,为把青岛建设得更加富有活力更加时尚美丽更加独具魅力、为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规范党建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定不移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领袖权威,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

  二是发挥职能作用,为促进辖区海洋经济发展、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提供有力的海事司法保障。加强调查研究,准确把握海事司法服务保障海洋强国战略和“一带一路”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进一步完善服务保障措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践行“四心工作法”,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和安全感,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山东、平安山东作出积极贡献。有效加强诉讼风险管控,努力为青岛承办重要国际会议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是规范审判管理,着力提升办案质效。加强流程管理,规范案件繁简分流,健全分调裁工作机制,对立案、审判、执行、卷宗上呈等各个环节,明确工作标准,细化行为规范。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确保顺利通过第三方评估。加快智慧法院建设,以信息化手段破解审判执行难题,促进海事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四是深化司法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积极推进海事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审判执行团队工作机制,着力构建新型审判权运行模式。加大考核力度,完善以法官业绩考评为重点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充分调动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五是规范队伍管理,努力提升干警队伍素质。积极推进人员分类管理,优化内设机构和人员配置。加强教育培训,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增强“八个本领”的要求,努力提升干警适应新时代海事司法事业发展的能力。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保持正风肃纪越来越严的高压态势,促使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