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事法院工作报告
──2020年5月在青岛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青岛海事法院
各位代表:
现就我院2019年度工作向大会提交书面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我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一带一路”和海洋强国建设,围绕我省新旧动能转换、海洋强省、自贸区建设,以及青岛“上合示范区”建设、新旧动能转换“海洋攻势”、国际航运贸易金融创新中心建设攻势等一系列战略规划,牢牢把握“走在前列、全面开创”总要求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海事司法职能作用,各项工作实现新的发展和进步。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549件,审执结4491件,涉案标的额33亿元,案件涉及20多个国家和地区、我国27个省市自治区、我省16个地市,案涉世界四大航运公司、10余家大型港航国有企业、20余家中外金融保险机构,对外影响日益深远。已连续八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一、坚持服务大局,全力服务保障海洋强省建设
一是发挥海事司法职能优势,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加强海事海商与海事行政审判,坚持公正与效率、效果并重,通过依法及时扣押拍卖船舶、发出海事强制令等措施,发挥海事司法在化解海洋经济矛盾纠纷、促进海洋经济要素运行等方面的职能优势,为海洋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支持。依法审结涉及海上货物运输、船舶碰撞、船舶修造等各类海事海商案件2377 件,扣押船舶125艘,拍卖船舶83 艘,有效维护了海上正常的航运和生产经营秩序。依法审结船坞码头建设、航道疏浚、港口物流等涉港口纠纷案件 78件,为山东港口转型升级和整合发展、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的海洋港口提供了有力的海事司法服务和保障。规范海洋环境司法保护裁判规则,加大海洋环境司法保护力度,积极开展海洋环境公益诉讼,依法妥善审结海洋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纠纷案件 154件,有力促进了海洋的科学开发利用,保护了海洋生态环境。加强对海事行政审判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研判,积极构建海事行政争议诉前和解程序,更加注重权力制约,切实提高审判效率,依法审结海事行政案件21件,促进了海事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海洋综合治理水平提升,保护了海事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执法环境。
二是加强涉外海事审判,积极营造一流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和青岛“上合示范区”建设,积极行使海事司法管辖权,全年受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111件,审结233件,海事司法公信力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注重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为中外当事人提供及时有效的司法救济。如在马绍尔群岛籍“尼莉莎”轮扣押案中,外方当事人主动申请、乐于接受我国法院管辖,通过实施“活扣押”、允许完成剩余航程等措施,妥善化解了涉及中国、希腊、新加坡、印度、迪拜、巴西等六个国家利害关系人的船舶买卖合同纠纷,赢得双方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的高度评价和赞誉。为体现对中国法治和海事法官的肯定,新船东主动更改船名为“尊重”轮。《人民法院报》头版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了宣传报道,受到最高法院领导的关注、肯定。大力推进互联网审判、网上调解工作,努力为中外当事人提供便捷的海事诉讼服务,我院首例互联网审判案件成功开槌,被告在上海参加庭审并在庭审中通过远程视频连线,当庭展示了远在以色列的涉案货物现状,有效破解了影响该案审理周期的域外取证难、公证认证耗时长等难题,《山东法制报》等十余家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三是完善海事司法服务措施,增强服务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效性。密切关注海洋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前瞻性调查研究,及时对涉海重大发展战略实施推进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海事纠纷进行分析研判,切实做好海事司法应对准备。积极参与青岛“上合示范区”涉外法智谷建设,赴青岛港集团调研,并与青岛港集团、海尔、海信集团等大型企业建立常态化交流机制,深入了解港航和外贸企业的多元海事司法需求,通过提出司法建议、开展普法宣传等途径,为港航企业提供针对性的法律服务,帮助企业防范化解法律风险。积极开展专题调研,确定服务保障青岛国际航运贸易金融创新中心建设等15个调研课题,探索研究优化营商环境的路径措施。积极参与山东省法学会海洋法研究会举办的海洋强省法治论坛并作交流发言,与交通运输部《海商法》修改课题组、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联合举办《海商法》修改专题研讨会,努力为海洋强省和海洋法治建设提供有力的理论和智力支持。
二、坚持司法为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一是立足海事司法规律和特点,加快推进诉讼服务转型升级。加快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与青岛银保监局、司法局、仲裁委员会、律师协会等单位加强诉调对接,由其选派专人入驻诉讼服务中心开展工作;先后与荣成市海洋与渔业局、潍坊渔业协会等单位就诉前调解、渔船燃油补贴划扣等有关事项达成协议,畅通诉调对接渠道。加快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将审判管理、速裁快审、送达保全、鉴定评估、涉诉信访等集中到诉讼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办理。认真落实“一次办好”改革要求,加大网上立案、网上交退费工作力度,网上立案率为100%,在全省法院率先实现跨域立案。
二是巩固深化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完善执行长效机制,认真落实“三统一”执行办案管理模式,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作,优化执行人员分工协作,加大执行力度。完善船舶网上拍卖规范流程,网拍率100%,拍卖成交标的3.5亿,船舶类拍卖成交达2.7亿,溢价率达36.2%。实行执行实施类、审查类案件全部网上立案,将涉民生类案件优先办理,严格节点管控,转变执行观念,初步形成了网上工作为主、线下工作为辅的工作格局。面对海事执行工作点多、线长、面广,执行力量不足等实际困难,与威海荣成市法院建立了执行案件联动机制,将非船舶类财产处置案件交由地方法院执行。与青岛海关、荣成市海洋与渔业局等涉海行政机关签署协议加强协作配合,对涉及船舶处置中产生的关税等问题优先解决,在渔船查找、燃油补贴扣划等方面全力协助。多措并举,推进执行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全年执行收案679件,结案954件,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为97.09%,终本案件合格率为100%,信访案件办结率为100%,执行到位率为48.19%、在全省法院名列第一。
三是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维护涉海民生权益与社会和谐。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创新救助方式,用足政策,加大司法救助的范围与力度,以司法救助的形式结案114件,救助款项109万余元。向被救助船员来源地集中的河南省和黑龙江省扶贫办提出防范法律风险的四条司法建议,得到积极回应,《山东法制报》进行了宣传报道。加大对追索劳务报酬等涉民生案件当事人的保护力度,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快立、快审、快执行,妥善审结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811 件,最大限度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调整充实烟台、威海、日照、石岛、东营等五个派出法庭的审判力量,充分发挥其便民利民优势。各派出法庭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深入港航企业、渔村码头就地办案,及时有效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各派出法庭共收案2013件、结案2202件,分别占全院收结案总数的 56.72%、49.03%。
三、坚持改革创新,促进海事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一是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重新组建审判执行团队,认真落实“谁裁判、谁负责”要求,完善院庭长、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职责清单,审判权运行更加规范有序,司法裁判水平全面提升。按照正义必须实现的要求,将海事审判精品思维贯穿立案、审判、执行等全过程,每名法官每季度提交1篇文书进行质量考核,每季度召开一次审判执行研讨会促进裁判标准的统一。按照正义应该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的要求,加强庭审直播,对所有依法应当公开开庭的案件原则上都进行互联网庭审直播,共开展庭审直播854次。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加强文书上网,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共公开裁判文书3373份。对不公开的裁判文书实行反向公开,说明不公开的理由。按照正义不能迟到的要求,加大对未结案件的清理力度,通过预警、分解、监督等措施,清理18个月以上长期未结案件67件,实现了省法院提出的2019年年底前长期未结案件清零的目标。全力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推行诉前调解、鉴定前置、电子送达,让公平正义更快实现。不断完善法官职业保障机制,改进绩效考核办法,激发法官办案的内驱力。全年结案率为93.57%,同比提升15.7个百分点;未结案件309件,同比下降75.3%;服判息诉率为87.99%,连续多年保持在较高水平。
二是积极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积极推进全业务网上办理,建设了互联网审判法庭、电子送达平台、绩效考核系统,初步破解了跨国取证难、送达难、考核数据统计难等问题。积极推进全流程依法公开,升级庭审直播平台,实现与中国庭审公开网的直接对接,为庭审直播常态化提供了有力保障;升级文书上网公开系统,实现与审判业务云平台的直接对接,促进了文书上网质量和效率的提高。积极推进全方位智能服务,调整优化了自动分案模式,完善了审判质效数据随时列表提取等功能;完成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与深度应用系统建设,增加了文书自动生成、类案推送等功能。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成了数据中心升级、派出法庭机房升级改造等项目建设。信息化服务办公办案和当事人诉讼的水平明显提升。
三是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先后两次召开新闻发布会,用中英文双语向社会发布2018年度海事审判白皮书和十个典型案例,通报海事审判和司法公开工作情况,《人民法院报》等10余家中央及省市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突出门户网站作为深化司法公开的第一平台作用,对内外网站进行升级改版,建设并开通英文网站,及时更新网站栏目信息,特别是每天通过官方微信发布庭审直播公告和海事司法信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加强海事法治宣传,努力讲好海事司法故事,30余篇宣传稿件被《法制日报》、学习强国等中央及省市媒体采用。选取典型涉外海事案例拍摄制作并配有中英文字幕的微电影《起航》,获评全国第四届平安中国“三微”比赛十大微电影奖、全省首届平安山东“三微”比赛微电影一等奖,组织有关法官接受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记者的采访,配合制作春节特别节目《平安守护者—青岛》,还原微电影背后的真实故事。组织开展宪法宣传日暨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媒体记者、法律工作者、高校师生、社区居民等社会各界代表见证法官宣誓、视察参观、座谈交流。司法公开的广度、深度和力度明显加大,海事司法透明度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四、坚持政治引领,努力打造过硬海事司法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全院干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推进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按期改选支部,推选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较高的中层领导担任支部书记,压紧压实支部责任;邀请专家教授对《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作专题辅导,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召开支部组织力提升工作会议,着力解决党员干部政治意识淡化、机关党支部功能弱化、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分化等问题,进一步夯实了党建工作基础。举办纪念建党98周年、庆祝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歌咏会等系列党建活动,展现出全院干警积极向上、团结进取的良好精神风貌,激发了担当作为、拼搏奉献的精神和斗志。
二是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发挥党组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内网网站公开发布党组决策事项,提升决策水平;每月召开一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读书会,班子成员带头讲党课、带头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努力实现自身净、自身硬。与广州海事法院联合在厦门大学对全院干警进行培训,选派70余人次外出参加省委、上级法院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自行组织开展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与深度应用、网上立案、文书纠错与上网、电子送达、互联网审判、安保技能等专项培训。加强对外交流,先后组织干警到厦门海事法院、广州海事法院、广州中院、上海海事法院考察学习,积极参与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山东省法学会海洋法研究会等学术团体举办的理论研讨活动并作交流发言,与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的20名学生座谈,法官队伍的调研、科研能力和理论研究水平进一步提升。1篇案例被评为全国海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3篇案例入选全省法院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十大典型案例;多篇裁判文书、调研论文在全国、全省法院系统获奖,有的在《法律适用》《中国海商法研究》等权威刊物上发表;2名法官被评为“全省审判业务专家”,补充遴选3名员额法官,法官队伍更加年轻、富有战斗力。
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召开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层层签订党风廉政目标责任书,细化责任清单,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廉洁司法、担当作为”集中警示教育,组织参加省法院举办的省直廉政教育宣讲会、廉洁司法报告会,组织干警参观青岛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市公安局廉政教育基地,定期组织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启发教育干警时刻保持警钟长鸣、做到拒腐防变。自觉接受省纪委监委派驻省法院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注重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促进纪律作风转变,经常开展约谈函询、提醒谈话、诫勉谈话,有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对违反廉政纪律的潜在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始终保持“零容忍”。
五、自觉接受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始终把海事审判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之下,认真负责地向人大报告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将重要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及时呈报省级及辖区七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建立完善制度化、常态化的长效机制,确保自觉接受监督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青岛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大力支持海事法院工作,帮助解决了执法办案和改革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许多实际问题,对海事司法事业的发展给予强有力的支持。特别是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宋远方,带领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来我院视察,深入了解我院工作情况,对我院工作给予肯定和鼓励,并对我院下一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和殷切期望。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支持海事审判工作,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我院视察,提出了许多中肯的意见和建议,有力促进了我院各项工作和建设。在此,向青岛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过去的一年,虽然我院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无论是审判执行工作,还是自身建设,与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都还有不少差距,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服务大局方面,对海事司法服务保障辖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切入点、着力点和方法路径研究不够,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执法办案方面,审判执行办案周期长,与辖区党委、人大、政府等地方党政机关和涉海单位联系不够密切,推进海事海商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和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化解涉诉信访案件等方面难度较大;队伍建设方面,海事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纪律作风建设存在薄弱环节,规范化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对上述问题和不足,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20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委、省法院的正确领导指导下,在青岛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法院工作,努力推动新时代海事司法事业不断创新发展,促进海事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强化大局意识,全力服务保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的目标要求,聚焦我省新旧动能转换、自贸区建设和港口集团整合,青岛上合示范区建设、海洋攻势、国际航运贸易金融创新中心建设、平安青岛建设,以及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更大坐标中寻找定位,进一步强化服务保障措施,努力打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力以赴为全省及青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海事司法服务和保障。二是狠抓执法办案,切实提升海事审判执行质效。以深化海事司法责任制改革为动力,以全面推进海事审判精品战略为重点,以加快智慧法院建设为手段,全力提升海事审判执行质效、海事司法公信力和影响力,确保审判执行主要质效指标位居全省法院和全国海事法院前列,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三是强化诉讼服务,加快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积极参与上合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涉外法智谷建设,探索创建符合海事司法规律和特点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为当事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四是深化司法公开,着力提升海事司法透明度。及时发布2019年度中英文双语海事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继续加大司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加强法治宣传,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积极宣传法院服务保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司法政策、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增进国际国内社会对海事司法的了解与信任。五是加强队伍建设,创新海事司法人才培养机制。依托最高人民法院国际海事司法研究基地和国家法官学院青岛海事分院,加强教育培训,加大海事司法人才培养力度,不断提升海事审判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努力为服务保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持续有力的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