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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事法院2020年工作报告

2021年02月07日
作者: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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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海事法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12日在青岛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青岛海事法院院长  吴锦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青岛海事法院向大会书面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我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海洋强省、山东自贸试验区建设,聚焦青岛上合示范区、国家沿海重要中心城市和国际航运贸易金融创新中心等重大战略规划,牢牢把握“走在前列、全面开创”总要求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海事司法职能作用,各项工作实现新的发展和进步。全年新收案件4013 件,结案4054件,案件涉及30多个国家和地区,对外影响日益深远。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服务大局,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

  (一)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将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放在突出位置,成立专题调研组,积极到港航和外贸企业调研并与其建立常态化交流机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海事司法实际,制定并公开发布12条具体措施,通过公正司法、依法履职,努力做到精准发力、精准服务。依法审结涉及海上货物运输、船舶碰撞、船舶修造等各类海事海商案件2615件,有效维护了海上正常的航运和生产经营秩序。依法审结船坞码头建设、航道疏浚、港口物流等涉港口纠纷案件48件,为山东港口转型升级和整合发展、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的海洋港口提供了有力的海事司法服务和保障。规范海洋环境司法保护裁判规则,加大海洋环境司法保护力度,积极开展海洋环境公益诉讼,依法审结海洋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纠纷案件44件,有力促进了海洋的科学开发利用,保护了海洋生态环境。加强对海事行政审判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研判,积极构建海事行政争议诉前和解程序,切实提高审判效率,依法审结海事行政案件18件,促进了海事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的提升,保护了海事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执法环境。

  (二)突出抓好涉外审判,着力优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立足海事审判涉外性强的特点,主动对接青岛上合示范区和山东自贸区建设,着力打造涉外海事审判精品,努力为“一带一路”建设和辖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有力的海事司法保障。在涉外海事审判中,既注重积极行使海事司法管辖权,切实维护国家司法主权,又注重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开、公平、公正,有效维护了我国海事司法的权威和形象,为中外当事人提供了及时有效的司法救济,增强了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山东、投资青岛的信心。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收案255件、结案272件,成功处理了多起当事人主动申请在我院管辖港口扣押船舶,使我院获得管辖权的案件。如成功审理的“狮子”轮案,7家境外当事人先后向我院申请扣押该轮,关联案件涉及德国、瑞典、巴拿马、利比里亚、乌克兰、菲律宾等国家和地区,总标的额超过2000万美元。在船东弃船的情况下,我院积极协调,将21名外籍船员遣返回国,并依法成功拍卖“狮子”轮,拍卖价款人民币6783.6万元,溢价率高达19.7%。乌克兰和菲律宾两国使馆对我院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并对妥善处理船员遣返表示衷心感谢。此类案件体现出外方当事人对我国海事司法的认可和信任,彰显了我国海事司法的国际公信力,是我院服务保障扩大对外开放、持续深入优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体现。

  (三)加快建设智慧法院,着力优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在全省法院率先部署启用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并在使用过程中不断推进系统的升级完善,逐步实现了立案、交费、调解、送达、鉴定、庭审、执行等诉讼事务一网通办。全年通过电子送达平台送达16189件次。2020年4月启用网上委托鉴定系统以来,通过该系统对外委托鉴定47件、鉴定周期平均缩短1个月。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大力推进互联网审判,探索构建“海事云司法”新模式。全年通过互联网审理各类案件249件次,其中包括网上开庭、网上调解、网上办理司法救助案件、网上解除船舶扣押等,最大限度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如首次通过互联网召开债权人会议,会议跨越四省、联通八方、一刻钟完成,近三千万元船舶拍卖价款分配方案当日裁定,当日分配到位,该案例入选全省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十大典型案例,并被最高法院作为典型经验在人民法院报、中国法院网、最高法院微信公众号推广。创新网络拍卖方式,对网拍船舶实行在线看船、在线答疑、全程网络直播,其中“正和58”轮以成交价2888万元、溢价率高达78%成功拍出,使申请执行人超预期受偿,同时减轻了被执行人的债务负担,人民网、人民法院报等20余家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

  二、坚持司法为民,全面促进海事诉讼服务转型升级

  (一)全力提升办案质效,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海事司法服务。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给海事司法带来的问题和挑战,加大对审判执行工作的调度力度,强化审判执行质效通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每季度召开全体员额法官会议,对发改案件进行逐案分析评查,并就认识不一致的问题与二审法院加强沟通交流;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洋开发利用、海上保险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四类上诉案件涉及的问题分别进行梳理,加强类案裁判指引。紧盯“3+1”核心指标,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健全完善执行惩戒机制和海事执行联动机制,更加注重公正、善意、文明执行,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重新修订2020年度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及奖金发放办法,根据案件类型和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难易程度等合理设定权重系数,调动了审判执行人员执法办案的积极性。全年结案率为95.34%,同比提升1.77个百分点;平均办案天数为74天,同比缩短54天。实际执结率为60.27%,实际执行到位率为38.49%,终本案件合格率为100%。

  (二)健全多元解纷机制,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海事司法需求。按照“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的要求,研究制定对船员劳务合同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进行简案快审的意见,健全完善速裁机制和程序,充分发挥速裁机制优势。针对海事海商案件不同类型寻找对应的行业组织,实现诉前调解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全覆盖。现已协调设立7家专业调解机构,公开招录特邀调解员、和解员118名,开展诉前与诉中的委派、委托调解工作。全年委派、委托调解成功127件。针对近两年涉港航纠纷明显增多的新情况,与山东港口集团加强沟通交流,共同搭建诉调对接平台,做好辖区内涉港口、航运、货代等纠纷的诉前调解及执前调解工作,合力打造和谐无讼港口。针对荣成市涉船员权益保障纠纷较为集中的实际,多次与荣成市政府、市委政法委等有关单位座谈交流,加强协作配合,积极推进诉源治理,涉船员权益保障纠纷诉前化解率达80%以上。

  (三)是创新审判方式方法,最大限度维护涉海民生权益。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创新救助方式,用足政策,加大司法救助的范围与力度,以司法救助形式结案24件,发放救助款项近92万元,申请省院联动救助88万元。加大对追索劳务报酬等涉民生案件当事人的保护力度,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快立、快审、快执行,妥善审结船员劳务合同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1003件,最大限度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烟台、威海、日照、石岛、东营等五个派出法庭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各派出法庭深入港航企业、渔村码头就地办案,及时有效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各派出法庭共收案2127件、结案2166件,分别占全院收结案总数的53.00%和53.43%。

  三、坚持全球眼光,努力提升海事司法透明度和影响力

  (一)深化司法公开。连续第二年用中英文双语向社会发布2019年度海事审判白皮书和十个典型案例,学习强国、人民法院报等20余家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对所有依法应当公开开庭的案件均进行互联网庭审直播,全年直播案件1400余件次。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加强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文书3340份;每季度对不公开的裁判文书进行反向公开,说明不公开的理由。突出门户网站作为司法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加强对中英文网站的管理维护,及时更新各个板块栏目信息。微信公众号每天发布开庭与庭审直播公告及法院动态信息。定期开展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高校师生等社会各界代表参加,司法公开的广度、深度和力度明显加大。

  (二)加强新闻宣传。突出海事司法特色,努力讲好海事司法故事,全年编发信息简报160余篇,在国家级及省市媒体发表稿件130余篇次,其中人民日报新媒体发稿2篇、学习强国发稿12篇次、人民法院报发稿5篇,发稿层次和数量实现新突破。首次采用“云发布”的形式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部分全国、省两级人大代表、中央及省市三级媒体参加,通报“海事云司法”推进情况和十大典型案例,取得较好效果。首次召开律师、法律工作者座谈会,邀请部分全国及省市人大代表和有代表性的律师、法律工作者参加,专门宣传推介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并征求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通过院领导带队到辖区律师协会走访调研、加强与外地律师事务所驻青岛分所的协作等方式和途径,广泛发放《山东法院诉讼服务指南》专题宣传片,全方位推介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加强网络宣传,在内外网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开辟“今日我当班”“干警风采录”“典型案例”等专栏,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宣传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推进全流程网上办案等各方面工作情况,树立了良好的海事司法形象,扩大了海事司法的影响力。

  (三)加强对外交流。针对“一带一路”建设的司法需求,突出青岛连接南北、贯通东西的“双节点”独特地位,依托海事法院系统整合航运审判资源的优势,主动与青岛银保监会、司法、仲裁、港口、民商法研究会、律师协会等组织机构加强沟通交流和协作配合,探索构建符合青岛城市定位的海陆空铁联动优势特点的管辖机制和国际多式联运法律适用机制。先后召开服务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青岛高质量发展专题座谈会,邀请专家教授及港航、造船、外贸、涉海金融保险等10余家相关单位来我院,就海事司法面临的形势任务和应对措施进行研讨,为更好服务辖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持。

  四、坚持政治统领,努力加强过硬海事司法队伍建设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两个坚持”专题教育,组织干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引导全院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强化学习教育的前提下,深入检视剖析问题,对于查摆出的问题实行台账式管理,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建立“海课堂”制度,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海事海商审判业务学习、优秀传统文化和红色文化学习制度化,定期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教授来院讲学;召开青年干警座谈会,开展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家谈、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主题党日等系列党建活动,有效提升了干警队伍的政治觉悟和精神境界。

  (二)加强业务能力建设。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围绕全面提升“五种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全年选派干警参加各类培训班36个班次。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印萍来院宣讲全国“两会”精神,多次组织参加民法典全员培训,先后组织干警到广东高院、海南高院、深圳前海法院等考察学习,积极组织参加各类调研论文和典型案例征集活动。多措并举,促进了干警队伍调研、科研能力的提升,1本专著获全省法学优秀成果评选二等奖,多篇调研论文、裁判文书在国家级和省级评选活动中获奖,有的论文在国家权威刊物上发表。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自觉接受省纪委监委派驻省法院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注重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促进纪律作风转变。组织签订党风廉政目标责任书,细化责任清单,层层传导压力。扎实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治,纪检组与各个党支部分别进行集体廉政谈话,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引导,增强了干警的纪律规矩意识。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干警日常行为的跟踪监督,定期组织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引导全院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过去的一年,我院自觉将海事审判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认真贯彻落实青岛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定期将重要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通报辖区七个地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青岛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大力支持海事法院工作,特别是市人大常委会宋远方主任,带领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来我院视察,深入了解我院工作情况,对我院工作给予肯定和鼓励,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和殷切期望。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支持海事审判工作,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我院视察,提出了许多中肯的意见和建议,有力促进了我院各项工作和建设。在此,向青岛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无论是审判执行工作,还是自身建设,与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都还有不少差距,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服务大局方面,对海事司法服务保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切入点、着力点和方法路径研究不够,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执法办案方面,审判执行质效有较大提升空间,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和执行联动机制建设亟待加大推进力度;队伍建设方面,纪律作风建设存在薄弱环节,海事司法能力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规范化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对上述问题和不足,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21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和职能定位,深化改革创新,强化责任担当,努力推动新时代海事司法工作呈现新气象、实现新突破。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全力服务保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聚焦青岛上合示范区、国家沿海重要中心城市、国际航运贸易金融创新中心等重大战略规划,加强前瞻性调查研究,及时研究解决海事司法实践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找准海事司法职责定位和工作切入点,不断完善海事审判机制,强化服务保障措施,提升专业化审判水平,努力为青岛及全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海事司法服务和保障。二是进一步抓好执法办案,持续促进案件提质增效。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案件繁简分流为重点,以加快智慧法院建设为手段,全面促进海事审判执行质效提升,确保审判执行主要质效指标位居全省法院和全国海事法院前列。三是进一步推进诉源治理,探索构建符合海事司法规律和特点的多元解纷体系。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在五个派出法庭设立海事海商矛盾调处中心,建立“法官+法官助理+调解员+书记员+执行员”办案团队新模式。加强与辖区海事仲裁机构、涉海行业协会等组织机构的沟通协调,完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机制,努力形成化解海事海商纠纷的整体合力。四是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努力扩大海事司法的影响力。认真落实“海课堂”制度,努力将“海课堂”打造成青岛海事法院的一张名片,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积极宣传海事司法服务保障扩大对外开放和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审判动态、工作情况等,增进国际国内社会对海事司法的了解与信任。五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激发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创新海事司法人才培养机制,拓展海事法官国际视野,努力培养造就一支能够站在国际海事司法理论和实践最前沿的高层次海事司法队伍。坚持从优待警与从严治警相结合,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党建和文体活动,与干警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研究解决干警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结合班子和队伍建设实际,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为每位干警和每个案件建立廉政档案,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干警队伍不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