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准确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和省法院相关配套措施,特向社会发布以下措施:
1.畅通网上诉讼服务。依托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山东移动微法院小程序及我院微信订阅号,全面实行网上立案,对符合立案标准的实行一次办结,不得要求当事人或律师再行往返法院或另行提交纸质材料。提高网上立案材料审查效率,海事特别程序案件24小时内作出答复,其他案件5日内答复。完善海事鉴定、评估等网上办理流程,缩短办理周期,6月底前在门户网站公布各类案件办理周期。实现网上预交诉讼费和网上申请退费。
2.加强诉前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诉前调平台作用,当事人可从我院门户网站公布的特邀调解员名册中选择调解员主持调解;诉前调案件立案后,24小时内利用电子送达平台进行送达,一周内完成庭前会议,交换调解意见,达成调解协议的进行在线确认;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转入网上立案程序。对调解成功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一律依法免收诉讼费。调解成功后申请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的,在减半收取诉讼费的基础上依法适用诉讼费减缓措施。
(联系部门:立案庭,联系电话:0532-58589951)
3.健全完善简案快审机制。建立全院全员简案快审机制,符合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条件的案件,一律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在两个月内审结。符合条件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一般在3个月内审结。6月底前出台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等简案快审操作规范,并在门户网站发布。
(联系部门:立案庭,联系电话:0532-58589921)
4.实行全流程网上办案。6月底前实现电子卷宗同步生成,当事人或律师需要阅卷的,直接用身份证号登录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网上阅卷”模块办理。当事人提出申请或者海事法院认为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采取互联网庭审,当事人可通过手机手写签字确认笔录。当事人反映信访问题可直接登录山东法院网上申诉信访平台进行信访登记。
(联系部门:研究室,联系电话:0532-58589603)
5.规范保全行为。从严控制保全行为,对不符合保全条件的一律不采取保全措施,符合条件的48小时内作出裁定。严禁超范围、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除依法需责令关闭的企业外,对基本户、流动资产等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资产慎重保全,能采用“活封”方式的不得采取“死封”。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禁违法查封案外人财产。每周公布船舶查封、扣押情况;积极推行电子封条、电子保函,探索接受运营规范、实力较强的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减轻企业诉讼负担。
(联系部门:立案庭,联系电话:0532-58589979)
6、严格控制审理期限。严格控制审限延长审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延期开庭次数不得超过两次;适用简易程序及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延期开庭次数不得超过一次。宣布延期审理时告知当事人下次开庭时间,除因不可抗力或当事人同意的外,两次开庭间隔时间不得超过 1 个月。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6%以上。
(联系部门:立案庭,联系电话:0532-58589902)
7.公开审判流程信息。通过网络及时将各类案件审判流程节点信息向当事人公开,确保有效公开率达到95%以上,裁判文书及信息公开率达到 90%以上。当事人或律师登录“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查询所参与案件的进展与动态信息;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阅相关案件裁判文书。庭审直播信息提前一天在微信订阅号发布。
(联系部门:立案庭,联系电话:0532-58589902)
8.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涉及“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等领域的行政案件,一律书面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未出庭应诉的,应当书面建议其同级人民政府、上一级行政机关等有关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联系部门:海事庭,联系电话:0532-58589501)
9.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加大执前调解力度,坚持线上线下财产查控结合,一般应当在1 个月内完成财产调查,需要依法查控财产的,10 日内完成查封、扣押、冻结,异地最长不超过15 日。评估结束后15 日内启动拍卖,二拍流拍后15 日内启动变卖程序。执行案款到账后30 日内完成发放工作。首次执行实施案件一般在60日内结案;执行实施中做到文明执行、善意执行。
(联系部门:执行局,联系电话:0532-58589966)
10.加快涉破产案件的处理。涉及应进入破产程序企业的案件,及时协调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办理。
(联系部门:执行局,联系电话:0532-58589966)
11.规范诉讼服务。诉讼服务电话保持畅通;向案件当事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时一并告知案件承办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办公电话;杜绝办公电话长期无人接听和冷横硬推现象,有关情况可进行投诉。
(联系部门:监察室,联系电话:0532-58589806)
12.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白皮书和典型案例,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监督。
(联系部门:研究室,联系电话:0532-58589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