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二)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三)申请执行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申请执行人是法人或其它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四)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五)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参照法条:《执行规定》第20条,《执行程序解释》第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