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有政治处(副处级)、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王哥庄法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副处级,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审判监督庭、法警大队、鉴定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等。其主要职能分别为: (一)政治处: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院党组抓好队伍建设;负责本院法官等级、司法警察警衔的评定与晋升的呈报工作;负责本院组织人事、立功表彰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处理机关党委日常工作。 (二)办公室: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政务工作和院长办公会议交办事项;负责院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机关公务接待;负责文件归档和保密指导工作;负责档案的入卷、登记、造册、归档以及借阅等各项管理工作;负责本院的财务工作;负责物资装备的计划、管理及分配;负责法院和法庭的物质建设;负责办公设备的购置、保管、发放、维修等工作。 (三)研究室:总结审判工作经验,为领导决策和宏观指导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本院综合性文件、工作报告、汇报材料和院长讲话的文稿工作;负责理论研讨会及各类调研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法院信息、简报的撰写、上报工作,负责本院重大活动、重大案件和重大会议的对外宣传、联络工作;负责内刊《崂山法苑》编辑工作。 (四)监察室:负责本院廉政教育活动和监督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受理人民群众、案件当事人对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本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和案件督查工作;受理法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等。 (五)立案庭:依法审查、立案、登记各类案件;对不服本院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请进行审查;接待处理来信来访;负责诉讼费收缴和司法救助工作;对诉前保全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负责便民诉讼中心的管理工作。 (六)刑事审判庭:依法审理辖区内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定受理或其他同级人民法院移送管辖的刑事案件;负责少年法庭的工作。 (七)民事审判第一庭:依法审理辖区内有关婚姻家庭、侵权、房地产、医疗纠纷等民事一审案件; (八)民事审判第二庭:依法审理辖区内物业、借款、民间借贷、各类合同纠纷等民事一审案件。 (九)民事审判第三庭:依法审理辖区内票据、保险、劳动争议、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及破产等民事一审案件。 (十)王哥庄人民法庭:依法审理辖区内小额一审终审案件,审理王哥庄街道及北宅街道辖区的一审民事案件。 (十一)行政审判庭:依法审理辖区内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十二)执行局:依法执行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执行局内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 (十三)审判监督庭:依法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并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交办的再审案件;负责刑事、民事案件再审立案前的复查工作。审查全院已结案件纸制卷宗及电子卷宗。 (十四)法警大队:管理本院司法警察工作;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条例的规定内容;负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庭审押解,依法执行传唤、拘传、拘留任务,负责值庭和审判区、办公区安全警卫工作;协助审判业务庭查封、扣押、执行工作。 (十五)鉴定中心:负责统一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包括:法医、文检、会计、审计、评估、拍卖、药品、产品质量、计算机技术、建筑工程质量、文物珠宝、农药种子质量、声像资料和其他各类诉讼证据的技术鉴定。 (十六)机关服务中心:负责本院审判法庭、办公楼设施的管理、使用、维修工作;负责机关保卫工作;负责对外接待工作;负责职工伙食和职工食堂管理;监督指导物业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