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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召开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创优工作第二次推进会暨李沧法院替代性修复基地现场会

2024年06月07日
作者:吕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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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质增效,实现环境资源审判创优跃升,6月7日,中院在李沧区召开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创优工作第二次推进会暨李沧区人民法院替代性修复基地现场会。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孙志远出席会议并讲话,李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江,中院环资庭全体干警,各区(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分管院领导及环资审判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全市十个区(市)法院介绍了替代性修复基地建设情况,司法保护展示基地、巡回审判工作室建设和生态环境修复专项行动推进情况。

  会议对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创优工作第一阶段进行了总结,部署第二阶段工作任务。会议指出,第一次推进会以来,全市两级法院以府院联动为依托,认真落实“保护优先、修复为主”要求,积极探索“恢复性司法+多部门协作+专业化监督+社会化治理”新路径,持续优化环境资源“行政职能+司法职能”衔接机制,认真完成选址工作并迅速对接相关单位联合共建,推动全市二十个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基地全面建成,实现替代性修复基地全覆盖,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和环境治理现实价值。

  会议强调,在环境资源审判创优工作第二阶段,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展示基地和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工作室建设,有效利用已建成的替代性修复基地,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惩罚教育和示范引导功能。巩固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实质化运行成果,深化协同治理工作,完善生态环境修复机制,以绿色审判推进生态环境依法治理,呵护青岛绿水青山、碧海蓝天。

  会后,与会同志参观了李沧区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生态修复基地。

中院召开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创优工作第二次推进会暨李沧法院替代性修复基地现场会

来源:
2024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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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质增效,实现环境资源审判创优跃升,6月7日,中院在李沧区召开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创优工作第二次推进会暨李沧区人民法院替代性修复基地现场会。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孙志远出席会议并讲话,李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江,中院环资庭全体干警,各区(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分管院领导及环资审判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全市十个区(市)法院介绍了替代性修复基地建设情况,司法保护展示基地、巡回审判工作室建设和生态环境修复专项行动推进情况。

  会议对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创优工作第一阶段进行了总结,部署第二阶段工作任务。会议指出,第一次推进会以来,全市两级法院以府院联动为依托,认真落实“保护优先、修复为主”要求,积极探索“恢复性司法+多部门协作+专业化监督+社会化治理”新路径,持续优化环境资源“行政职能+司法职能”衔接机制,认真完成选址工作并迅速对接相关单位联合共建,推动全市二十个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基地全面建成,实现替代性修复基地全覆盖,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和环境治理现实价值。

  会议强调,在环境资源审判创优工作第二阶段,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展示基地和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工作室建设,有效利用已建成的替代性修复基地,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惩罚教育和示范引导功能。巩固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实质化运行成果,深化协同治理工作,完善生态环境修复机制,以绿色审判推进生态环境依法治理,呵护青岛绿水青山、碧海蓝天。

  会后,与会同志参观了李沧区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生态修复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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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质增效,实现环境资源审判创优跃升,6月7日,中院在李沧区召开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创优工作第二次推进会暨李沧区人民法院替代性修复基地现场会。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孙志远出席会议并讲话,李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江,中院环资庭全体干警,各区(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分管院领导及环资审判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全市十个区(市)法院介绍了替代性修复基地建设情况,司法保护展示基地、巡回审判工作室建设和生态环境修复专项行动推进情况。

  会议对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创优工作第一阶段进行了总结,部署第二阶段工作任务。会议指出,第一次推进会以来,全市两级法院以府院联动为依托,认真落实“保护优先、修复为主”要求,积极探索“恢复性司法+多部门协作+专业化监督+社会化治理”新路径,持续优化环境资源“行政职能+司法职能”衔接机制,认真完成选址工作并迅速对接相关单位联合共建,推动全市二十个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基地全面建成,实现替代性修复基地全覆盖,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和环境治理现实价值。

  会议强调,在环境资源审判创优工作第二阶段,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展示基地和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工作室建设,有效利用已建成的替代性修复基地,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惩罚教育和示范引导功能。巩固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实质化运行成果,深化协同治理工作,完善生态环境修复机制,以绿色审判推进生态环境依法治理,呵护青岛绿水青山、碧海蓝天。

  会后,与会同志参观了李沧区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生态修复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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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提质增效,实现环境资源审判创优跃升,6月7日,中院在李沧区召开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创优工作第二次推进会暨李沧区人民法院替代性修复基地现场会。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孙志远出席会议并讲话,李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江,中院环资庭全体干警,各区(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分管院领导及环资审判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全市十个区(市)法院介绍了替代性修复基地建设情况,司法保护展示基地、巡回审判工作室建设和生态环境修复专项行动推进情况。

  会议对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创优工作第一阶段进行了总结,部署第二阶段工作任务。会议指出,第一次推进会以来,全市两级法院以府院联动为依托,认真落实“保护优先、修复为主”要求,积极探索“恢复性司法+多部门协作+专业化监督+社会化治理”新路径,持续优化环境资源“行政职能+司法职能”衔接机制,认真完成选址工作并迅速对接相关单位联合共建,推动全市二十个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基地全面建成,实现替代性修复基地全覆盖,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和环境治理现实价值。

  会议强调,在环境资源审判创优工作第二阶段,要进一步提高站位,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展示基地和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工作室建设,有效利用已建成的替代性修复基地,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惩罚教育和示范引导功能。巩固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实质化运行成果,深化协同治理工作,完善生态环境修复机制,以绿色审判推进生态环境依法治理,呵护青岛绿水青山、碧海蓝天。

  会后,与会同志参观了李沧区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生态修复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