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与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自觉接受民主监督,11月26日,市政协组织政协委员到中院旁听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庭审。中院副院长李焕亭、环资庭负责人、办公室、教育培训处、审管办等相关责任人参加。
该案中,原告某建材公司与被告张某于2023年4月30日签订《土地租赁经营合同》,约定被告租赁原告涉案场地、房屋、商砼站及配套设施用于混凝土搅拌经营,租赁期限为5年。合同约定第一年租金242万元,于2024年6月1日前付清。合同履行中,涉案场地中的两套混凝土搅拌机被查封,查封期限自2023年8月31日至2025年8月30日,被告未于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租金,原告要求解除合同,被告不同意,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交还场地及设备并支付违约金、占用费、闲置损失、律师代理费、保全费。
该案由中院环资庭副庭长徐奎浩担任审判长,与副庭长尤志春、员额法官林桦组成合议庭审理。庭审中,合议庭严格按照庭审程序,认真归纳争议焦点,组织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质证,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整个庭审过程节奏紧凑、层次分明、规范有序。政协委员积极履行职责、专注旁听,通过旁听,认为庭审程序合法规范、公开透明,对法官过硬的专业素质、庄重的仪表风纪、娴熟的庭审驾驭能力给予充分肯定。
下一步,中院将继续拓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法院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定期邀请各界代表旁听庭审,认真征求意见建议,不断提高环资审判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守护绿水青山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为进一步加强与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自觉接受民主监督,11月26日,市政协组织政协委员到中院旁听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庭审。中院副院长李焕亭、环资庭负责人、办公室、教育培训处、审管办等相关责任人参加。
该案中,原告某建材公司与被告张某于2023年4月30日签订《土地租赁经营合同》,约定被告租赁原告涉案场地、房屋、商砼站及配套设施用于混凝土搅拌经营,租赁期限为5年。合同约定第一年租金242万元,于2024年6月1日前付清。合同履行中,涉案场地中的两套混凝土搅拌机被查封,查封期限自2023年8月31日至2025年8月30日,被告未于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租金,原告要求解除合同,被告不同意,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交还场地及设备并支付违约金、占用费、闲置损失、律师代理费、保全费。
该案由中院环资庭副庭长徐奎浩担任审判长,与副庭长尤志春、员额法官林桦组成合议庭审理。庭审中,合议庭严格按照庭审程序,认真归纳争议焦点,组织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质证,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整个庭审过程节奏紧凑、层次分明、规范有序。政协委员积极履行职责、专注旁听,通过旁听,认为庭审程序合法规范、公开透明,对法官过硬的专业素质、庄重的仪表风纪、娴熟的庭审驾驭能力给予充分肯定。
下一步,中院将继续拓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法院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定期邀请各界代表旁听庭审,认真征求意见建议,不断提高环资审判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守护绿水青山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QINGDAO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为进一步加强与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自觉接受民主监督,11月26日,市政协组织政协委员到中院旁听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庭审。中院副院长李焕亭、环资庭负责人、办公室、教育培训处、审管办等相关责任人参加。
该案中,原告某建材公司与被告张某于2023年4月30日签订《土地租赁经营合同》,约定被告租赁原告涉案场地、房屋、商砼站及配套设施用于混凝土搅拌经营,租赁期限为5年。合同约定第一年租金242万元,于2024年6月1日前付清。合同履行中,涉案场地中的两套混凝土搅拌机被查封,查封期限自2023年8月31日至2025年8月30日,被告未于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租金,原告要求解除合同,被告不同意,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交还场地及设备并支付违约金、占用费、闲置损失、律师代理费、保全费。
该案由中院环资庭副庭长徐奎浩担任审判长,与副庭长尤志春、员额法官林桦组成合议庭审理。庭审中,合议庭严格按照庭审程序,认真归纳争议焦点,组织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质证,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整个庭审过程节奏紧凑、层次分明、规范有序。政协委员积极履行职责、专注旁听,通过旁听,认为庭审程序合法规范、公开透明,对法官过硬的专业素质、庄重的仪表风纪、娴熟的庭审驾驭能力给予充分肯定。
下一步,中院将继续拓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法院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定期邀请各界代表旁听庭审,认真征求意见建议,不断提高环资审判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守护绿水青山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为进一步加强与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自觉接受民主监督,11月26日,市政协组织政协委员到中院旁听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庭审。中院副院长李焕亭、环资庭负责人、办公室、教育培训处、审管办等相关责任人参加。
该案中,原告某建材公司与被告张某于2023年4月30日签订《土地租赁经营合同》,约定被告租赁原告涉案场地、房屋、商砼站及配套设施用于混凝土搅拌经营,租赁期限为5年。合同约定第一年租金242万元,于2024年6月1日前付清。合同履行中,涉案场地中的两套混凝土搅拌机被查封,查封期限自2023年8月31日至2025年8月30日,被告未于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租金,原告要求解除合同,被告不同意,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交还场地及设备并支付违约金、占用费、闲置损失、律师代理费、保全费。
该案由中院环资庭副庭长徐奎浩担任审判长,与副庭长尤志春、员额法官林桦组成合议庭审理。庭审中,合议庭严格按照庭审程序,认真归纳争议焦点,组织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质证,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整个庭审过程节奏紧凑、层次分明、规范有序。政协委员积极履行职责、专注旁听,通过旁听,认为庭审程序合法规范、公开透明,对法官过硬的专业素质、庄重的仪表风纪、娴熟的庭审驾驭能力给予充分肯定。
下一步,中院将继续拓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法院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定期邀请各界代表旁听庭审,认真征求意见建议,不断提高环资审判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守护绿水青山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