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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早报》:“劳务代偿”还清“生态欠账”

2024年06月06日
作者:吕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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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5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2023年以来青岛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全市法院“三合一”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1540件,审理的全国首起环评造假案被点赞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标志性成果”。

  2023年,青岛全市法院均挂牌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在全省率先开展环境资源审判业务技能竞赛,专业化生态环境司法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2024年以来,青岛法院聚焦全面推进美丽青岛建设,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青岛中院在全市法院推动建设补种复绿基地、增殖放流基地20个,探索不同类型环境要素多元修复方式。同步推进全市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展示基地和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工作室建设,积极发挥环境资源审判的司法保护和法治宣传功能,引导公众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新理念。不断汇聚建设美丽青岛合力,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协作、信息共享、综合治理协作配合等机制。

  倒卖环评报告资质页被判刑

  2020年9月,林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指使汪某先后注册成立锦华公司、悦华公司,专门倒卖环评报告资质页。靳某通过他人居间介绍将其持有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挂靠在锦华公司,收取挂靠费3.5万元。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林某等人通过倒卖环评报告资质页的中介人员大肆招揽业务,在靳某和蒋某未参与任何编制环节,锦华公司、悦华公司未开展任何环评工作的情况下,伪造环评工程师签名,将盖有锦华公司、悦华公司印章的环评报告资质页,以每套300元至3500元不等的价格通过汪某、谷某等中介人员出售给他人,用于编制形成环境影响报告书48份、环境影响报告表879份,获利共计79.91万元。经生态环境部门认定,以锦华公司名义出具的807份及以悦华公司名义出具的120份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皆属虚假环评文件,给相关项目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被告人违法所得近80万元。

  即墨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作为承担环境影响评价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伙同汪某、谷某、靳某故意提供虚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扰乱市场秩序,危害生态环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节严重,均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汪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谷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靳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对各被告人处以数额不等的罚金并没收违法所得。

  禁止非法捕猎“三有”保护动物

  2021年11月,陈某某多次在夜间骑摩托车至田野,用头灯照射、细狗追捕的方式,非法猎捕雉鸡9只、草兔2只。经鉴定,涉案雉鸡、草兔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生态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名录》,属于“三有”保护动物。此外,平度市区域均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

  平度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方法狩猎“三有”保护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陈某某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侵害野生动物资源,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判处陈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通过调解妥善化解邻里矛盾

  张某与官某、任某系邻村村民,双方承包地相邻。2022年7月中旬,因连降大雨导致官某、任某在承包地堆放的鸡粪流入张某的梨树园,造成梨树死亡及减产。张某提起诉讼,要求官某、任某赔偿损失。经鉴定,涉案梨树死亡或受损主要是果园局部爆发的急性梨树病害所致,病害的急性暴发与涉案鸡粪水雨季大量侵入具有显著的关联性。

  平度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官某、任某对涉案梨树死亡造成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酌定官某、任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官某、任某不服,提起上诉。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双方最终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并握手言和,矛盾彻底化解。

  劳务代偿方式承担民事赔偿

  于某、王某2019年至2022年期间,先后多次非法猎捕野生蛙和蝌蚪。于某将非法猎捕的野生蛙和蝌蚪养大后送至展某某和于某某家中,宰杀、出售供他人食用。2022年11月,公安机关在于某某住处查获活体蟾蜍718只、死亡蟾蜍97只、宰杀脱皮蟾蜍55只、风干蟾蜍头1470只。经鉴定,查获的活体蟾蜍718只、死体蟾蜍97只均为两栖纲、无尾目、蟾蜍科的中华蟾蜍,属于“三有”保护动物,单只中华蟾蜍基准价值为100元。于某等人非法猎捕野生中华蟾蜍造成生态服务功能损失45600元。

  莱西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某、王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出售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均构成非法猎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于某积极主动赔偿部分生态功能损失费,积极悔改。综合考量于某、王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九个月、六个月,均缓刑一年。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于某、展某某、于某某连带赔偿因其行为导致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45600元,并在市级主流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三人均表示愿意修复生态功能,但由于生活困难且没有稳定经济来源,希望通过劳务代偿方式弥补损失,莱西市人民法院判决三人在莱西市水库管理处提供不少于103天的环保工作,以劳务代偿方式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本文载于2024年6月6日《青岛早报》9版整版

《青岛早报》:“劳务代偿”还清“生态欠账”

来源:
2024年06月06日

  6月5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2023年以来青岛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全市法院“三合一”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1540件,审理的全国首起环评造假案被点赞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标志性成果”。

  2023年,青岛全市法院均挂牌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在全省率先开展环境资源审判业务技能竞赛,专业化生态环境司法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2024年以来,青岛法院聚焦全面推进美丽青岛建设,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青岛中院在全市法院推动建设补种复绿基地、增殖放流基地20个,探索不同类型环境要素多元修复方式。同步推进全市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展示基地和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工作室建设,积极发挥环境资源审判的司法保护和法治宣传功能,引导公众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新理念。不断汇聚建设美丽青岛合力,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协作、信息共享、综合治理协作配合等机制。

  倒卖环评报告资质页被判刑

  2020年9月,林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指使汪某先后注册成立锦华公司、悦华公司,专门倒卖环评报告资质页。靳某通过他人居间介绍将其持有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挂靠在锦华公司,收取挂靠费3.5万元。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林某等人通过倒卖环评报告资质页的中介人员大肆招揽业务,在靳某和蒋某未参与任何编制环节,锦华公司、悦华公司未开展任何环评工作的情况下,伪造环评工程师签名,将盖有锦华公司、悦华公司印章的环评报告资质页,以每套300元至3500元不等的价格通过汪某、谷某等中介人员出售给他人,用于编制形成环境影响报告书48份、环境影响报告表879份,获利共计79.91万元。经生态环境部门认定,以锦华公司名义出具的807份及以悦华公司名义出具的120份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皆属虚假环评文件,给相关项目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被告人违法所得近80万元。

  即墨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作为承担环境影响评价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伙同汪某、谷某、靳某故意提供虚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扰乱市场秩序,危害生态环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节严重,均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汪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谷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靳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对各被告人处以数额不等的罚金并没收违法所得。

  禁止非法捕猎“三有”保护动物

  2021年11月,陈某某多次在夜间骑摩托车至田野,用头灯照射、细狗追捕的方式,非法猎捕雉鸡9只、草兔2只。经鉴定,涉案雉鸡、草兔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生态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名录》,属于“三有”保护动物。此外,平度市区域均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

  平度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方法狩猎“三有”保护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陈某某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侵害野生动物资源,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判处陈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通过调解妥善化解邻里矛盾

  张某与官某、任某系邻村村民,双方承包地相邻。2022年7月中旬,因连降大雨导致官某、任某在承包地堆放的鸡粪流入张某的梨树园,造成梨树死亡及减产。张某提起诉讼,要求官某、任某赔偿损失。经鉴定,涉案梨树死亡或受损主要是果园局部爆发的急性梨树病害所致,病害的急性暴发与涉案鸡粪水雨季大量侵入具有显著的关联性。

  平度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官某、任某对涉案梨树死亡造成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酌定官某、任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官某、任某不服,提起上诉。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双方最终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并握手言和,矛盾彻底化解。

  劳务代偿方式承担民事赔偿

  于某、王某2019年至2022年期间,先后多次非法猎捕野生蛙和蝌蚪。于某将非法猎捕的野生蛙和蝌蚪养大后送至展某某和于某某家中,宰杀、出售供他人食用。2022年11月,公安机关在于某某住处查获活体蟾蜍718只、死亡蟾蜍97只、宰杀脱皮蟾蜍55只、风干蟾蜍头1470只。经鉴定,查获的活体蟾蜍718只、死体蟾蜍97只均为两栖纲、无尾目、蟾蜍科的中华蟾蜍,属于“三有”保护动物,单只中华蟾蜍基准价值为100元。于某等人非法猎捕野生中华蟾蜍造成生态服务功能损失45600元。

  莱西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某、王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出售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均构成非法猎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于某积极主动赔偿部分生态功能损失费,积极悔改。综合考量于某、王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九个月、六个月,均缓刑一年。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于某、展某某、于某某连带赔偿因其行为导致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45600元,并在市级主流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三人均表示愿意修复生态功能,但由于生活困难且没有稳定经济来源,希望通过劳务代偿方式弥补损失,莱西市人民法院判决三人在莱西市水库管理处提供不少于103天的环保工作,以劳务代偿方式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本文载于2024年6月6日《青岛早报》9版整版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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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早报》:“劳务代偿”还清“生态欠账”

2024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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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5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2023年以来青岛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全市法院“三合一”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1540件,审理的全国首起环评造假案被点赞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标志性成果”。

  2023年,青岛全市法院均挂牌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在全省率先开展环境资源审判业务技能竞赛,专业化生态环境司法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2024年以来,青岛法院聚焦全面推进美丽青岛建设,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青岛中院在全市法院推动建设补种复绿基地、增殖放流基地20个,探索不同类型环境要素多元修复方式。同步推进全市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展示基地和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工作室建设,积极发挥环境资源审判的司法保护和法治宣传功能,引导公众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新理念。不断汇聚建设美丽青岛合力,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协作、信息共享、综合治理协作配合等机制。

  倒卖环评报告资质页被判刑

  2020年9月,林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指使汪某先后注册成立锦华公司、悦华公司,专门倒卖环评报告资质页。靳某通过他人居间介绍将其持有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挂靠在锦华公司,收取挂靠费3.5万元。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林某等人通过倒卖环评报告资质页的中介人员大肆招揽业务,在靳某和蒋某未参与任何编制环节,锦华公司、悦华公司未开展任何环评工作的情况下,伪造环评工程师签名,将盖有锦华公司、悦华公司印章的环评报告资质页,以每套300元至3500元不等的价格通过汪某、谷某等中介人员出售给他人,用于编制形成环境影响报告书48份、环境影响报告表879份,获利共计79.91万元。经生态环境部门认定,以锦华公司名义出具的807份及以悦华公司名义出具的120份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皆属虚假环评文件,给相关项目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被告人违法所得近80万元。

  即墨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作为承担环境影响评价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伙同汪某、谷某、靳某故意提供虚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扰乱市场秩序,危害生态环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节严重,均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汪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谷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靳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对各被告人处以数额不等的罚金并没收违法所得。

  禁止非法捕猎“三有”保护动物

  2021年11月,陈某某多次在夜间骑摩托车至田野,用头灯照射、细狗追捕的方式,非法猎捕雉鸡9只、草兔2只。经鉴定,涉案雉鸡、草兔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生态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名录》,属于“三有”保护动物。此外,平度市区域均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

  平度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方法狩猎“三有”保护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陈某某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侵害野生动物资源,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判处陈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通过调解妥善化解邻里矛盾

  张某与官某、任某系邻村村民,双方承包地相邻。2022年7月中旬,因连降大雨导致官某、任某在承包地堆放的鸡粪流入张某的梨树园,造成梨树死亡及减产。张某提起诉讼,要求官某、任某赔偿损失。经鉴定,涉案梨树死亡或受损主要是果园局部爆发的急性梨树病害所致,病害的急性暴发与涉案鸡粪水雨季大量侵入具有显著的关联性。

  平度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官某、任某对涉案梨树死亡造成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酌定官某、任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官某、任某不服,提起上诉。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双方最终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并握手言和,矛盾彻底化解。

  劳务代偿方式承担民事赔偿

  于某、王某2019年至2022年期间,先后多次非法猎捕野生蛙和蝌蚪。于某将非法猎捕的野生蛙和蝌蚪养大后送至展某某和于某某家中,宰杀、出售供他人食用。2022年11月,公安机关在于某某住处查获活体蟾蜍718只、死亡蟾蜍97只、宰杀脱皮蟾蜍55只、风干蟾蜍头1470只。经鉴定,查获的活体蟾蜍718只、死体蟾蜍97只均为两栖纲、无尾目、蟾蜍科的中华蟾蜍,属于“三有”保护动物,单只中华蟾蜍基准价值为100元。于某等人非法猎捕野生中华蟾蜍造成生态服务功能损失45600元。

  莱西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某、王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出售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均构成非法猎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于某积极主动赔偿部分生态功能损失费,积极悔改。综合考量于某、王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九个月、六个月,均缓刑一年。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于某、展某某、于某某连带赔偿因其行为导致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45600元,并在市级主流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三人均表示愿意修复生态功能,但由于生活困难且没有稳定经济来源,希望通过劳务代偿方式弥补损失,莱西市人民法院判决三人在莱西市水库管理处提供不少于103天的环保工作,以劳务代偿方式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本文载于2024年6月6日《青岛早报》9版整版

《青岛早报》:“劳务代偿”还清“生态欠账”

来源:
2024年06月06日

  6月5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2023年以来青岛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全市法院“三合一”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1540件,审理的全国首起环评造假案被点赞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标志性成果”。

  2023年,青岛全市法院均挂牌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在全省率先开展环境资源审判业务技能竞赛,专业化生态环境司法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2024年以来,青岛法院聚焦全面推进美丽青岛建设,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青岛中院在全市法院推动建设补种复绿基地、增殖放流基地20个,探索不同类型环境要素多元修复方式。同步推进全市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展示基地和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工作室建设,积极发挥环境资源审判的司法保护和法治宣传功能,引导公众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新理念。不断汇聚建设美丽青岛合力,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协作、信息共享、综合治理协作配合等机制。

  倒卖环评报告资质页被判刑

  2020年9月,林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指使汪某先后注册成立锦华公司、悦华公司,专门倒卖环评报告资质页。靳某通过他人居间介绍将其持有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挂靠在锦华公司,收取挂靠费3.5万元。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林某等人通过倒卖环评报告资质页的中介人员大肆招揽业务,在靳某和蒋某未参与任何编制环节,锦华公司、悦华公司未开展任何环评工作的情况下,伪造环评工程师签名,将盖有锦华公司、悦华公司印章的环评报告资质页,以每套300元至3500元不等的价格通过汪某、谷某等中介人员出售给他人,用于编制形成环境影响报告书48份、环境影响报告表879份,获利共计79.91万元。经生态环境部门认定,以锦华公司名义出具的807份及以悦华公司名义出具的120份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皆属虚假环评文件,给相关项目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被告人违法所得近80万元。

  即墨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作为承担环境影响评价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伙同汪某、谷某、靳某故意提供虚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扰乱市场秩序,危害生态环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节严重,均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汪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谷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靳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对各被告人处以数额不等的罚金并没收违法所得。

  禁止非法捕猎“三有”保护动物

  2021年11月,陈某某多次在夜间骑摩托车至田野,用头灯照射、细狗追捕的方式,非法猎捕雉鸡9只、草兔2只。经鉴定,涉案雉鸡、草兔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生态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名录》,属于“三有”保护动物。此外,平度市区域均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

  平度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方法狩猎“三有”保护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陈某某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侵害野生动物资源,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判处陈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通过调解妥善化解邻里矛盾

  张某与官某、任某系邻村村民,双方承包地相邻。2022年7月中旬,因连降大雨导致官某、任某在承包地堆放的鸡粪流入张某的梨树园,造成梨树死亡及减产。张某提起诉讼,要求官某、任某赔偿损失。经鉴定,涉案梨树死亡或受损主要是果园局部爆发的急性梨树病害所致,病害的急性暴发与涉案鸡粪水雨季大量侵入具有显著的关联性。

  平度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官某、任某对涉案梨树死亡造成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酌定官某、任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官某、任某不服,提起上诉。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双方最终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并握手言和,矛盾彻底化解。

  劳务代偿方式承担民事赔偿

  于某、王某2019年至2022年期间,先后多次非法猎捕野生蛙和蝌蚪。于某将非法猎捕的野生蛙和蝌蚪养大后送至展某某和于某某家中,宰杀、出售供他人食用。2022年11月,公安机关在于某某住处查获活体蟾蜍718只、死亡蟾蜍97只、宰杀脱皮蟾蜍55只、风干蟾蜍头1470只。经鉴定,查获的活体蟾蜍718只、死体蟾蜍97只均为两栖纲、无尾目、蟾蜍科的中华蟾蜍,属于“三有”保护动物,单只中华蟾蜍基准价值为100元。于某等人非法猎捕野生中华蟾蜍造成生态服务功能损失45600元。

  莱西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于某、王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出售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均构成非法猎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于某积极主动赔偿部分生态功能损失费,积极悔改。综合考量于某、王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九个月、六个月,均缓刑一年。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于某、展某某、于某某连带赔偿因其行为导致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45600元,并在市级主流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三人均表示愿意修复生态功能,但由于生活困难且没有稳定经济来源,希望通过劳务代偿方式弥补损失,莱西市人民法院判决三人在莱西市水库管理处提供不少于103天的环保工作,以劳务代偿方式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本文载于2024年6月6日《青岛早报》9版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