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厚重的,承载着国家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宪法是有温度的,保障着公民的权利、尊严和幸福。从婴儿呱呱坠地,到少年读书成才;从青年干事创业,到中年成家置业……宪法就在每个人的身边,“日用而不觉”,保障我们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同时也塑造着我们为人处世的行为准则。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3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法官助理魏雪飞走进青岛二中法治课堂,与二中学子分享宪法如何定义我们的生活,探讨宪法如何陪伴我们的一生,并交流学习法律的心得体会。
宪法陪伴我们一生
“我国现行的宪法是哪一部宪法?”“对,1982年宪法。”一个法律知识快问快答,开启了这堂生动的“‘宪’护人生、法伴成长”法治课。
做生意、恋爱、结婚有民法典,惩治犯罪有刑法,这些法律都有明确的适用范围,那么宪法是什么法呢?和我有什么关系呢?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规定了国家的权利设置、机构安排;宪法是每个人的法,每个人的一生,有做很多事的自由,也有不做很多事的自由,宪法,“日用而不觉”,陪伴着我们的一生。
从出生那一刻起,我们就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有着法律上独立的人格权的“人”,我们就已受到宪法的保护了。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6岁,到了适学年龄,我们就要去学校接受教育。在学校里,我们进一步了解了国旗、国歌、国徽,而每周必备的“课程”升国旗、奏唱国歌,成了我们最骄傲的时刻。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18岁,我们迎来了人生中一个很重要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时,作为成年人的我们,是法律上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了。人各有志,大学校园里不少同学选择大学生入伍,填写了应征入伍的申请,光荣入伍。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毕业后的我们,找工作成了头等大事。过五关斩六将,从得到心仪的工作那一刻起,我们要踏入职场,靠自己的劳动,独立打拼了。宪法为我们保驾护航。女性就业歧视?不能休假?宪法面前都不允许。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成家立业,夫妻双方共同打拼,事业蒸蒸日上,置业、投资也纳入人生规划,有了宪法的保障,我们更踏实!宪法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到了退休年龄,在宪法的保障下,不必担忧退休生活,和家人一起享受天伦之乐。宪法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讲述身边的司法案例
宪法位于法律体系金字塔的顶端,宪法衍生出的法律通过具体规定各项权利和义务,使宪法的原则和精神得以贯彻落实,比如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学习宪法,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治信仰,让我们心有所向,行有所依,同时心有所畏,行有所止。” 魏雪飞结合与同学们密切相关的学校生活,通过讲述身边的司法案例,与同学们就“校园欺凌和校园安全”问题展开互动。
“什么是校园欺凌?” 魏雪飞提问。
“伤害同学的身体健康。”“除了身体上的伤害,还有语言、思想的攻击。”“欺凌行为不限于校园范围,包括社交平台。”……同学们纷纷给出自己的答案。校园欺凌有两种形式,一是身体上的伤害,一是心理上的伤害。
“四名同学住一个寝室,两人强势,两人内向。期间,强势的同学多次言语辱骂内向同学,内向同学没有及时向老师和家长反映。渐渐地辱骂升级为殴打,并引来很多同学围观,两名强势的同学逼迫两名内向的同学用拖鞋互相抽打,同时录制视频进行传播,最终被老师发现。这个案例中,两名强势的同学随意殴打他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魏雪飞讲完案例后紧接着提问:同学们有没有遇到校园欺凌,如果遇到了怎么办?
“想办法制止。”“找老师、找同学帮助,不要自己硬上。”“报警。”……同学们的答案得到了魏雪飞的肯定,如果同学们遇到校园欺凌,一定要及时寻求帮助。看到同学受欺凌,不可以拍照录像给被欺凌的同学造成二次伤害,更不能助长欺凌者的嚣张气焰。
学生欺凌行为具有违法性,可能构成侵权,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那么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又是如何划分的呢?对此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同学们目前主要的生活环境是家、学校和社会。下面这个案例,大家可以思考一下,如果在学校与同学发生矛盾该如何应对。事情发生在学校自习室内,一名性格内向的女生,与一名男生发生误会,女生误以为男生对她做了侮辱性手势,两个人发生争执,女生推倒男生桌椅,男生扇了女生一个耳光。当场,女生脸部、耳朵红肿。后来,女生精神上出现幻觉,经司法鉴定构成精神三级残疾。” 魏雪飞讲述的案例引发同学们讨论。
这个案件,谁应当承担责任?男生、女生都有责任。他们两人没有及时正确处理矛盾,导致肢体冲突升级,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男生作为损害后果的直接和主要引发者应承担主要责任,女生也有一定过错,承担次要责任。“这个案例提醒同学们在学校生活中注意自身行为,如果与同学发生矛盾,不可以直接上手打人,应该先沟通交流,如果凭借我们自身力量无法解决,则及时请老师、家长介入。”魏雪飞提醒道,任何时候遇到任何问题,首先要保护好自己,也不要伤害他人。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时,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寻求帮助。
心有所信,方能行远。这堂“法治大餐”,让同学们进一步学习宪法知识,学会应对校园欺凌和处理同学之间矛盾的正确方法。法治信仰,在同学们的心中扎根生长。
魏雪飞表示:“青少年普法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相辅相成。孩子成长的每位‘老师’都要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培养孩子们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助力孩子们养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既促进孩子们全面发展,也为社会不断注入新的法治活力。”
——本文载于2024年12月4日《青岛晚报》3版整版
宪法是厚重的,承载着国家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宪法是有温度的,保障着公民的权利、尊严和幸福。从婴儿呱呱坠地,到少年读书成才;从青年干事创业,到中年成家置业……宪法就在每个人的身边,“日用而不觉”,保障我们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同时也塑造着我们为人处世的行为准则。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3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法官助理魏雪飞走进青岛二中法治课堂,与二中学子分享宪法如何定义我们的生活,探讨宪法如何陪伴我们的一生,并交流学习法律的心得体会。
宪法陪伴我们一生
“我国现行的宪法是哪一部宪法?”“对,1982年宪法。”一个法律知识快问快答,开启了这堂生动的“‘宪’护人生、法伴成长”法治课。
做生意、恋爱、结婚有民法典,惩治犯罪有刑法,这些法律都有明确的适用范围,那么宪法是什么法呢?和我有什么关系呢?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规定了国家的权利设置、机构安排;宪法是每个人的法,每个人的一生,有做很多事的自由,也有不做很多事的自由,宪法,“日用而不觉”,陪伴着我们的一生。
从出生那一刻起,我们就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有着法律上独立的人格权的“人”,我们就已受到宪法的保护了。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6岁,到了适学年龄,我们就要去学校接受教育。在学校里,我们进一步了解了国旗、国歌、国徽,而每周必备的“课程”升国旗、奏唱国歌,成了我们最骄傲的时刻。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18岁,我们迎来了人生中一个很重要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时,作为成年人的我们,是法律上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了。人各有志,大学校园里不少同学选择大学生入伍,填写了应征入伍的申请,光荣入伍。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毕业后的我们,找工作成了头等大事。过五关斩六将,从得到心仪的工作那一刻起,我们要踏入职场,靠自己的劳动,独立打拼了。宪法为我们保驾护航。女性就业歧视?不能休假?宪法面前都不允许。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成家立业,夫妻双方共同打拼,事业蒸蒸日上,置业、投资也纳入人生规划,有了宪法的保障,我们更踏实!宪法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到了退休年龄,在宪法的保障下,不必担忧退休生活,和家人一起享受天伦之乐。宪法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讲述身边的司法案例
宪法位于法律体系金字塔的顶端,宪法衍生出的法律通过具体规定各项权利和义务,使宪法的原则和精神得以贯彻落实,比如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学习宪法,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治信仰,让我们心有所向,行有所依,同时心有所畏,行有所止。” 魏雪飞结合与同学们密切相关的学校生活,通过讲述身边的司法案例,与同学们就“校园欺凌和校园安全”问题展开互动。
“什么是校园欺凌?” 魏雪飞提问。
“伤害同学的身体健康。”“除了身体上的伤害,还有语言、思想的攻击。”“欺凌行为不限于校园范围,包括社交平台。”……同学们纷纷给出自己的答案。校园欺凌有两种形式,一是身体上的伤害,一是心理上的伤害。
“四名同学住一个寝室,两人强势,两人内向。期间,强势的同学多次言语辱骂内向同学,内向同学没有及时向老师和家长反映。渐渐地辱骂升级为殴打,并引来很多同学围观,两名强势的同学逼迫两名内向的同学用拖鞋互相抽打,同时录制视频进行传播,最终被老师发现。这个案例中,两名强势的同学随意殴打他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魏雪飞讲完案例后紧接着提问:同学们有没有遇到校园欺凌,如果遇到了怎么办?
“想办法制止。”“找老师、找同学帮助,不要自己硬上。”“报警。”……同学们的答案得到了魏雪飞的肯定,如果同学们遇到校园欺凌,一定要及时寻求帮助。看到同学受欺凌,不可以拍照录像给被欺凌的同学造成二次伤害,更不能助长欺凌者的嚣张气焰。
学生欺凌行为具有违法性,可能构成侵权,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那么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又是如何划分的呢?对此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同学们目前主要的生活环境是家、学校和社会。下面这个案例,大家可以思考一下,如果在学校与同学发生矛盾该如何应对。事情发生在学校自习室内,一名性格内向的女生,与一名男生发生误会,女生误以为男生对她做了侮辱性手势,两个人发生争执,女生推倒男生桌椅,男生扇了女生一个耳光。当场,女生脸部、耳朵红肿。后来,女生精神上出现幻觉,经司法鉴定构成精神三级残疾。” 魏雪飞讲述的案例引发同学们讨论。
这个案件,谁应当承担责任?男生、女生都有责任。他们两人没有及时正确处理矛盾,导致肢体冲突升级,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男生作为损害后果的直接和主要引发者应承担主要责任,女生也有一定过错,承担次要责任。“这个案例提醒同学们在学校生活中注意自身行为,如果与同学发生矛盾,不可以直接上手打人,应该先沟通交流,如果凭借我们自身力量无法解决,则及时请老师、家长介入。”魏雪飞提醒道,任何时候遇到任何问题,首先要保护好自己,也不要伤害他人。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时,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寻求帮助。
心有所信,方能行远。这堂“法治大餐”,让同学们进一步学习宪法知识,学会应对校园欺凌和处理同学之间矛盾的正确方法。法治信仰,在同学们的心中扎根生长。
魏雪飞表示:“青少年普法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相辅相成。孩子成长的每位‘老师’都要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培养孩子们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助力孩子们养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既促进孩子们全面发展,也为社会不断注入新的法治活力。”
——本文载于2024年12月4日《青岛晚报》3版整版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QINGDAO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宪法是厚重的,承载着国家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宪法是有温度的,保障着公民的权利、尊严和幸福。从婴儿呱呱坠地,到少年读书成才;从青年干事创业,到中年成家置业……宪法就在每个人的身边,“日用而不觉”,保障我们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同时也塑造着我们为人处世的行为准则。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3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法官助理魏雪飞走进青岛二中法治课堂,与二中学子分享宪法如何定义我们的生活,探讨宪法如何陪伴我们的一生,并交流学习法律的心得体会。
宪法陪伴我们一生
“我国现行的宪法是哪一部宪法?”“对,1982年宪法。”一个法律知识快问快答,开启了这堂生动的“‘宪’护人生、法伴成长”法治课。
做生意、恋爱、结婚有民法典,惩治犯罪有刑法,这些法律都有明确的适用范围,那么宪法是什么法呢?和我有什么关系呢?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规定了国家的权利设置、机构安排;宪法是每个人的法,每个人的一生,有做很多事的自由,也有不做很多事的自由,宪法,“日用而不觉”,陪伴着我们的一生。
从出生那一刻起,我们就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有着法律上独立的人格权的“人”,我们就已受到宪法的保护了。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6岁,到了适学年龄,我们就要去学校接受教育。在学校里,我们进一步了解了国旗、国歌、国徽,而每周必备的“课程”升国旗、奏唱国歌,成了我们最骄傲的时刻。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18岁,我们迎来了人生中一个很重要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时,作为成年人的我们,是法律上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了。人各有志,大学校园里不少同学选择大学生入伍,填写了应征入伍的申请,光荣入伍。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毕业后的我们,找工作成了头等大事。过五关斩六将,从得到心仪的工作那一刻起,我们要踏入职场,靠自己的劳动,独立打拼了。宪法为我们保驾护航。女性就业歧视?不能休假?宪法面前都不允许。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成家立业,夫妻双方共同打拼,事业蒸蒸日上,置业、投资也纳入人生规划,有了宪法的保障,我们更踏实!宪法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到了退休年龄,在宪法的保障下,不必担忧退休生活,和家人一起享受天伦之乐。宪法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讲述身边的司法案例
宪法位于法律体系金字塔的顶端,宪法衍生出的法律通过具体规定各项权利和义务,使宪法的原则和精神得以贯彻落实,比如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学习宪法,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治信仰,让我们心有所向,行有所依,同时心有所畏,行有所止。” 魏雪飞结合与同学们密切相关的学校生活,通过讲述身边的司法案例,与同学们就“校园欺凌和校园安全”问题展开互动。
“什么是校园欺凌?” 魏雪飞提问。
“伤害同学的身体健康。”“除了身体上的伤害,还有语言、思想的攻击。”“欺凌行为不限于校园范围,包括社交平台。”……同学们纷纷给出自己的答案。校园欺凌有两种形式,一是身体上的伤害,一是心理上的伤害。
“四名同学住一个寝室,两人强势,两人内向。期间,强势的同学多次言语辱骂内向同学,内向同学没有及时向老师和家长反映。渐渐地辱骂升级为殴打,并引来很多同学围观,两名强势的同学逼迫两名内向的同学用拖鞋互相抽打,同时录制视频进行传播,最终被老师发现。这个案例中,两名强势的同学随意殴打他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魏雪飞讲完案例后紧接着提问:同学们有没有遇到校园欺凌,如果遇到了怎么办?
“想办法制止。”“找老师、找同学帮助,不要自己硬上。”“报警。”……同学们的答案得到了魏雪飞的肯定,如果同学们遇到校园欺凌,一定要及时寻求帮助。看到同学受欺凌,不可以拍照录像给被欺凌的同学造成二次伤害,更不能助长欺凌者的嚣张气焰。
学生欺凌行为具有违法性,可能构成侵权,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那么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又是如何划分的呢?对此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同学们目前主要的生活环境是家、学校和社会。下面这个案例,大家可以思考一下,如果在学校与同学发生矛盾该如何应对。事情发生在学校自习室内,一名性格内向的女生,与一名男生发生误会,女生误以为男生对她做了侮辱性手势,两个人发生争执,女生推倒男生桌椅,男生扇了女生一个耳光。当场,女生脸部、耳朵红肿。后来,女生精神上出现幻觉,经司法鉴定构成精神三级残疾。” 魏雪飞讲述的案例引发同学们讨论。
这个案件,谁应当承担责任?男生、女生都有责任。他们两人没有及时正确处理矛盾,导致肢体冲突升级,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男生作为损害后果的直接和主要引发者应承担主要责任,女生也有一定过错,承担次要责任。“这个案例提醒同学们在学校生活中注意自身行为,如果与同学发生矛盾,不可以直接上手打人,应该先沟通交流,如果凭借我们自身力量无法解决,则及时请老师、家长介入。”魏雪飞提醒道,任何时候遇到任何问题,首先要保护好自己,也不要伤害他人。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时,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寻求帮助。
心有所信,方能行远。这堂“法治大餐”,让同学们进一步学习宪法知识,学会应对校园欺凌和处理同学之间矛盾的正确方法。法治信仰,在同学们的心中扎根生长。
魏雪飞表示:“青少年普法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相辅相成。孩子成长的每位‘老师’都要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培养孩子们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助力孩子们养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既促进孩子们全面发展,也为社会不断注入新的法治活力。”
——本文载于2024年12月4日《青岛晚报》3版整版
宪法是厚重的,承载着国家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宪法是有温度的,保障着公民的权利、尊严和幸福。从婴儿呱呱坠地,到少年读书成才;从青年干事创业,到中年成家置业……宪法就在每个人的身边,“日用而不觉”,保障我们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同时也塑造着我们为人处世的行为准则。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3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法官助理魏雪飞走进青岛二中法治课堂,与二中学子分享宪法如何定义我们的生活,探讨宪法如何陪伴我们的一生,并交流学习法律的心得体会。
宪法陪伴我们一生
“我国现行的宪法是哪一部宪法?”“对,1982年宪法。”一个法律知识快问快答,开启了这堂生动的“‘宪’护人生、法伴成长”法治课。
做生意、恋爱、结婚有民法典,惩治犯罪有刑法,这些法律都有明确的适用范围,那么宪法是什么法呢?和我有什么关系呢?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规定了国家的权利设置、机构安排;宪法是每个人的法,每个人的一生,有做很多事的自由,也有不做很多事的自由,宪法,“日用而不觉”,陪伴着我们的一生。
从出生那一刻起,我们就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有着法律上独立的人格权的“人”,我们就已受到宪法的保护了。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6岁,到了适学年龄,我们就要去学校接受教育。在学校里,我们进一步了解了国旗、国歌、国徽,而每周必备的“课程”升国旗、奏唱国歌,成了我们最骄傲的时刻。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18岁,我们迎来了人生中一个很重要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同时,作为成年人的我们,是法律上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了。人各有志,大学校园里不少同学选择大学生入伍,填写了应征入伍的申请,光荣入伍。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毕业后的我们,找工作成了头等大事。过五关斩六将,从得到心仪的工作那一刻起,我们要踏入职场,靠自己的劳动,独立打拼了。宪法为我们保驾护航。女性就业歧视?不能休假?宪法面前都不允许。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成家立业,夫妻双方共同打拼,事业蒸蒸日上,置业、投资也纳入人生规划,有了宪法的保障,我们更踏实!宪法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到了退休年龄,在宪法的保障下,不必担忧退休生活,和家人一起享受天伦之乐。宪法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讲述身边的司法案例
宪法位于法律体系金字塔的顶端,宪法衍生出的法律通过具体规定各项权利和义务,使宪法的原则和精神得以贯彻落实,比如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学习宪法,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治信仰,让我们心有所向,行有所依,同时心有所畏,行有所止。” 魏雪飞结合与同学们密切相关的学校生活,通过讲述身边的司法案例,与同学们就“校园欺凌和校园安全”问题展开互动。
“什么是校园欺凌?” 魏雪飞提问。
“伤害同学的身体健康。”“除了身体上的伤害,还有语言、思想的攻击。”“欺凌行为不限于校园范围,包括社交平台。”……同学们纷纷给出自己的答案。校园欺凌有两种形式,一是身体上的伤害,一是心理上的伤害。
“四名同学住一个寝室,两人强势,两人内向。期间,强势的同学多次言语辱骂内向同学,内向同学没有及时向老师和家长反映。渐渐地辱骂升级为殴打,并引来很多同学围观,两名强势的同学逼迫两名内向的同学用拖鞋互相抽打,同时录制视频进行传播,最终被老师发现。这个案例中,两名强势的同学随意殴打他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魏雪飞讲完案例后紧接着提问:同学们有没有遇到校园欺凌,如果遇到了怎么办?
“想办法制止。”“找老师、找同学帮助,不要自己硬上。”“报警。”……同学们的答案得到了魏雪飞的肯定,如果同学们遇到校园欺凌,一定要及时寻求帮助。看到同学受欺凌,不可以拍照录像给被欺凌的同学造成二次伤害,更不能助长欺凌者的嚣张气焰。
学生欺凌行为具有违法性,可能构成侵权,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那么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又是如何划分的呢?对此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同学们目前主要的生活环境是家、学校和社会。下面这个案例,大家可以思考一下,如果在学校与同学发生矛盾该如何应对。事情发生在学校自习室内,一名性格内向的女生,与一名男生发生误会,女生误以为男生对她做了侮辱性手势,两个人发生争执,女生推倒男生桌椅,男生扇了女生一个耳光。当场,女生脸部、耳朵红肿。后来,女生精神上出现幻觉,经司法鉴定构成精神三级残疾。” 魏雪飞讲述的案例引发同学们讨论。
这个案件,谁应当承担责任?男生、女生都有责任。他们两人没有及时正确处理矛盾,导致肢体冲突升级,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男生作为损害后果的直接和主要引发者应承担主要责任,女生也有一定过错,承担次要责任。“这个案例提醒同学们在学校生活中注意自身行为,如果与同学发生矛盾,不可以直接上手打人,应该先沟通交流,如果凭借我们自身力量无法解决,则及时请老师、家长介入。”魏雪飞提醒道,任何时候遇到任何问题,首先要保护好自己,也不要伤害他人。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时,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寻求帮助。
心有所信,方能行远。这堂“法治大餐”,让同学们进一步学习宪法知识,学会应对校园欺凌和处理同学之间矛盾的正确方法。法治信仰,在同学们的心中扎根生长。
魏雪飞表示:“青少年普法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相辅相成。孩子成长的每位‘老师’都要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培养孩子们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助力孩子们养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既促进孩子们全面发展,也为社会不断注入新的法治活力。”
——本文载于2024年12月4日《青岛晚报》3版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