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鲁02破2-3号
本院于2021年1月8日裁定受理青岛德意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1月22日指定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为青岛德意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青岛德意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3月22日前,向青岛德意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129号金艺大厦七层;邮政编码:266071;联系人:朱鹏;联系电话13863916718;联系人:刘萃;联系电话:1515422630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企业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青岛德意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青岛德意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3月29日下午14时30分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第32审判庭现场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另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鲁02破2-3号
本院于2021年1月8日裁定受理青岛德意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1月22日指定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为青岛德意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青岛德意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3月22日前,向青岛德意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129号金艺大厦七层;邮政编码:266071;联系人:朱鹏;联系电话13863916718;联系人:刘萃;联系电话:1515422630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企业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青岛德意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青岛德意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3月29日下午14时30分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第32审判庭现场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另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QINGDAO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鲁02破2-3号
本院于2021年1月8日裁定受理青岛德意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1月22日指定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为青岛德意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青岛德意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3月22日前,向青岛德意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129号金艺大厦七层;邮政编码:266071;联系人:朱鹏;联系电话13863916718;联系人:刘萃;联系电话:1515422630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企业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青岛德意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青岛德意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3月29日下午14时30分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第32审判庭现场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另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鲁02破2-3号
本院于2021年1月8日裁定受理青岛德意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1月22日指定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为青岛德意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青岛德意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3月22日前,向青岛德意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129号金艺大厦七层;邮政编码:266071;联系人:朱鹏;联系电话13863916718;联系人:刘萃;联系电话:1515422630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企业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青岛德意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青岛德意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3月29日下午14时30分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第32审判庭现场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另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