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委员会 1956年5月设立。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集体领导审判工作的组织机构,审判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决定重大或疑难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 纪检监察科 1986年7月设立。纪检组受院党组和市纪委双重领导,并受上级法院纪检组指导。纪检组的主要职责是:协助院党组对全院干警进行党纪政纪教育和廉政教育;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的贯彻落实;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院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员违反党纪和党内法规的事项。2004年2月,设立纪检监察室。其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审判人员和其他干警的廉政建设情况和在执行法律法规、政策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 党总支部 1958年11月,法院始设党支部。1995年5月,法院改设党总支部,在基层法庭和直属部门设党支部。现党总支部辖13个党支部,共有党员118名。 政治部 1988年1月设立政工科。2007年9月,政工科更名为政治处,升格为副科级建制。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向组织部门、人大常委会填报本院审判员以上干部的任免材料、报表及助审员以下干部的任免手续,上报干部的奖惩、退休、离休材料和报表;负责本院人员的工资理顺、农转非、人事信息管理等的报表工作。2019年进行机构改革,改为政治部。 执行局 2001年5月设立,为副科级单位。其主要职责是:管辖执行第一庭、执行第二庭、执行第三庭;负责全院执行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工作。 刑事审判庭 1952年,法院设刑事组,1956年改为刑事审判庭。主要职责是:审理有管辖权的公诉案件第一审刑事审判和自诉案件的审判工作,指导辖区人民法庭受理轻微刑事自诉案件的审理。2019年内设机构改革,原未成年人审判庭并入刑事审判庭。 民事审判第一庭 建院初期,设民事组,1956年,始设民事审判庭。其主要职责是:指导辖区人民法庭开展民事审理业务,审判辖区重大疑难的第一审民事纠纷案件,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公民、法人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维护社会主义法制。2019年内设机构改革,原小额速裁法庭(2013年5月成立。主要审理依据民事诉讼法应当适用民事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并入民一庭。 民事审判第二庭 1981年9月设立经济审判庭。2002年2月,撤销,其职能划归新设立的民事审判第二庭。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经济纠纷案件和涉外企业的经济纠纷的调查、审判与审理。 行政审判庭 1988年9月设立。其主要职责是:审理有管辖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行政机关和行政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立案庭 1998年6月设立。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院辖区内的经济、刑事、民事、行政自诉案件的立案工作,处理人民来信,接待人民来访。2019年实行内设机构改革,审判监督庭(1998年7月,告诉申诉审判庭更名为审判监督庭。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处理各类申诉案件和再审案件,全面评查案卷工作,实施审判监督职能)、技术室(1993年3月设立,始称法医技术室。其先期主要职责是:负责刑事案件的法医验伤、现场勘查的技术鉴定;民事伤害、赔偿案件的法医技术鉴定,开设法医门诊负责验伤治疗和技术鉴定工作。1998年7月,法医技术室更名为技术室。2004年10月,其职责调整为:负责统一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鉴定、评估、拍卖等)、信访工作办公室并入立案庭。 法警大队 1993年8月,法院成立司法警察办公室,负责管理法警工作,同年11月撤销。1994年12月,成立司法警察中队。1998年7月,法警中队更名为法警大队。其主要职责是:保卫审判工作,押解犯人,协助执行、执行死刑等。 办公室 1953年,法院设秘书室,为办公室的前身。1973年7月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负责院内各种会议的通知;办公用品的购置、保管、分发;文件的收发、传阅、催办、清退、归档;印章的保管使用;枪支、弹药、档案的管理;财务管理;车辆管理;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及安全与卫生管理;来往客人的接待等行政工作。 审判管理办公室 2013年设立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人民法院审判工作。2019年内设机构改革,将研究室、网络信息科纳入审判管理办公室。 基层法庭 下设东村、行村、徐家店、留格、朱吴、开发区六处基层人民法庭。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主要审理各自所管辖乡镇的民事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