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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官职业化道路上越走越远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02月12日

  在法官职业化道路上越走越远

  一位基层法官对法官职业化改革的认识和体会

  侯悦霞

  2014年,人民法院积极投身司法改革的洪流。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和上海法院系统司法改革方案的出台和试运行,新一轮的法院司法改革在全社会的瞩目中迈出了关键一步。此轮的司法改革有望在法院的去地方化、去行政化和司法职业化等方面实现新突破,这也是司法改革徘徊十年后,众多法律人期待的关键性变革。作为一名在基层法院战线上工作了二十多年的法官,笔者将围绕法官职业化这一议题谈一下自己粗浅的体会。

  一、法官职业化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是现代化法治的必然趋势。

  我于一九九二年从省法律学校毕业分配至基层法院工作。当时,法院真正系统学习过法律知识的法官并不多,大多数法官是从社会各阶层尤其是军队中调进来的,人员年令偏大,文化层次偏低,管理模式偏军事化,法官这一职业没有自己的专有特点,这从当时法官的着装就可以看出。我刚到法院工作时,服装还是肩章和大盖帽制服,这些肩章和大盖帽标志,其外形上与军警制服极为相似,没有脱离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着衣特色,导致在民众心目中,法院仅仅只是政府的一个普通行政部门,法院缺乏超然、独立的地位,人们将法官等同于公务员,这对法官公平、公正行使审判权产生了负面影响。

  时代的特点决定了时代的观念。司法理念上的滞后性决定了这时期法官不可能凸显法官作为司法裁判者的职业特色。所幸的是,与法官的文化层次偏低相配套的当时现状是广大群众的文化水平和对法律的认知程度也并不高,因此虽然法官当时更多的是凭借着社会经验和法律威严办案,却仍对当时的公众具有很大的震慑力,很少听到当时的民众会对法院的裁决和法官的办案方法产生抵触和怀疑,两者倒也相得益彰。

  社会在发展,发展使各种社会关系变得更加复杂;历史在进步,进步到广大民众迫切需要一个更加职业化的法官群体。简单的执法理念、粗暴的执法方式越来越不适应这个高速发展的社会,最终被这个新的法治社会淘汰。首先是审判服的改变,大盖帽、肩章取消了,取而代之的新式制服,特别是法袍的穿着,法棰的使用,极大地增强了法庭的威仪,也极大地增强了法官的尊荣和自豪感。今天,最高院又将职业化作为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提上日程,更是顺应了这个时代发展的要求。法官职业化意味着法官这一群体,要以专门解决社会纠纷和独立行使国家审判权为己任,并且要形成其独特的专门知识、技能、工作方法、行为方式以及专门思维模式。

  二、法官职业化要求法官具有专业的法律素养、极高的道德素质、丰富的社会经验及超强的综合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讲到:”什么叫优秀的法官,一个是他要经历专门的法律专业学习和训练,有系统的法律知识,这是最基本的。同时他还要有丰富的司法经验和社会阅历。法官职业具有较强的社会性,非常强调经验的重要性。法官最好有一些社会阅历,对社会、对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有一些最基本的体会。另外,法官还要有良好的职业品德,职业品德是要经过时间检验的。”

  关于对法官需具有专业的法律素养,我的理解是,第一,法官须由专门职业素养的人来担任;第二,法官须以专司审判为职业。我就曾见过那些不具有专业法律素养的老法官们办案时的窘况。一旦要用到专业的法律知识,他们就会感到非常吃力。学过法律的人想象不出一个一天法律课没有学过,甚至连一本系统的法律专业书都没有读过的法官是如何处理各种各样纷繁复杂的纠纷的,即使是一个简单的继承顺序也会使他们摸不着东西南北,如果其中再夹杂着一些代位继承、先后死亡、份额分割等更为专业的法律要素,老法官们就更挠头了。这也难怪一些老法官们连稍复杂些的案件判决也起草不出来了。更有甚者,从媒体暴光中我们得知少数法院竟然有“文盲”、“法盲”法官,较为轰动的有山西省绛县人民法院原法官姚晓红,只有小学文化,司机出身,却当上了副院长,两年内非法拘禁群众数百人。缺乏专业的素养对于一名法官来讲,绝不仅仅是打仗没有武器之说,而是打仗滥用武器,因为打仗没有武器的后果无非是不打,而法官手中掌握的可是审判大权,滥用武器就是一个滥用权利、甚至滥杀无辜的可怕过程。

  当然,专业素养虽是法官的必备,但还须有一个从理论向实践转化的过程。这方面,我们要虚心向老一辈法官学习。我从事民事审判的时候,经常会看见老法官们展现出这种处理实际问题的越强能力,尤其是案件的调解方面。就案件的解决方式来讲,调解是定纷止争的最好方法。在我看来,调解就是一门复杂的艺术,它是集法律、人性、人情以及心理等各方面之综合。老法官们处理起来,因为有着丰富的社会阅历和社会经验,就特别得心应手。即便在法律素养方面有欠缺,我们的这些老前辈一年也能审结将近二百起案子,判决的也仅有四件。

  法官的职业化更容易使法官将专业素养和其他能力结合起来,变得更加具有解决各种问题的能力。二十年后的今天,我就感觉自己在社会阅历方面,社会经验方面以及处理事务的理念方面有了一定的积累。现在的我办起案件同二十年前,甚至与几年前相比,那是截然不同的。法官职业化就是要使每一名法官素质越来越高,能力越来越强,从而使广大民众认可法官是社会正义的化身,有助于社会公平正义的真正实现。

  三、法官职业化能将最优秀的人才留在体制内,能把最优秀的法官拉回到法官行列中。

  毕业之前我曾在律所实习过,当时也有机会留在律所工作,但是凭借着对法院工作的简单向往和憧憬,还是选择了法官这一职业。在当时看来,这并不是最好的选择。那时公务员还不象现在这么大热,工资不高,福利待遇也不好,反倒是那些公司、银行、国企才是毕业生的第一选择,当时也有很多同学选择转了行。有时我也暇想,如果当时选择的是律师行业,会不会比现在好很多。当然,生活永没有假设。每个人都有自己看重的东西,选择作法官还是选择作律师,看重的东西肯定是不一样的。我对选择做法官并不感到后悔。但是,就全国法院系统来看,是有相当数量法官选择跳槽离开法院的。就在此轮改革拉开大幕之前,在法院工作了十六年之久的法官张伟选择了离开,他强调:“我是主动辞职,但是被迫失去这些东西。”似乎道出了他对辞职的无奈。对他的决定,我不予评论,但试想,如果法官职业化发展到一定程度,是不是辞职的法官会越来越少呢。另外,还有一种现象,就是一些“熟龄”法官的流失。之所以称其为“熟龄”,是因为他们确实是在最成熟的年龄时退出的法官队伍,这包括前些年在法院系统离岗制度里大量五十岁左右就离开法院的法官。根据现在人们的的身体素质特点,五十岁的年龄,回家是不是太早了些。我就听一位提前离岗的老法官说过,他说:“到现在,我才刚觉着有了自信,变得成熟,做事既不象年轻时那样冲动,又有了这个年龄该有的胆识和能力,组织部门却不用咱干了。”话里行间充满着对法官这一职业的不舍。法官的职业化建设,给这些热爱审判工作的法官们带来了新的契机,如果你愿意,你可以在这条路上走得更远。

  另一方面,从法院内部法官的流转来看,大多数法官都是从最底层干起的,尤其是从法律院校毕业的学生,基本都是沿着书记—助理审判员—审判员这条线成长起来的,成为一名真正的法官不容易,这中间不知道办了多少案子,洒下了多少汗水。但业务精英们总是会升迁到副庭长、庭长、副院长、甚至院长这些领导岗位上去。从某种程度来讲,提拔起一个干部就是失去了一个优秀的审判员。随着法官职业化的深入开展,这些领导岗位上的法官会再次回归到审判一线中去。结合已经出台并试行的法官员额制度来看,所占员额的法官必须是一名真正工作在审判一线上的法官。因为员额有限,如果真正办案的法官没有进入这个员额范围内,而不办案、少办案的法官进入到这个员额范围内,这是不公平的。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讲,总会形成一个法官员额的竞争机制,竞争产生的最直接后果是回到审判岗位的会是那些真正热爱这份工作、并且胜任这份工作的优秀法官们。

  四、法官职业化究竟是谁的福音。

  法官职业化发展到一定的程度,谁是最大的受益者。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法官职业化发展的最终目标和结果是什么。职业化发展的最直接后果是法官的高素质,法官职业化的最终目标是法官精英化,所谓精英必须是少而精,而且具备精深的法律专业化知识、精湛的法律思维方式和丰富的司法经验、社会阅历。只有通过这样一个高度专业化的特殊司法职业群体通过近乎完美的规范司法操作和极具震撼的人格魅力才能使人们认可法官是社会正义的化身,才能有助于社会正义的实现。

  “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成为最高法在防范冤假错案方面最强力的表态。“呼格案”已经开始启动对相关办案人员的责任追究调查,“聂树斌”案也再次进入了复查阶段。当年审理这些案件的法官我们不知道他们有着怎样的业务素养,有着怎样的执法水平,将来是否会受到责任追究。但是有一点不容置疑,那就是一旦出现错案,当事人蒙受伤害和损失的背后,法官同样也会受到追究和重罚,自担办错案的苦涩后果。

  从这一层面讲,法官在办错案件伤害别人的同时,自已受到的伤害也许会更大,这种伤害对于一名法官来讲或许是置命的。因此,将每一起案件办成经得起时间的考验、经得起历史的推敲的铁案,是每一名法官的最高理想。而法官职业化使这一目标得以有可能实现。

  试想一下,病人就医选择医院,为什么要选择那些大医院、那些名医生,是因为在这些大医院里,这些名医生看得多、医得多,医术精湛优良,病人更愿意相信他们。如果一名法官终生以定纷止争为职业,并具有自己独特的法律知识、法律能力、法律思维、优秀的人品道德和司法操守,那些有诉求的民众就会认可他们,并选择相信他们。从这个角度来讲,法官职业化真可谓能达到“你好、我好、他也好”的理想效果了(虽然这种效果过于理想化,但我愿意相信有一天终会实现)。如此说来,法官职业化最大的收益者倒并非我们法官,而是广大的当事人也,扩而言之是广大的有法律需求的民众了。

  改革的大潮汹涌澎湃,依法治国,大势所趋,司法改革,志在必成。作为一名法官,我们应该关心司法改革,积极做推动司法改革的践行者。这次改革,是机遇,是挑战,我们在思想上要有准备,在行动上要有担当。顺应时代的要求,为历史使命所驱,担当起司法为民的责任,担当起依法治国的责任,担当起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的责任,最终在法官职业化这条道路上越走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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