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平法院 分析“醉驾”案件特点并提出对策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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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2月08日 | ||
去年以来,牟平法院共审结30起醉驾案件,30名被告人全部获刑,其中判处实刑10人,缓刑20人,无一发改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较好。但酒驾现象仍然频繁发生,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近日,牟平法院以上述案件为研究对象,分析此类案件的特点并提出建议。 一、醉驾案件的特点: 一是醉驾者类型相对集中。从性别来看,由于受传统酒文化的影响,醉驾行为主要集中在男性,该30起案件中,全部为男性犯罪;从职业来看,因《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机关事业单位及部分企业都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醉酒入刑”的宣传,因此此类犯罪无固定职业者居多,该30起案件中农民、外来务工人员、个体业主及其他无固定职业者占比93.33%;从文化程度来看,获刑者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其中小学文化的3人,初高中文化的26人,大学文化的1人。 二是获刑者存在认识误区。与交通肇事案件中行为人过失犯罪不同,醉驾者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即明知自己喝酒仍驾驶机动车辆出行会对他人人身安全和财产造成隐患,但在实践中,相当部分的醉驾者对于“醉驾入刑”并不甚了解,认为醉驾顶多就是行政拘留几日便了事,根本没有想到会被判刑,甚至要入狱,有些醉驾者甚至认为自已酒量高,酒后清醒,不算醉驾,有些认为只有驾驶汽车才能构成醉驾,为逃避查处,酒后骑摩托车出行,这些认识误区导致醉驾案件层出不穷。 三是醉驾量刑明显不均衡。近年来,全市各基层法院对于醉驾者的量刑明显不均衡,同案不同判的情况时有发生。最明显的是,对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在100毫克—200毫克之间,且没有造成后果的醉驾者的量刑参差不齐,有拘役1个月的、也有2个月的,也有缓刑的,尤其是对实刑、缓刑的分界点掌握的标准不一,有的法院酒精含量达150毫克的判实刑,有的达200毫克的判实刑,罚款数额任意性也比较大,这种执法不均衡的状况,混淆民众对醉驾犯罪的认识。 二、对策建议: 一是宽严相济,确保量刑工作的标准化。建议上级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尽快制定量刑规范和细则,进一步细化血液酒精含量、行车速度、机动车类型、认罪态度、醉驾路段和时间、是否造成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是否累犯、是否有其他交通违法情节等指标,按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统一全市十三家基层法院审理醉驾犯罪的基准刑期、罚款数额及缓刑的适用,确保醉驾量刑公平、公正、公开,最大限度地保证量刑均衡,同案同判。 二是创新机制,确保审判工作的高效化。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契机,结合审判实践,积极改革创新刑事审判方式,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选调1名优秀的法官组建专业化的审判团队,采取集中公开审理、宣判的方式,建立轻刑快审工作机制,简化审判流程,减轻当事人诉累,切实提升审判醉驾型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加强基础调研工作,定期通报分析危险驾驶犯罪案件,为建立预防打击醉驾犯罪长效机制发挥积极作用。 三是齐抓共管,确保整治工作的常态化。加强与公安、检察院等执法部门的联动配合,制定快速、准确处理醉驾案件的联动机制,增强打击醉驾的合力,有效震慑醉驾行为。倡导酒后代驾,并建议相关部门完善代驾服务行业制度、规范,加强对代驾公司及代驾人员的管理 ,为群众提供规范、安全、放心的代驾服务。建议辖区内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把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当成重要事项抓紧抓好,在全社会形成自觉抵制酒后开车的良好氛围。 四是以案释法,确保宣传工作的全面化。加强与当地电视台及其公众微信号的合作,制作关于“醉驾入刑“的专题片,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向广大农民、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无固定职业者传播“醉驾入刑”的法律知识,让群众充分认识到醉驾的严重性及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敲响安全行车的警钟。同时,结合“法制宣传日”活动,将酒店、酒吧、KTV等娱乐场所密集地区作为重点宣传场所,通过发放传宣传单、建立宣传栏等方式,以案释法, 倡导积极健康的酒文化,有效预防和减少醉驾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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